OracleLuck
太乙閣
解說坊
泰西閣
知學院
AI智能體
简
繁
EN
登錄
註冊
Loading...
← 返回列表
吏学指南
📖 职官
📂 古籍续编
📄 第 1 页
--- title: zh-hans: 吏学指南 zh-hant: 吏學指南 author: '[元]徐元瑞' author_cbdb_ids: [105560] category: /史藏/职官 lastmod: 2018-11-26T23:18:40Z github_repo_url: https://github.com/frankslin/daizhigev20/blob/data/%E5%8F%B2%E8%97%8F/%E8%81%8C%E5%AE%98/%E5%90%8F%E5%AD%A6%E6%8C%87%E5%8D%97.md daizhige_url: https://daizhige.org/%E5%8F%B2%E8%97%8F/%E8%81%8C%E5%AE%98/%E5%90%8F%E5%AD%A6%E6%8C%87%E5%8D%97.html additional_info: - 2025-09-16 转换自「殆知阁」GitHub 仓库中的 txt 版本 external_links: ctext: - ctp:wb329606 - ctp:wb393435 --- 吏学指南 习吏幼学指南序 尝闻善为政者必先于治,欲治必明乎法,明法然后审刑,刑明而清,民自服矣。所以居官必任吏,否则政乖。吏之于官,实非小补。夫吏,古之胥也,史也,上应天文,曰土公之星,下书史牒,曰刀笔之吏,得时行道,自古重焉。秦汉以来,为将为相,立当路而据要津,代不乏人。李唐季年,得权犹甚,官曹称军事院,吏称使院,一登首选,皆以使名,有官大夫加勋者。赵宋因仍,沿其旧制,政和中始以监司诸郡首吏为孔目、主押之号,易都副兵马等使之名。年劳及格之人,得授助教,或摄参军而已。省院台部,互有正法,官称既振,吏权益轻。星书谓土公明则吏道亨,暗则否,数使然也。钦惟圣朝一统,天下同文,繇吏入官,深合古法,凡居是职,可不爱重。但初学之士,妙龄而入,律书要旨,未暇师承,巧诋之风,薰染日著。夫读律则法理通,知书则字义见,致君泽民之学,莫大乎此,雕人欺事之习,恐反阴功。是以不揆荒唐,因摘当今吏用之字及古法之名,首冠以历代吏师,终继于恕刻轨范,类成一书,目曰《习吏幼学指南》。期在启蒙,不敢呈诸达者。与我同志,幸毋诮云。 岁次辛丑大德五年良月,吴郡后学徐元瑞自序。 吏学指南序 吏人以法律为师,非法律则吏无所守。然律之名义,不学则不知也。不知则冥行而索途,奚可哉!我本府同知公穆虎彬,虑吏辈之不知也,乃刻徐氏所编《吏学指南》以示之,俾熟此可以知厥名义,而进于法律,以为政焉。此吾儒大学,所以欲明明德于天下,必先之以致知格物,以为脩齐治平之本,顾不美欤!虽然《汉史》为循吏作传,不为能吏作传,《禹范》云好德为福,不云好才为福,此又为吏者之所当讲,亦我同知公之刻书美意。□能乎此,则庶乎非鞅、斯厝之□名,则骎骎然入于皋陶、稷、契之德化矣。致君泽民,孰有加于此者。斯时也,回视此书,特□兔之□,读者其致思焉。 承事郎、云梦县尹山后石抹允敬为之引。 吏学指南 历代吏师类录\[一\] 天文二星 上帝,执法官;土公,吏。有虞氏 士师皋陶。周 太傅周公旦、朝鲜侯箕子、太保召公奭、大司寇吕侯。列国 韩 公子韩非、相申不害、大夫慎到。 魏 师李悝。 齐 相管仲。 楚 大夫屈平。 郑 相公孙侨、大夫邓析。 晋 相范匄、大夫赵鞅。 秦 商君公孙鞅、丞相李斯、郎中令赵高。 西汉 相国萧何、太傅叔孙通、丞相张苍、涿郡太守郑昌、丞相鼌错、中大夫董仲舒、太中大夫张汤、侍御史赵昌、中大夫主父偃、丞相翟方进、御史冯敬、丞相王嘉。 东汉 尚书陈宠、司徒鲁恭、廷尉郭躬、太中大夫梁统、南郡太守马融、大司农郑玄、郎中令郎顗、泰山太守应劭、侍中荀彧、廷尉杜周、尚书令陈忠、司徒鲍昱、尚书宋登、北海太守孔融。 魏 司空陈群、太傅钟繇、常侍刘劭。蜀 丞相诸葛亮、尚书令法正、昭文将军伊籍、尚书刘巴、偏将军李严。 晋 太傅贾充、太傅羊祜、尚书令荀勖、太傅郑冲、当阳侯杜预、明法掾张斐、中护军王业、尚书郎柳轨、司空荀顗、廷尉杜友、骑尉成公绥、定科郎裴楷。 宋 散骑常侍谢庄、右仆射刘秀之、中书监王弘。齐 竟陵王子良、删定郎王植之、廷尉孔稚圭。梁 黄门侍郎王亮、廷尉卿蔡法度。陈 右仆射徐陵、删定郎范杲、廷尉沈钦。 后魏 长史燕凤、郎中令许谦、三公郎王德、司徒崔浩、中书监高允、尚书李冲、尚书令高肇、常侍邢峦。 北齐 尚书令高睿。后周 尚书苏绰、廷尉卿赵肃、司宪大夫拓跋迪。 隋 左仆射高熲、上柱国郑译、越国公杨素、率更令裴政、纳言苏威、太尉于翼、尚书牛弘、旅骑尉刘炫。 唐 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房玄龄、右仆射裴寂、左丞崔善为、纳言刘文静、左庶子于志宁、侍中王圭、主符郎宋公弼、法曹裴弘献、尚书裴居道、御史郑余庆、侍中韦安石、吏部侍郎岑羲、丞相卢怀慎、丞相宋璟、丞相李林甫、京兆尹许孟容、留守狄兼谟、大理卿张戣、侍郎刘琢。 后晋 丞相李崧、谏议薛融。后周 丞相范质、御史张湜。辽 中书令韩延徽。 金 尚书令完颜宗干、翰林学士韩昉、左相完颜守道、右相乌古论元忠、平章纥石烈良弼、平章唐括安礼、右丞张汝弼、 参政梁肃、参政粘割斡特勒、丞相完颜襄、平章张万公、左丞徒单镒、右丞完颜匡、参政仆散揆。 宋 尚书窦仪、尚书张昭、中丞苏正尧、大理卿张学让、大理正奚与、法直官陈光义、法直官冯叔向、翰林宋白、刑部侍郎许让、给事中柴承务、翰林苏易简、律学博士傅霖、丞相韩琦、参政张方平、右仆射苏颂、参政蔡齐、丞相夏竦、丞相刘挚、三司使程琳、尚书孙奭、详刑官贾士宁、翰林冯元、右赞善杨安国、著作郎赵希言、著作郎王圭、司谏公孙觉、尚书宋祁、丞相曾公亮、中丞王觌、刑部郎中杜弦、赣县令施述、丞相吕颐浩、丞相虞允文、枢密萧燧、尚书韩邈、删定官李澄、起居郎曾炎、尚书单夔、贯冶子范遂良、姑苏子刘山□噩。 \[一\]标题原为“律师定律之图”,今据文海本眉注改。 吏 称\(周曰府史胥徒,今谓吏胥掾史。\) 吏 《说文》曰:“治人者也。”谓吏之治人,心主于一,故从一。《风俗通》曰:“吏者治也,当先自正,然后正人。”《字宝》曰:“执法之人也。” 胥 《周礼》曰才智之称曰胥。谓其有才智为什长也。掾 《字宝》云:“尊官之属曰掾。”谓分部列局之吏也。 史 记言述事曰史。《周礼》注:“史,掌书者。”宰夫之职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 廉吏 谓清俭不贪者,如汉朱邑等也。循吏 谓上顺公法,下顺人情者,如汉张释之等也。良吏 谓政尚宽和,人怀其惠者,如晋吴隐之等。能吏 汉谷永曰“抱功修职”,谓之能吏。酷吏 谓暴刻残忍者,如汉严延年、唐来俊臣等也。贪吏 谓因财丧德者,如唐王琚等也。狱吏 汉路温舒上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清白吏 汉杨震公廉,世称清白吏。 刀笔吏 古者记事于简册,谬误者以刀削除,故曰刀笔吏。汉萧、曹起自刀笔吏。 刻木 汉路温舒上书言尚德缓刑,引俗语曰:“‘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此疾吏之辞也。”又《前汉?艺文志》曰法家曰“刻者”。 吏道 《汉?薛宣传》曰:“吏道以法令为师,可问而知也。” 行 止 孝事父母 友于兄弟 勤谨廉洁 谦让 循良笃实 慎默 不犯赃滥 才 能 行遣熟闲 语言辩利 通习条法晓解儒书 算法精明 字画端正 六 曹 吏 《周礼》所谓天官冢宰也。户 地官司徒也。礼 春官宗伯也。兵 夏官司马也。刑 秋官司寇也。工 冬官司空也。 衙门南北之异 官府门南面 省、院、部、寺、路、府、州、县诸司衙门,皆向南坐北。一按《延光集》云:南方属离卦,易离中虚则聪。又南方属火位,火明则能破暗,故表南面聪明,为民治愚暗之事。又诸侯代天子,南面而治天下之义也。 台门面北启 《御史门记》曰:“台门北开,取肃杀就阴之义。”韦述《唐两京记》曰:“台门北开,以纠劾之司主意于杀,故门北启,以象阴杀。或曰:俗传开南门不利大夫。”《谭宾录》曰:“隋初移都,兵部尚书李圆通兼御史大夫,欲向省便,故开北门。唐因循不改,迄今遂为故事。”《唐会要》载裴冕语云:“台司以纠正冤滥,有好生之德,岂创冬杀之义以入人罪乎?”冯鉴以冕言为当。 戒 石 铭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汉唐以来,未尝有之。五代时,蜀主孟昶始颁令箴于诸邑,其文曰:“朕念赤子,旰食宵衣,言之令长,抚养惠绥。政存三禩,道在七丝,驱鸡为理,留犊为规。宽猛得所,风俗可移,无令侵削,无使疮痍。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赋舆是切,军国所资。朕之赏罚,固不踰时,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为民父母,莫不仁慈,勉尔为戒,体朕深思。”凡二十四句,宋太宗删烦取简,摘其“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一十六字,颁行天下。至高宗绍兴间,复以黄庭坚所书,命州县长吏刻铭座右,至今官府存焉。至元癸巳,浙西廉司移治钱塘,司官大使容斋徐参政改书其铭曰:“天有昭鉴,国有明法,尔畏尔谨,以中刑罚。” 郡 邑 京师 《公羊传》云:“京,大也;师,众也;天子所都,必以众大者也。”又蔡邕《独断》曰:“天子所都曰京师。” 大都 《帝王世纪》曰:“天子所居宫曰都,又曰会。”言其师众都会之所也。 京畿 《文选》注:“天子居千里曰京畿。” 各道 《尔雅》曰:“一达谓之道。”至唐并州郡为道。 路 《字宝》曰:“道行之道曰路。”宋分各道为十八路,今以大郡为之。 府 《苏氏演义》曰:“府者,聚也。言聚所在图籍簿书之处。”《风俗通》曰:“公卿牧守通德之所聚也。”唐始以州郡为府。 州 《说文》曰:“酬也。”民居相生,以酬为州。黄帝以十师为州。县 《释名》曰:“悬也。县系于郡也。”楚庄王灭陈为县,名自始。镇 安也。凡民聚为市者曰镇。始于宇文周代。乡 《释名》:“万二千五百家曰乡。”又,“向也,众所向也。”都 干旄注曰:“下邑曰都。”保 《国语》注:“小城曰保。”里 《国语》曰:“五家为轨,十轨为里。”又曰:“在田曰庐,在邑曰里。”社 土地之主也。《左传》二十五家为社。今五十家为社。城郭 管子曰:“内谓之城,外谓之郭。”坊村 唐武德制,乡保邻里在邑曰坊,田野曰村。 府 号 省 《演义》曰:“省也。谓省察天下簿书之所也。始于汉,至晋曰省家。” 院 里宅也。唐始以枢密翰林之司曰院。 台 《诗》曰:“南山有台。”乐得贤也。《说文》曰高而观四方曰台。汉始以御史府改曰台。唐曰宪台。 都省 汉以仆射总理六尚书,谓之都省。 都堂 《演义》曰:“堂,当也。谓当正向阳之屋。”又曰:“明也。言明礼义之所也。”唐制,尚书省曰都堂。 行省 分镇方面,故为行省。省堂 即都堂之义,为系行省,故曰省堂。部 分判署书之司也。舜曰六官,秦汉以来称六曹,后周曰六卿,隋改曰六部。寺 《释名》曰:“嗣也。治事者相继续其内守法度也。”三代以来曰卿,北齐为寺。监 领督事务之所也。《周礼》曰:“邦国立其监。”王制:天子使大夫为三监。署 部署也。置书之所也。 司 《说文》曰:“臣司事于外者也。”盖后继体人君,职在治内,故曰司者,臣子所主,职在于外,故从司。又《周礼》辨八职,其三曰司,掌官法以治民。 翼 辅佐武备之司曰翼。犹左右护卫也。营<塞\-土氺> 《说文》曰:“市居。”车垒曰营,山居木栅曰寨。 学 传业讲习之舍也。三代曰校、庠、序,汉文翁始置学。 站驿 安也。舡马车轿之所曰站,使客传舍曰驿。 仓 《释名》曰:“藏也。”藏谷物之所也。大曰仓,小曰庾,始于陶唐之世。 场 《说文》云不田之地曰场。库 《说文》云兵车所藏曰库,金帛所藏曰帑。始自汤武。务 《韵》注:“专力于事曰务。”局 分曹之司,有拘束之所也。所 《诗》曰:“献于公所。”谓所在之方曰所也。衙 唐制:天子居曰衙,行曰驾。《语林》曰:“近代通谓府廷为衙也。”厅 《礼记》曰:“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汉晋以来作听事,六朝始加“广”。房 《演义》曰:“方也,室内之方正也。又防也。”尚书顾命有东房西房。案 《韵》注:“考验也,举案也。”科 《字宝》云:“逐项分别曰科。” 官 品 勋 《周礼》曰:“王功曰勋。”谓辅成王业者。自上柱国以下,武骑尉以上,凡一十二等谓之勋。《唐?百官志》曰:“勋官出于周齐交战之际,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流也。” 爵 谓公侯伯子男也。《文字音义》曰:“爵,量也;量其职,尽其才也。始自伏羲氏。”爵有五等,以法五行,或三等者,法三光也。唐宋自王以下,开国男以上,凡一十二等。 职官 有所职掌者。 散官 谓无执掌者。自一品至九品,凡一十八等。开府以下,荣禄大夫以上,文武并同。资德大夫以下,将仕佐郎以上,为文散官。龙虎卫上将军以下,进义副尉以上,为武散官。 大夫 《白虎通》曰:“大夫之为言大扶,扶进人者也。”《事始》云:“《虞书》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孔安国曰:“与卿同也。” 郎 良才之称也,始于秦。 将军 应劭《汉官仪》云:“将军,周官也。” 校尉 《事始》云:“周官也。”汉武帝依周置司隶校尉,名始此。 官 称 牧民官 司养百姓曰牧民。盖牧者,能守养之义,路府诸州是也。字民官 爱养百姓曰字民官。盖字者,抚也,表司县抚育养民也。亲民官 临民之官曰亲。盖亲者,爱也,取爱养兆民之义也。守土官 晋杜预曰:“守土,乃牧养之官。”捕盗官 谓失盗去处当该之官也。巡捕官 谓不分地面,包括巡捕之官也。命官 谓受国家恩命故也。品官 谓已入九品正从者。正官 谓诸司为头之官也。士官 谓治狱之官也。长官 谓诸司长上之官也。官长 谓一方一所官之通称也。官吏 《韵》注:“受命于天曰天吏。受命于君曰官吏。”长吏 古法:文称为吏,武称为将。今之牧守通称也。长贰 谓正官、相副官总名也。佐贰 谓相副协赞之官也。幕职 汉曰幕府,即相副以下之官也。 吏 员 省台掾 尊官之属,自秦有之。西汉曰掾史,东汉曰掾属,今曰省台掾。令史 掌法赞治,记言述事者。周曰府史,秦曰令史。书吏 五代时藩镇始设。司吏 职掌曰司,治人曰吏。《周礼》曰掌官法以治民者。宋曰手分,金曰司吏。知房 分掌六曹之称。本把 掌持案牍之称。译史 通四方之言者。周曰象胥,后魏曰译令史,金曰译史。知管 谓主辖纲领之称。攒典 会计数目之吏也。汉曰仓库吏,金、宋曰攒典。吏人 谓请俸掌管文书者。人吏 谓无俸贴书之吏。公吏 谓公人吏人之通称也。公人 谓仓库秤掏、诸司祗侯、公使、禁卒之类。 统 属 百司 谓上自省,下至库务之通称也。有司 谓守土亲民之司也。《语》云:“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监司 《汉书?左雄传》曰:“监司项背相望。”又晋徐邈与范宁书曰:“择公方之人以为监司,则清浊能否,与事为明矣。” 职司 宋制:监司而称职司。按隋苏威曰:“臣非职司。”唐陆贽曰:“是以职司之内无成功。”其名始于隋前。 上司 管辖本所者谓之上司,言尊崇也。子司 部内统属之所谓之上司,犹父子相承也。合属官司 谓随路所辖府州司县也。所属官司 谓本身元附籍贯官司也。所辖官司 即子司,谓上临下也。监临 统摄案验,谓之监临。又,以尊适卑也。主守 躬亲保典,谓之主守。虽职非统摄,临时监主亦是。主典 谓主行文案之人也。 属部 统属之谓属,本部之谓部。属者,兼官吏士庶而言;部者,止于吏卒。 除 授 迁除 改任曰迁,拜官曰除。遥授 不厘公务之官也。俗云虚职。兼权 并管别职曰兼,时暂摄行曰权。摄行 权职曰摄,莅职曰行。成考 莅事有成也。虞舜三载考绩。 致仕 《白虎通》曰:“臣以执事趋走为职,七十阳道绝,耳目不聪明,故致其事于君也。” 品秩 言分等别曰品,职有次序曰秩。清要 职慢位显曰清,职紧位显曰要。称职 谓胜其任也。躐等 谓不循资格骤迁者。起复 谓丧制未终,勉其任用也。举留 谓善政异绩,军民相爱,乞留再任者。 世 赏 承袭 相继曰承,相因曰袭。袭封 谓世代受此官也。如孔子之后衍圣公是也。荫补 谓藉亲属荫补得官者。封赠 生曰封,死曰赠。质子 谓以子结信,今曰秃鲁花也。儤使 谓给事于官者也。 廪 给 俸禄 钱帛曰俸,米粟曰禄。职田 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隋开皇间始曰职田。 考 功 殿最 《汉书音义》曰:“下功曰殿,上功曰最,有二十七等。”褒贬 推美曰褒,远谪曰贬。优劣 居上曰优,居下曰劣。黜陟 退而不任曰黜,登而上进曰陟。《书》曰:“黜陟幽明。” 政 事 国政 秉国之权也。昔汤任伊尹以国政。治政 以理化俗曰治,以法正民曰政。德政 利泽施民者。仁政 爱人利物者。善政 不严而治,民怀其惠者。公政 处事无私者。宽政 明而仁恕者。急政 执事刻急,如鹰击毛者。酷政 残虐惨暴者。苛政 处事繁细,如草而急者。蠹政 害于常法者。弊政 谓民恶也。谲政 诡诈无耻者。墨政 《左传》曰:“贪以败官为墨。”贪则暗污,谓不洁白者也。教化 以道业诲人曰教:躬行于上,风动于下曰化。风化 王者政教曰风,以德移民曰化。 巡按 古者天子四季巡狩郡国,后自汉高帝游云梦之后,渐废巡狩述职之制,故遣使以代之。今肃政廉访司每岁分司各路巡按,即循此义也。 风闻 《通典》曰:“古御史台不受诉讼,有通辞状者,即于台门外候御史,御史经往门外收采,如可弹者,略其姓名,皆名风闻访知也。” 五 事 户口增 谓生齿之最,民籍增益,进丁入老,批注收落,不失其实,若有流离,而能招诱复业者。 田野辟 谓劝课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者。词讼简 谓治事之最,听断详明,讼无停留,狱无冤滞者。盗贼息 谓抚养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居者。赋役平 谓理财之最,取办有法,催科不扰者。 户 计 儒 《说文》曰:“柔也。”《司马相如传》注:“有道术,皆曰儒。” 释 《高僧传》:“出家从师命氏,佛曰释迦牟尼,故僧曰释。” 僧 《说文》曰:“浮屠、道人也。”《大藏一览》:“男曰僧。”自汉始。 尼 《一览》曰:“女曰尼。”汉明帝时,妇女潘氏出家为尼。 道 《琅书经》曰:“人行大道,曰道士。”《黄帝内传》有道士行礼之文。 女冠 《昇玄经》云:“女冠,女道士也。” 五戒 凡出家者,必受五戒。谓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此为五戒也。 士农 通古今辨然否曰士,辟土殖谷曰农。 工商 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 医 疗人疾者曰医。《说文》曰:“巫彭初作医。” 卜 《元命苞》曰:“古司怪主卜,伏羲时有之。”今曰阴阳户。 商贾 通四方之物曰商,居卖求利曰贾。又曰:行卖曰商,坐贩曰贾。 称民 蔡邕《独断》曰:“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今之令长,古之诸侯。百乘之家曰百姓。百乘之家,子男之国也,三代之时已称之也。” 怯怜户 谓自家人也。 土著户 《通鉴》注:“言著土地而有常居,不随畜牧移徙者也。” 耆老 古曰父老。汉高帝入关,与秦父老约法三章。 军 《周礼》:“五师为军。”周制:天子六军,诸侯大国三军。《说文》曰隶人给事者。历代佥募之法不同。 仪 制 制可 《史记》曰:“下有司曰制,天子答之曰可。” 诏 《释名》曰:“照也。谓人愚暗,不见其事,以此示之,使昭然也。”始于秦。 赦 天子宽恕之,命与民更始也。始于舜。 宣 天子亲赐命诰也。故无押字,以宝为信。始于唐。 敕牒 天子制命也。《周官》六典王言之制有七,曰敕、牒、例、令、省、授,为系上言,故用黄纸,宰相押字。 表 《释名》曰:“下言于上曰表,谓思之于内,表之于外也。”汉制 奏 谓言进于君者。《释名》曰:“邹也。邹,狭小之言也。” 笺 《说文》曰:“表识书也。”汉制。 启 谓通达其意也。汉制。 旨 判\(立意于内,发言于外,曰旨;剖决是非,著于案牍,曰判。\) 圣 唐陆贽曰:“与天地合德曰圣。” 懿 汉蔡邕曰:“温柔圣善曰懿。” 令 《独断》曰:“奉而行之曰令。” 钧 掌承万机之重曰钧。《诗》云:“尹氏大师,维周之氏。秉国之钧,四方是维。” 台 星应三公曰台。汉制。 尊 位高可贵曰尊。 裁 酌量制度曰裁。始于晚唐。 言语 直言曰言,论难曰语。发端曰言,答述曰语。 处分 《通鉴》注云:“区处曰处,分别曰分。”又,处者,至也,定也;分者,所当然也。 诸 此\(谓钦此、奉此之类\) 钦 《字宝》曰:“心不敢慢曰钦。”谓致恭也。敬 《字宝》曰:“心不敢忽曰敬。”谓致诚也。奉 遵依上命也。承 受纳其事也。蒙 仰戴上意也。准 法则也,均平也。据 谓依凭也。得 事有所获也。 玺 章\(天子曰玺,诸侯曰章。\) 御宝 《释名》曰:“印信也。”古者,尊卑共之。秦汉以来,天子曰玺,诸侯曰印。唐开元中,改玺曰御宝。 印信 刻木为验曰印。《释名》曰:“信也。所以封物为信验也。”汉制三公以下,有金、银、铜三等之印。 长条印 《通典》曰:“北齐有督摄万机长印,以木为之,唯以印缝。”其原始此。 木朱印 宋祥符中,诏寺观及士庶之家,所用私记,并方一寸,雕木为文,不得私铸。 公 式 劄付 《演义》曰:“栉也。以木为牒,简笺之属。”又刺著为书曰劄,以文相与曰付。犹畀赐也。 咨 《左传》曰:“访问于善曰咨。” 符 《说文》曰:符者信也。契合也。符之为言扶也,两相扶合而不差也,所以辅信于四方,犹命令也。唐制。 关 唐制:诸司相质问曰关。谓开通其事也。 指挥 示意曰指,戒敕曰挥。犹以指披斥事务也。 牒 《韵》注:“书版曰牒。”又,以劄写书也。古者诉状称讼牒,盖非特官文书之称耳。 咨申 谋于下,访于上者。 咨呈 即咨申意耳。 申 伸也,明也。谓所告谆切。 文解 谓发明事端申呈之异名。 付予 谓以文相与,颁行之义也。 付身 谓给授其文也。 批贴 批示也,贴券也,帛书也。 呈 谓布意达于尊者,又陈示其状也。 引 《汉?志》:“引者,信也。”盖取信之文也。 移文 谓公文往来也。昔有《北山移文》,原恐始此。 公文 谓官遣文字,故曰公文。 海行 谓公事天下皆可以奉行者,故曰海行。 生熟事 宋真宗尹开封日,置判官、推官,以狱讼刑名为生事,户口财赋为熟事,其名始此。 发 端 上天眷命 《传》曰:“尊而君之,则称皇天。”《书》曰:“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钦惟圣朝,受天明命,肇造区夏,故曰上天眷命。诏敕之首,表而出之。 长生天气力里 长生天者,谓天道久远之义;气力者,大也;里者,内也。钦惟圣朝,荷天地之洪禧,奄有万邦,薄海内外,悉皆臣属,故曰长生天气力里。旧曰上头天底气力里,或曰上天气力里。 大福荫护助里 大福者,百顺之名也;荫者,庇也;护助者,拥御赞成也。钦惟圣朝,承列圣之丕祚,混一区宇,历古所无,福庇黎元,咸遂生乐,故曰大福荫护助里。 斡鲁朵里 车驾行在之所,金帐之内也。会验 谓事应证条而行者。照得 谓明述元因者。契勘 谓事应推验而行者。勘会 谓事应检察而行者。看详 谓审视辞理,善为处决者。拖详 谓牵照案牍,评论始末也。披详 谓博览其义而处决者。参详 谓仔细寻究也。相度 谓详审事理而议。 结 句 照详 谓义明于前,乞加裁决也。照验 谓证明其事也。谨牒 谓敬列其文于前也。故牒 颜师古曰:“故者,谓通其旨义也。” 主者施行 东汉顺帝时天旱,尚书仆射黄琼言得失,帝以其奏属主者施行。 符到奉行 唐总章中,裴行俭等定铨注之法,令主者受旨奉行,各给以符。 阶衔 《释名》曰:“梯级也。”官有尊卑,以此定位也。 状 词 状 《演义》曰:“貌也。”以貌写情于纸墨也。执状 待以备用也。取状 谓采彼情理也。送状 予夺于此,从彼施行也。责状 谓一一具说也。汉曰簿责。告状 谓述其情而诉于上也。单状 简略之义。到状 谓引用入官也。 招伏 招,犹昭也;伏,隐也。《汤诰》曰:“罪人黜伏。”注云:“桀知其罪,退伏远屏。”颜师古曰:“伏罪,谓旧罪阴伏未发者也。”今之招伏,盖彰明其罪也。 准伏 谓心愿无争也。承伏 谓甘当其责也。 服辩 服者,降服也;辩者,判也。舜举四罪,而天下咸服,谓服其用刑之当也。今之服辩,盖使犯人家属知其犯服其罪也。 甘结 所愿曰甘,合从曰结,谓心肯也。词因 《说文》曰意内言外曰词。事情所由曰因。 分析 谓开理其事,如破木也。五代将军寇彦卿杀人,梁帝命其分析。 依准 谓从其所欲也。依应 谓诺所行也。 册 籍 案牍 考察文验曰案,书字之版曰牍。卷宗 事始所出,谓之卷宗。宋曰案祖案沓 谓文卷重重也。公案 谓公事始末也。文卷 谓联编卷舒也。文案 即文卷也。簿 簿书也。记事之册,可以疏密也。籍 谓书之总名也。文册 古之简牍,今之簿籍也。帐目 谓攒其数也。叶子 匦数之文,如枝叶之片片也。始自于唐。案验 谓但经印押,堪为凭据者。 签表 谓判语签贴也。五代范质为相,恐临文有误,立此书判。 文字 依类象形曰文,形声相合曰字。文书 谓著于竹帛者。公事 无私曰公,有所作为曰事。起数 公事发端曰起,人物多寡曰数。各件 举物之为各,分事之为件。款项 别其衷曲,分类事端也。 检 《说文》曰:“书署也。”《三苍解话》云:“检,法度也。”《尔雅》释云:“检,模范也。”《春明退朝录》:“三司公文曰检。” 抹子 简节切要之文,便于涂抹也。贴说 删烦取要,以备呈覆也。似本 摹体其文也。截白 整齐洁净之名。事目 谓事之提纲也。取纲目、条目、节目之类。 画一 《汉书》:“萧何为法,较若画一。”言整齐也。 云云 《汉?汲黯传》:“吾欲云云。”颜师古曰:“犹言如此如此也。” 榜 据 榜 书题揭示曰榜。汉曰标榜,犹称扬也。镂榜 谓刻文遍示也。板榜 谓昭示于人也。手榜 谓片著示人也。晓示 谓明谕其事,与众共知者。告示 谓预报通知者。解由 考满职除曰解,历其殿最曰由。凭由 谓叙其事因也。公凭 谓官给凭验也。 文契 谓立约结信。又刻也,刻识其数也。《尚书》注:“以书契约其事。” 钞书 取也。谓官取其物,给与照验也。勘合 即古之符契也。 署 事 判署 判谓掌判之官,署谓同署官吏。 押字 古者书名,破真从草,便于书记,难以模仿。唐韦陟始以押字为记。 议 谋之于众曰议。黄帝有明堂之议,宜其始。 拟 谓揣度已定也。《易》曰:“拟之而后言。” 照事 谓具见始末也。 行 谓事必为理也。 会议 谓通众商榷也。 集议 谓诸司共筹也。 公议 公同共议也。 佥议 谓咸共定议也。《书》、《传》曰议,皆言众人举之也。 完议 谓一同聚议也。 聚会 众共曰聚,时见曰会。 聚齐 谓同集一处也。 会集 谓诸司咸聚也。 会合 谓相期而偶也。 当该 承管曰当,事能详细曰该。 假暇 丧病告报曰假,谓借勾当月日也;节朔旬休曰暇,谓公务空闲日也。 回避 谓事有嫌碍,应当自返者。汉盖宽饶刺举无所回避。 妨嫌 行则有碍曰妨,不平于心曰嫌。 宣谕 谓宣布教政也。 晓谕 谓明白开示也。 省谕 谓以言教戒也。 省会 谓此言彼解也。汉张良以兵书示人不省,惟高帝省也。 定夺 谓取决事务之义。《左传》曰:“一予一夺。”犹收放也。 讲究 谓发明义理,深求终始也。 更张 《汉书》:“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 礼 仪 圣节 唐太宗以前有宴而无节,至明皇始曰千秋节。历代节名不同。 贺正 《通典》曰:“汉高祖定秦,以十月为岁首。七年长乐宫成,制群臣朝贺仪。”其名自此始。 贺冬 《汉杂事》曰:“冬至阳生,君道长,故贺也。” 朔望 《广州记》:“尉陀立朝台,朔望升拜。”名自此始也。 万岁 《大雅》云:“虎拜稽首,天子万年。”始于战国以来,臣下对君庆贺,呼曰万岁。 山呼 汉武登中岳山,吏卒呼万岁者三,所以号山呼也。 鞠躬 《曲礼》曰:“身屈曰鞠。”盖躬圭象人鞠躬形。又,恭敬也。 舞蹈 以手曰舞,以足曰蹈。 扣头 即稽颡也。 习仪 学制礼也。谓凡有大典礼,必预先习仪也。 失仪 谓行礼之所,言辞喧杂,坐立不正,不依仪式也。 详 恕 哀矜 谓悯念也。钦恤 《书》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犹忧念也。宽宥 谓放免也。原宥 谓恕免也。姑息 谓苟且得安也。原情 谓推其所犯也。详酌 谓论量也。明降 谓取上裁决也。矜免 怜情原罪也。悯恤 谓乞怜念也。详察 详,审也;察,知也。唐开元间遣使详察州县也。详情 谓参议其事也。精详 谓乞加究心议拟也。可否 谓所见是与不是也。长便 谓久有利益也。顺便 谓从而有益也。便益 谓官民两利也。快便 谓简捷可行也。优恤 谓怜悯也。宽恕 即宽宥也。宽贷 谓乞容缓也。吴孙权欲伐刘璋,刘备遣使乞加宽贷。 救 灾 赈给 谓官司将物斛给散与民而不收价者。 赈粜 谓饥年将粮减价粜与缺食人户者。 赈济 赒救其急也。谓包括给粜之事,以致借贷、减放、展阁之类,皆通用也。 赈借 谓民饥,官借以粮,不取利息,候成熟依数还官者。今曰抵斗还官者是也。 存恤 谓常加赈念也。杜预曰存恤忧患也。 养济 养谓养育,济谓赈救。 三 宥 不识 谓愚民不审,误伤杀于人者。过失 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而误中人者。遗忘 谓法禁之所,偶有所犯者。 三 赦 老耄 谓年老而昏耄者。幼疾 谓年少微弱及三疾者。蠢愚 谓痴騃不晓者。 五 戒 誓 《周礼》注:“用之于军旅,以言祈也。”诰 用之于会同,以言告也。禁 用诸田役,正使勿为也。纠 用诸国,纠察其有犯也。宪 用诸都鄙,表而县之,布宪刑也。 三 典\(周大司寇职掌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 轻典 新建之国,未习于教,故用轻典。中典 平定之国,已熟于教,故用中典。重典 暴乱之国,不率于教,故用重典。 三 罪 公罪 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私罪 不缘公事,私自犯者,若虽缘公事,意涉阿曲者亦是。赃罪 犯赃滥致罪者。 五 纠 野刑 《周礼》注:“上功纠力。”以成功为上,以不致力为纠察。军刑 上命纠守,以用命为上,以不死守为纠察。乡刑 上德纠孝,以成德为上,以不致孝为纠察。官刑 上能纠职,以贤能为上,以不称职为纠察。国刑 上愿纠暴,以谨愿为上,以不致恭为纠察。 五 禁 官禁 《周礼》注:“王宫之门,有符籍禁。”官禁 官府有无故擅入之禁。国禁 谓城中之禁也。野禁 郊野田律之禁。军禁 谓车旅有夜行之禁。 八 议\(即周之八辟也。《礼》云:“八辟丽邦法,附刑罚。”\) 议亲 王者宗室有犯刑法,则议其罪。议故 谓议王之故旧罪也。议贤 谓议有德者罪也。议能 谓议有才者罪也。议功 谓议有功勋者罪也。议贵 谓议有爵位者罪也。议勤 谓议勤劳王事者罪也。议宾 谓议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罪也。 五 科\(谓律、令、格、式、敕也\) 律 《释名》曰:“累也。累人心,使不得放肆也。”《唐?刑法志》曰:“人之为恶,入于罪戾,一断以律。”始皋陶造,隋定为十二章。 名例 主物之谓名,统凡之谓例。卫禁 谓天子作屯卫以申警,设关禁以防奸也。职制 谓设官置职,必以法度守之也。户婚 户籍生齿之总,婚为礼俗之本。厩库 厩蕃畜产,库舍器帑,为之防限,以谨国用也。擅兴 谓兴戎动众大事,人臣理不得专,以此防之也。贼盗 禁防奸宄,长善绝恶。斗讼 两怒相犯曰斗,两辞相胜曰讼。诈伪 谓诈以谲正,伪以冒真也。杂律 摭诸篇之遗,糅群罪之目。捕亡 亡逋不系,罪恶浸长,建此捕亡,以绝厉阶。断狱此篇设诸律者,诚欲罚直其罪,人得真情也。 令 《唐?刑法志》曰:“禁于未然曰令。”尊卑贵贱之等级,国家之制度也。《释名》曰:“领也,理领之,使不得相犯。”宋三十七章,金二十九章。 官品 职员 祠令 户令 学令 选举封爵 封赠 官卫 军防 公式 禄令仪制 衣服 仓库 厩牧 田令 赋役关市 捕亡 赏令 医疾 假宁 狱官杂令 释道 营缮 河防 服制 格 《唐?刑法志》曰:“设于此而逆于彼曰格。”百官有司之所常行者也。其章十。 公规 谓官府常守之制也。选格 谓铨量人才之限也。治民 谓抚养兆民,平理诉讼也。理财 谓关防钱谷,主平物价也。赋役 谓徵催钱粮,均当差役也。课程 谓整治盐酒麯税之类也。仓库 谨于出纳,收贮如法也。造作 谓董督工程,确其物料也。防盗 谓禁弭奸宄也。察狱 谓推鞫囚徒也。 式 《唐?刑法志》曰:“设于此而使彼效之,谓之式。”诸司常守之法也。宋有二十一章。金有六部式,即今之公文式也。 敕 《唐?刑法志》曰:“治于已然谓之敕。”宋曰申明,金曰敕条。凡律令阙文者,条陈奏裁,定为永格。 八 例\(谓以、准、皆、各、其、及、即、若也。\) 以 罪同真犯谓之以。凡称以者,悉同其法而科之。假如不枉法,二十贯以上,三十贯以下,解见任别行求叙。其风宪之官,于任所并巡按去处,因而受人献贺财物,以赃论,故与真犯同。 准 止准其罪谓之准。凡称准者,止同以赃计钱为罪。假如官吏毋得指克敌为名,取要一切撒花拜见礼物,如违并准赃论,故曰止准其赃定罪,不在除名赔赃之例。 皆 罪无首造谓之皆。凡称皆者,不以造意随从人数多寡,皆一等科断也。假如强盗杀人,罪无首从,并皆处死者是也。 各 各主其事谓之各。凡称各者,彼此各主其事而已。假如和诱人口者,各断一百七下,盖为买主、卖主各主其事,同科此罪也。 其 反于先义谓之其。夫犯罪之人,或先有事而后无事,或先是而后非,文意相违,而不相通,曲直相背,而不相入,若此之类,故称其以别之。假如伪造宝钞。但是同情并合处死,其买使、分使者,断一百七下是也。 及 事情连后谓之及。夫事陈于前,义终于后,进言数事而总之以一,若此类者故称及以明之。假如结揽税石及自愿令结揽与官司者,并断按打罪戾是也。 即 即者,条虽同而首别陈,盖谓文尽而后生,意尽而后明也。假如见血为伤,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所谓条虽相因,事则别陈也。 若 若者,文虽殊而会上意,盖因其所陈之事而广之,以尽立法之意也。变此言彼而未离乎此,舍内言外而未离乎内。假如私宰牛马,正犯人决杖一百,仍徵钞二十五两充赏。若马牛不堪为用者,依上申官,辨验烙印开剥。若禁月内宰杀者,并合一体断罪。所谓文虽殊而会上意也。 较 名\(明其用法字义也。西晋明法掾张斐撰有二十等焉。\) 故 知而犯之谓之故。假如知畜牲能蹋啮人,不标帜羁绊而故放,令伤杀人者是也。 非 不知而犯谓之非。假如主司公事失错,原情不涉于私,是意以为然而非故也。 谩 违忠欺诈谓之谩。假如密有征讨,而告贼消息,是违忠也。又如知而隐欺,及有所求避之类,不以实告者,是欺诈也。 诈 背信藏巧谓之诈。假如知津河深泞,桥船朽败,而诈云津河平浅,桥船牢固,是背信也。又如犯禁者,不知有罪,教令人误相坠陷,是藏其巧诈也。 不敬 亏神废节谓之不敬。假如盗大祀神御之物者,是亏损于神也。又如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者,是废臣节,故为不敬也。 斗 两讼相趋谓之斗。且如相争为斗,相击为殴,两相忿争因而殴伤者,名两讼相趋也。 戏 两和相害谓之戏。假如以力共戏,终虽至死,和而不相嗔恨而致死者,是和而相害也。 贼 无变斩击谓之贼。假如谋杀人者,谓二人以上同心计谋,潜行屠戮者。《书》云杀人曰贼,是无变斩击,乃贼害也。 过失 不意误犯谓之过失。假如有人于幽僻去处,不闻人声,目不见人出入,因于本处投砖瓦及弹射,因而伤于人者,是名不意误犯也。 不道 逆节绝理,谓之不道。假如造畜蛊毒,邪见左道,是逆其正节也。又如杀一家三人及支解人,是弃绝人理,此等有乖正道,并为不道也。 恶逆 凌上僭贵谓之恶逆。假如殴击父祖者,是凌上也。又如臣下将图逆节,而有谋君之心,是僭贵也。 戕 将害未发谓之戕。戕者残也。谓人巳怀恶心,欲图损害,是为残贼也。 造意 倡首先言谓之造意。假如数人同犯一事,敛财共与,先用意谋歛者为首,其余为从,是倡首先言为造意也。 谋 二人以上谓之谋。称谋者,二人以上同心协谋也。若谋状彰明,虽一人同二人之法。 率 制众建议谓之率。假如势要之人独建计谋,妄托名目,歛众人之物,或馈与人,或自入己之类,是名制众建议率歛也。 强 不和谓之强。假如恐喝诈欺,及以威若力,或与人药酒,使其狂乱取财者,并为取与不和,故名强也。 略 攻恶谓之略。假如略人者,谓设方略而取之,是攻行凶恶之事,而谓之略也。 群 三人以上谓之群。假如称众者三人以上,始成群众也。 盗 取非其物谓之盗。假如公取窃用者为盗,此谓皆是取非其财,故曰盗。 赃 财利谓之赃。假如以私财物畜产之类贸易官物者,合计所得之利,以赃论罪戾也。 字 类\(谓依、同、加、减、如、止、听、从、仍、并、论,坐也。\) 依 照其正犯谓之依。凡称依者,谓所犯照其正犯科断也。假如诸客贩盐,引数外夹带,及引不随行者,依私盐法科罪是也。 同 比类真犯谓之同。凡称同者,谓所犯与真犯相类也。假如劫墓贼人,巳发坟冢者同窃盗,开棺椁者同强盗,残毁尸首者同伤人是也。 加 罪就重次谓之加。凡称加者,谓于本罪之上增加其罪也。谓如纠弹衙门官吏犯赃,比之有司官吏加一等罪是也。 减 罪就轻次谓之减。凡称减,谓比之正犯减等得罪也。假如犯私盐者科徒三年,决杖七十,财产一半没官,决讫发下盐司带镣居役,犯界盐货减罪一等是也。 如 义明于后谓之如。凡称如者,谓前意虽举而取结其事于后也。假如投下并诸色户计遇有刑名词讼,从本处达鲁花赤管民官约会本管断遣;如约会不至,就便断遣是也。 止 无所加及谓之止。凡称止者,谓坐罪止此,不可复加于他人也。假如犯界,酒一十瓶以下,追罚钞二十两,决二十七下;一十瓶以上,追罚钞四十两,决四十七下;酒虽多,罪止杖六十,罚钞五十两是也。 听 从人所欲谓之听。假如与卖田宅,欺昧亲邻,虽过百日,亦听依价收赎。又如妇人夫亡,服阕守志,并欲归宗者,听其舅姑,不得一面改嫁者是也。 从 酌情就罪谓之从。凡称从者,验所犯轻重,就得其罪也。假如诸造作官物,工毕之日,其元给物料虽经覆实,而但有所余者,须限十日呈解还官;限外不纳,从隐盗官钱法科是也。 仍 罪应频坐谓之仍。凡称仍者,谓本罪之外应须频坐者。假如伪造宝钞者死,首告者赏银五锭,仍给犯人家产,故曰罪应频坐也。 并 情无轻重谓之并。凡称并者,谓不分彼此,首从轻重皆合得罪也。假如诸差科皆用印押公文,其口传言语科歛者,不得应副;违者所取虽公,并须治罪是也。 论 理为正罪谓之论。凡称论者,谓因有所犯,理成正罪也。假如各处过纳秋粮,县官并不得拘留粮米,以点纲为名,取歛钱物;违者计赃论罪是也。 坐 罪有相连谓之坐。如家人共犯,罪坐尊长是也。 十 恶 谋反 谓谋危社稷也。谋大逆 谓谋宗庙山陵及宫阙。谋叛 谓谋背国从伪。恶逆 殴及谋杀父母兄弟之类。不道 殴非死罪之人,及支解、蛊毒、厌魅。大不敬 盗误御物,无君臣之礼。不孝 殴詈祖父母、父母之类。不睦 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等。不义 杀本属官长、受业师长。内乱 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 七 杀 谋 二人对议。故 知而犯之。劫 威力强取。斗 两怒相犯。误 出于非意。戏 两和相害。过失 不意误犯。 六 赃 以强盗 比同强也。以盗论 比同窃也。以枉法 比同枉法。不枉法 受有罪人钱,判断不曲者。受所监临财物 监临之官,不因公事,受所监临财物者。坐赃 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者。 六 色 真强盗 谓以威若力。真窃盗 谓潜形隐面。真枉法 谓曲法受财。准盗论 谓准为盗论。恐喝 谓告讦取财。诈欺 诡谲曰诈,诬罔曰欺。 五 流\(《书》云:“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加役流 髡发而配役者。反逆缘坐流 反逆之人,罪及亲口。不孝流 闻丧不哀、詈继慈母之类,得流者。子孙过失流 不意误犯尊长,得流者。会赦犹流 谓身虽会赦,犹得流者。五宅 下音咤,是五种狱器,谓桎一、梏二、拲二也。 三居 谓流之三服也。凡去邦畿四千里曰夷服,又五百里曰镇服,又五百里曰蕃服,皆流放远地以居之也。 三 度\(谓度关三等也\) 越度 谓关不由门,津不由济者。私度 谓由门改济,而无过所者。冒度 谓虽有过所,而冒人名者。 赃 私 取受 因事受财谓之取受。《曲礼》曰:“临财无苟得。”盖恐伤其廉节而玷其行,故立法以制之也。 论赃 纳贿曰赃。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则古人不独戒其非义而取也,至于以财物与人者,亦必求其义焉。虽然非义取之而与财之人,又有情非故犯,可矜者名有数等,开列于后。 彼此俱罪 谓取与不应者。假如枉法、不枉法及受所监临财物并坐赃者,取与既各得罪,其赃并合没官。 取与不和 谓恐吓、诈取、乞索、率歛之类,本非有意他求,其财并合给主。 行求 谓凡是公事,各依正理,輙有请求,情涉规避,其赃并合没官。 盗赃 不以强窃,但系官物者还官,私物还主,若无主仍没官。 倍赃 谓盗一而取二也。 犯禁 谓如应禁兵器、禁书、宝印之类,及私家违制并榷货之物,俱名犯禁,并合没官。 生产蕃息 谓婢生子,马生驹之类。 转易他物 谓本赃是驴,回易得马之类。 兴生出举 谓以财出举而得利润者。 馈遗 以食饷人曰馈,以物赠人曰遗。 阑遗 阑,遮也。路有遗物,官遮止之,伺主至而给与,否则举没于官。 贿赂 送财曰贿,受遗曰赂。又曰苞苴并行。晋琅邪王道子交通请托,贿赂公行。 货贿 金玉曰货,布帛曰贿。 关节 《漫录》曰:“下之所以通款曲于上者,曰关节。”又《唐摭言》云:“造请权要,谓之关节。”汉曰关说。 受赇 谓曲法致赂也。 过度 与人过财也。方言谓之涉济,犹船舟涉济,其事得遂也。 赃滥 纳贿曰赃,猥杂曰滥。 泛滥 非理生事也。犹水之延漫浮遍沟渎也。 踰滥 谓非理污淫也。 私滥 谓不公而错杂也。 侵渔 谓妄取民财也。《汉?宣纪》:“小吏俸禄薄,欲无侵渔百姓难矣。” 渔夺 譬渔猎设网而夺民财也。《汉?景纪》:“渔夺百姓。” 蚕食 《汉?宣纪》:“豪强大姓,蚕食无餍。”师古曰:“犹蚕食叶也。” 赃污 谓赃染也。 狼藉 多受赃贿者,谓之奸赃狼藉。《演义》曰:“物杂乱貌。”言狼起卧游戏,多藉其草而皆纵横秽乱也。 请求 凡是公事,各依正理,輙有所求,规荐曲法,谓之请求。 请托 谓以事干求也。 奏裁 谓犯赃之人,必须闻奏取旨,以奏决者。 当免 谓以官当罪也。 除名 谓官除其品职吏名,其所役与民一体也。 勒停 谓住其职役,不许勾当也。 罢役 谓吏有所任役使者。 罢职 谓官有所职掌者。 不叙 谓既犯赃私,职役已罢,虽有前资,再不叙用也。 革罢 革,变也;罢,休也。谓本非官设人员,革除不用也。 滥设 官吏公使人等,在格各有员数,而或署置过限,是名滥设。 首 过 四首 过而不改,斯成过矣。有咎自陈,名之曰首。 自首 谓事未发而先陈者。汉曰首服,谓自陈其罪而服也。五代曰自首,谓服其过也。 出首 谓事将彰露,未经取问而出者。 代首 谓遣人代名而首者。 不准首 谓如奸盗伤人越关之类,及于物不可备偿并先已事发者。 过 悔过 谓昔非今是也。伊尹放太甲于诸桐,悔过自责反善。 改过 即悔过也。 悛改 去恶从善也。又悛者,正过也。《左传》曰:“内外以悛。” 改正 过而能改,错而能正,名曰改正。谓以嫡为庶,以庶为嫡,以奴为子,以良为贱,违律为婚,私入僧道,诈免徭役。及增减年纪,侵隐田园,脱漏户口,公事失错,私罪枉被愆犯者,虽会恩并合改正。 叙复 述其衷曲曰叙,挽回原职曰复。 法 例 刑法 刑者,罚也;例者,成也。刑是刑罚之刑,例是例体之例,言刑罚之法加之例体也,如人之成就容貌,容貌一成之后,若以刀锯凿之,断者不可续,死者不可生也。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者也。司马公曰:“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 典刑 国法也。商太甲颠覆典刑。 刑罚 太公受封于齐曰:“王者使臣,非爵禄则刑法也。” 三尺法 《汉?杜周传》:“不循三尺法。”孟康曰:“古者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于上,所谓竹刑也。” 条例 《字宝》云:“一律相比也。”以此类攀引决事也。 断例 晋杜预曰:“法者,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也。” 令甲 颜师古曰:“令甲令乙,若今之第一第二篇也。” 大扎撒 谓依条例法度也。 酌古准今 谓前后相并也。汉董仲舒策曰:“以酌古准今也。” 行事举例 《漫录》曰:“行事举例起于晋。” 舞文弄法 舞犹弄也。汉张汤好兴事,舞文弄法。 刑统 刑者,正万邦之令甲,革万姓之非心也。统者,合古今大小之隶于法者也。 金科玉条 即刑法书也。 条 贯\(谓三千之条贯也。教法曰条,规绳曰贯。《汉书》云:“奚必同条而共贯。”\) 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 总而计之,三千条也。《尚书》注:“周穆王命吕侯所制,后为甫侯,故称甫刑也。” 四 罪\(帝舜举四罪,天下咸服。\) 流 流共工于幽州,谓流于北裔水中可居之洲也。放 放欢兠于崇山,谓放于南裔之山也。窜 窜三苗于三危,谓窜于西裔三危之地也。殛 殛鲧于羽山,谓诛于东裔海中之山也。 五 刑\(赎铜附\) 黄帝刑 鞭朴 杖刑也。钻凿 钻,膑刑,去膝盖骨也;凿,鲸刑,墨面也刀锯 刀,割劓也;锯,刖刑,断足也。斧钺 斩刑,军戮也。甲兵 以六师诛暴乱也。 舜刑 象以典刑 《尚书》注:“刑法也,法用常刑,用不越法。”谓画象而民知禁也。 金作赎刑 人有过误,使入金赎罪也。朴作教刑 不勤道业则挞之。即夏楚收其威也。鞭作官刑 以鞭为治官事之刑。流宥五刑 宥、宽也。以流放之法宽五刑也。怙终贼刑 怙恃其恶,终不悛改,既害于人则杀。 周刑 墨 鲸也。割其面以墨湼之,使其守门,无妨禁卫也。 劓 截其鼻使守关,谓其貌丑远之也。 剕 即刖刑也。使守囿,谓断足驱卫,禽兽无急行也。 宫 淫刑也。男子则割势,女人则幽闭,使守内,谓其绝人道也。 大辟 死罪也。辟字从尸辛,所以制节其罪也;从口,用法也。有七等:一曰斩,诛之以斧钺;二曰杀,以刀刃弃市;三曰搏,去衣磔之也;四曰焚,烧杀也;五曰辜,磔之也;六曰踣,毙之于市肆也;七曰罄,缢之于隐处。 汉刑 笞 棰也。汉文以代肉刑,景帝自五百减至二百。 耏 音而,谓罪不至髡,完其耏鬓,止去其颊毛也。二岁役刑。 完 谓不加以肉刑,而髡剃为城旦舂。四岁刑也。 髡 孝文定律:“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 死 高帝约法“杀人者死”,有三等:一曰弃市,谓当斩右趾及杀人者;二曰磔,谓戮而张尸于市也;三曰三族,谓诛及三族也。 魏刑 赎 有十一等。罚金 有六等。杂抵罪 有七等。作 居役也。有四等。完 有三等。髡 有四等。死 有三等。 晋刑 输赎 用金绢赎罪也髡作 详见“汉刑”。弃市 详见“肉刑”。斩 详见“周刑”。枭首 详见“肉刑”。 梁刑 赎罪 用金绢赎罪也。笞 详见“汉刑”。耏 详见“汉刑”。髡钳 五岁刑。死 谓弃市、斩、枭首也。 北齐刑 杖 三等,自一十至三十。鞭 挝马杖也。有五等,自四十至一百。耏 五等,自一岁至五岁。流 鞭之百,役之边裔。重者鞭背,轻者鞭臀,有六等之刑。死 重者革□□之,轻者枭首。 后周刑 杖 自一十至五十。鞭 自六十至一百。徒 自一年至五年。流 自二千五百里至四千五百里。死 五等,谓罄、绞、斩、枭、裂也。 隋唐金宋刑 赎铜 即输赎也。自唐宋以来,定数不等。今国家定例,每一下罚钞一两,其赎例有四。 听赎 谓犯罪之人情有可矜者。罚赎 谓犯公罪而赎免者。收赎 谓老幼疾病之人应收赎者。荫赎 藉亲荫而收赎罪者,所谓藉荫亲属也。 笞 捶击也,耻薄也。言人有小过,法须惩戒,微加捶挞以耻之。汉时则用竹,今时用楚,即荆也。隋制五等,自一十至五十,唐宋金皆相同。 杖 持也。言人执持,可以击人者。古者用鞭,今时用杖。隋制五等,自六十至一百,唐宋金皆相同。 徒 奴也,盖奴辱之。《周礼》云:“其奴男子入罪隶,女子入于舂槁,置之圜土而教之者是也。”隋制三等,自一年至三年。至唐增一年半,二年半,改为五等。金增四年五年,通为七等。 流 《书》云:“流宥五刑。”谓不忍刑杀,宥而窜于边裔,使其离别本乡,若水流远而去也。隋制三等,自一千里至三千里宋改为二千里至三千里,金相同。 死 二等,隋唐宋金皆同。一曰绞,谓身首不殊,缠缚而缢者。二曰斩,谓以刀刃杀诛其身首者。 肉 刑\(余死罪附\) 杀 戮也。神农氏杀诸侯夙沙氏。 戮 杀也。黄帝擒戮蚩尤。 剐 古瓦切。谓剔人置其骨也。唐安禄山反,执常山太守颜杲卿剐之。 凌迟 即剐也。谓碎脔肢体,身首异处。 支解 《汉纪》注:谓截其四肢也。 醢 葅其骨肉也。商纣醢九侯。 烹 鼎镬之刑也。齐哀公烹于周。 诛 《释名》曰:“罪及余人曰诛。”帝尧诛三苗君。 族诛 平除其族也。商纣有诛及九族之条。 赤族 《汉书》注曰:“流血赤其族”。颜师古曰:“见诛杀者必流血,故曰赤族。” 诛夷 《赋释》曰:“诛者,罪连一宗;夷者,杀及九族。”周刑。 爰及五属 谓刑及五服之亲也。汉灵帝党锢五属。 典 没罪过也。 具五刑 汉令曰:“黥、劓、斩趾、枭首、殖骨,曰具五刑。”秦法。 五虐 蚩尤性酷毒,作五虐之刑。谓车裂等类。 车裂 杀而分尸也。商鞅残酷,秦人杀而车裂之。 分尸 支解其体也。汉分王莽尸。 凿颠 谓刃凿人脑顶也。秦商鞅法。 炮烙 商纣造熨斗、火坑之刑。 抽胁 谓抽人胁肋之类。秦商鞅法。 枭 斩首悬于木上也。汉枭彭越之首。 腰斩 以刃断腰也。秦腰斩李斯。 剿 劳师诛杀也。《书》曰大用剿绝其命。 轘 《左传》注:“车裂曰轘。” 弃市 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弃市,秦法。 傌 音骂。汉贾谊曰弃市之法也。 肆 《文选》注:“杀人陈其尸也。” 斫 斩击也。蜀张飞欲斫严颜首。 炙 晋大将军颖炙杀长沙王艾。 扑 以囊盛人而杀。秦法。 脯 杀人以肉为乾。商纣脯鄂侯。 锯 以木解人也。李克用锯孙揆。 僇 音溜,戮也。秦法。 捣 几舂也。梁侯景以犯法者捣杀之。 坑 陷也。秦白起诈坑赵降卒。 剭 汉诛大臣于屋南下,谓不露天也。 横分 颜师古曰身首分离也。 刭 《文选》注:“以刀割曰刭”。 格 击死也。汉蔡遵格杀舍中儿。 拉 摧折也。宋武帝拉杀诸葛长民。 天 暌卦,《释文》:“刺凿其额曰天。” 抵死 《汉?文纪》:“细民之愚,无知抵死。”颜师古曰:“抵,触也,亦至也。” 沉命 应劭曰:“沉,没也,没其命也。” 斧质 《项籍传》:“身伏斧质。”颜师古曰:“质,鍖也。古者斩人加于鍖上而斫之也。”鍖,竹林反切。 首级 秦法,斩首一者进爵一级,故曰首级。 殊死 汉律,斩刑也。 钳灼 《江充传》:“烧铁钳灼强服之。” 剥皮 《后晋纪》注:“刻割也。” 瘐 汉注:“囚以饥寒死曰瘐。” 累 《扬雄传》注:“诸不以罪死曰累。” 杂 刑 腐 宫刑也。谓丈夫割去势,不能复生子,犹如腐木不生实也。 三族 秦文公法有三族罪,谓父母、兄弟、妻子,或曰父族、母族、妻族。 髡钳 谓去犯人发,以铁束项也。《周礼》注云:“货财积于隐处,使髡者守之。” 奴属 周时为奴者,男子入于罪隶,任之以事,谓治城隍也;女子入于舂槁,谓作米也。凡有爵,及年七十以上,未龀者,皆不为奴。 挞 击也。《周礼》曰挞其怠慢。 加杖 谓犯徒役,家无兼丁者,加杖准徒决放。 刑措 措,罚具也。谓将犯法之人肆于市令众,使人不复犯法,则刑具措置而不用,是用刑以期无刑也。 令众 即刑措也。 薰胥 晋灼曰:“从人得罪,相坐之刑。”若今之于连人也。 <杀米> 音蔡。流放罪人曰<杀米>。周法也。 魑魅 老物精也。王莽复井田,非其议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 籍没 谓断没家私也。隋制。 抄劄 即籍没也。 鬼薪 汉令役人取薪给宗庙,三岁刑。 谪运 梁徒役也。男子谪运,女子质作。 配役 宋文面流刑。今带镣居作。 白粲 汉令役人坐择粲,使之上。三岁刑也。 顾山钱 汉妇人犯罪,当于山伐木,听使入钱顾役也。 城旦舂 汉法:旦者,男子旦起治城;舂者,妇人舂作米也。 编管 宋法:不文面而流者,谓之编管。 抵罪 《汉?高纪》:“伤人及盗抵罪。”服虔曰:“随轻重制法也。”李奇曰:“伤人有曲直,盗贼有多少,罪名不可豫定,故凡言抵罪,未知抵何罪也。”颜师古曰:“抵,至也,当也。” 记罪 汉尹翁归为东海太守,凡奸邪罪名各有记籍,吏民皆服也。 断按打奚罪戾 谓断没罪过也。 狱 名\(系囚之所也。\) 狱 犬者,狗也。《易》曰:“艮,止也。”艮为狗,狗善警吠,止御,故狱字从二犬也。又《释名》曰:“确也,实确人之情伪也。”皋陶所造。 牢 《释名》言:“所在坚牢也。”颜师古曰:“系重囚之处也。”《通鉴》注:“牢,闭也,所以囚有罪。”周文王曰:“幽闭牢阱。” 禁 《周礼》曰刑禁也。又制人之所也。 监房 即禁之异名也。 夏台 又曰均台。夏桀囚汤使于台。 羑里 又曰动止。商纣囚周文王于羑里,在相州邺都。羑音酋。 囹圄 《释名》曰:“囹,领也;圄,御也。领录囚徒禁御也。”周狱名。又曰幽圉。 圜土 周成王狱城也。筑其墙,表其圜形,以教民也。又名圜墙。 圜扉 即圜土也。所以拘非,故从非。 棘木 《易》:“系用徽纆,寘于丛棘。”《周礼》注:“树棘者,取其赤心而外刺也。” 狴豻 豻,胡犬也,为能守,故以狱为豻。《诗》云:“宜岸宜狱。”《家语》曰:“狱牢曰狴。”汉\(序\)\[服虔\]曰:“乡亭之狱曰豻。” 虎穴 《汉?尹赏传》曰地牢酷处谓之“虎穴”。 黄沙 晋武帝置狱,名曰黄沙。 狱市 汉曹参曰以狱市为寄。 深室 《左传》谓囚室曰深室。 隐室 秦始皇隐宫徒七十余万人于室,又曰隐宫。 请室 《汉?贾谊传》:“造请罪之室。” 居室 《汉?灌夫传》曰:“系居室。” 蚕室 汉犯宫刑者,下蚕室,谓取其温密也。 颂系 《汉书》注:“颂者,密也。”言见宽容但处曹吏舍而不入狴豻也。颜师古曰“不桎梏”,即今之监于吏舍取问者。颂,音容。 狱 具 桎梏 木在手曰梏,手械也,所以告天;木在足曰桎,足械也,所以质地。黄帝所置。 拲 音拱。《刑统赋\[释\]》注:“两手同一械曰拲。” 杻 即梏也,转手貌也。宋金定制。 镣 即带链镰刀也,形象锲而无柄,连链于足,以限役囚步也。辽制有锁无镣。金章宗始定镣连镮,重三斤。 钳釱 《汉?陈咸传》:“私解脱钳釱。”颜师古曰:“钳在颈,釱在足,皆以铁为之。”钳,其炎切。釱音第 。 械系 桎梏也,汉高帝擒韩信,械系归洛阳。 露车 陈制:死罪将决,乘露车,著三械,加拲手。 槛车 载囚之车也。 又曰箯舆,以板四周,无所通见。谓极刑也。汉贯高槛车送长安。 枷 较也,交木为之。始自后魏。唐宋以来,方定三等斤重也。 桁杨 《庄子》注曰:枷夹其颈曰桁杨。 锁 汉之铁锒铛也。金始制其丈尺。 锢身 重系也。始于周,宋以盘枷代之也。缿□□角 项同也。汉赵广汉置,以投书。宋添钳锁,改为狱具。 盗械 汉法,以罪著械者,称为盗械。 胥靡 胥,相也;靡,随也。又曰靡系。汉以徒囚联系,使相随而服役,即今之伴锁也。 三杖 谓笞杖讯也。始于汉文,历代大小不同,至金始定三等之制也。 棰楚 杖曰棰,荆曰楚。 敲朴 短杖曰敲,杖击曰朴。 孟青 唐侯思止谓决囚大杖曰“孟青”。 槚楚 《初学记》曰:“山槚曰荆,杖曰楚。”谓收罪人之威也。 缧绁 又曰累绁。黑索曰缧,拘挛曰绁。颜师古曰:“缧,系也;绁,长绳也。” 徽缠 三股绳曰徽,二股绳曰缠。 区□□刀 刑人之刀也。汉虞诩曰:“宁伏区□□刀。” 僭指、腿夹 宋岭南用,今仍存。 脑箍、脚夹、麻棍 今用拷囚。 加 刑 三木 头首手足枷系也。汉曰三木囊头。 木人 锁伴罪人也。今禁矣。 五毒 汉陆续坐狱,身被五毒,谓械、桎、梏、绳、锁也。 反接 汉樊哙受诏反接,谓反缚双手也。 面缚 谓缚手于后,而止见其面也。 系缚 贾谊曰用长绳系囚也。 榜笞 上音彭。《张耳传》:“吏榜笞数千。”谓捶击也。 拷掠 汉法,谓榜笞而问也。 跪芒 宋岭南用,今禁矣。 疻痏 上音侈,下音鲔。应劭曰:以杖手击人,\[剥其\]皮肤,肿起而无创瘢者,谓之疻痏。 狱持、宿囚 唐酷吏以囚泥耳笼头,枷研楔\(先结切\)毂\(许角切\),摺胁签爪,悬发薰耳,号曰狱持。节食缓问,昼夜摇撼,使不得眠,名曰宿囚。 罗织 唐酷吏网罗无辜,将囚倒悬石缒,以醋灌鼻,铁圈束首,火瓮铁笼,逼追服罪,此等之名皆曰罗织,谓本罪之外非理凌虐也。 絣 谓以绳绑缚也。 扒 谓控首也。 吊 谓绳束也。 拷 谓掠问也。 听 讼 五听 《礼》云:“民之狱讼,以情求之,其听有五。” 辞听 谓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乱也。 色听 谓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赤也。 气听 谓观其气息不直,则惴战也。 耳听 谓观其所聆不直,则惑疑也。 目听 谓观其眸视不直,则眊然不明也。 两造 《礼》云:“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注:“百矢为一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不入矢者,则自服不达也。” 两剂 《礼》云:“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然后听。”注云:“金三十斤为钧,必入金者,取其刚而不变也。” 三刺 《礼》云杀也。以三讯而定罪,若众言可杀则杀,可宥则宥也。一曰讯群臣,谓先问卿大夫也;二曰讯群吏,谓次问府吏胥徒也;三曰讯万民,谓然后问万民也。 五 父 亲 谓生我身之父也。 养 谓继立我之父。遗抱者同。 继 谓父亡母再醮者。 义 谓受恩宠结拜之类。 师 谓受业之师也。 十 母 亲 谓亲生我身者。 出 谓生我之身,为父离异者。 嫁 谓亲母因父亡改适者。 庶 谓母非正室而生我者。 嫡 谓我以妾所生,故以父正室曰嫡。 继 亲母已亡,父再娶者。 慈 谓妾无子,及妾子之无母,而父命为母者。 养 谓出继他人为子者。 乳 谓曾乳哺我身者。 诸 谓伯叔母之类通称。 老幼疾病 襁褓 谓一岁二岁小儿衣也。又曰小儿。绷曰襁,藉曰褓。 黄悼 三岁曰黄,七岁曰悼,谓怜爱其幼也。 龆龀 上音条,下音衬。女子八岁毁齿曰龆,男子七岁毁齿曰龀。 幼笄 男子十五曰幼,年尚少也。女子十五曰笄,妇人之簪也。 称中 男子十六岁称中。 成丁 男子十七岁出幼,二十已上成丁,谓可以力役也。 弱冠 男子二十岁曰弱冠,谓弱其事也。 壮强 男子三十岁曰壮,有室也。四十岁曰强,而仕也。 艾耆 五十曰艾,谓容颜苍色也。六十曰耆,言至老境无从力役也。 老耋 下徒结切。七十曰老,蒿也,谓年高而言乱也。八十曰耋,铁也,谓皮肤变色如铁黑。 称耄 《曲礼》曰:“八十九十曰耄。”谓惛忘也。 期颐 百岁也。期,犹要也;颐,养也。谓不知衣服食味,孝子当致养而已。 疾病 终身之恙。药石难疗者谓之疾,偶有所苦曰病。 膏肓 心下曰膏,鬲下曰肓。 药石 团散曰药,针砭曰石。 药饵 攻疾之物曰药,可以服食曰饵。 诊视 切脉曰诊,察色曰视。 平复 体安曰平,还元曰视。 痊可 谓病除也。 残疾 谓一目盲,二耳聋,手无二指,足无三指,手足无大拇指,久漏下,重大瘿肿也。 废疾 痴、哑、侏儒、腰脊、折一肢疾者。 笃疾 哑疾、癫狂、二肢折,双目盲之类。 五 服\(五服者,象天有五星,地有五岳,阴阳有五行,刑法有五等,故丧服有五名也。盖服者,言死者既丧,生者制服,但貌以表心,服以表貌也。\) 三年 实二十七个月。盖得三年之气一开,天道终也。有二等。 斩缞 丧服不言裁割,而言斩者,谓取痛甚之义。 齐缞 裳粗缉而剪裁成也。 期年 实一十二个月,谓应天道之四时,如物有终始也。有二等。 杖期 男子服用竹,妇人服用桐。 不杖期 谓服不用杖也。 大功九月 功者,治布之功,有精粗也。九月者,应天道一时之气,如春种秋成也。 小功五月 布精者也。为服于轻,不成一时也。 缌麻三月 服之轻者曰缌,谓治其布缕如丝,其服容貌可也。 袒免 无服之亲也。《礼》注云:“谓不服布而裳袒。”谓有帻帽之状也。 三 殇\(《说文》曰:未成人而死曰殇。男子已娶,女子已嫁,皆不为殇。\) 长殇 十九岁至十六岁,其服九月止三月。 中殇 十五岁至十二岁,其服七月止三月。 下殇 十二岁至八岁,其服五月止三月。 服 制 正服 谓正先祖之体,本族之服也。 义服 谓元非本族,因义共处者。如壻服妻之父母,缌麻之类。 加服 谓本服轻而加之于重也。如嫡孙承祖之类。 降服 谓合服重而从轻也。如男出继,女适人,母被出之类。 报服 谓尊卑互相报服也。 亲 姻 宗族 同姓曰宗,同枝曰族。 考妣 《曲礼》曰:“生曰父母,死曰考妣。”考者,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妣之言媲也。媲于考也。 祖宗 《说文》曰:始曰祖,尊曰宗。故礼有大宗,小宗,谓相继为主也。 昭穆 《鲁语》曰:“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书》云:“父曰昭,子曰穆。” 箕裘 谓承祖父之业者。《礼》云:良弓之子,必学为箕;良冶之子,必学为裘。 兄弟 《释名》曰:兄,况也;弟,悌也。 诸孙 内孙七等:一曰孙;二曰曾孙,谓犹重也;三曰玄孙,言亲属微昧也;四曰来孙,言犹往来也;五曰晜孙,音昆,言晜后也;六曰仍孙,谓仍重也;七曰云孙,言其无服如浮云轻远也。外孙三等:一曰外孙,谓女之子也;二曰离孙,谓外甥之子也;三曰归孙,谓女子兄弟之孙也。 妻妾 《曲礼》曰:“妻者,齐也,齐其夫之体者。”篇注:“妾者,接也。因得接见于君子。”谓虽接阴阳之道,终不继祖先祭享也。 姊妹 《释名》曰:姊者,恣也;妹者,末也。 妯娌 即姊姒也。幼妇呼长妇曰妯,长妇呼幼妇曰娌。 舅姑 即公婆也。舅者、旧也;姑者、故也。谓尊称也。 姑姨 《尔雅》曰:父之姊妹曰姑,妻之姊妹同出曰姨。同出谓已嫁也。 舅甥 舅之言旧也,尊长之称。《诗》云:“我送舅氏。”《左传》注:“姊妹之子曰甥。”谓舅犹生也 夫妇 以道扶接曰夫,以礼屈服曰妇。又妇字从女从帚,谓奉箕帚洒扫也。 三从 谓妇人有三从之称也。在家幼时从父兄,出嫁则从夫,夫死则从子也。 四德 谓妇人有四德也。一曰远和邻里,二曰近睦六亲,三曰上孝舅姑,四曰下敬子孙也。 赘壻 犹人身体之有肬赘也。《秦纪》:“家贫子壮则出赘。”今有四等焉:一曰养老,谓终于妻家聚活者;二曰年限,谓约以年限,与妇归宗者;三曰出舍,谓与妻家析居者;四曰归宗,谓年限已满或妻亡,并离异归宗者。 接脚夫 谓以异姓继寡妇者。 婚姻 妇之父母曰婚,婿之父母曰姻。《说文》曰:礼娶妇以昏时,故曰婚。《白虎通》曰:“妇人因人而成,故曰姻。” 姻亚 两婚相谓曰亚。《诗》云:“琐琐姻亚。”言亚者,谓一人取姊一人取妹,相亚次也。 亲戚 《释名》曰:父党曰亲,母党曰戚。 亲眷 服属曰亲,亲属曰眷。 亲疎 有服曰亲,无服曰疏。又相近曰亲,相远曰疎。 瓜葛 谓瓜葛藤蔓,喻亲戚绵延也。 伉俪 相敌曰伉,相配曰俪。 户 婚 同居 谓同财共居者。 异居 谓各别而居者。 本生 谓本枝父母也。 本宗 谓抚立异姓子女,后弃还其本生者。 还俗 谓僧道犯罪归宗者。 归俗 谓僧道无罪,自愿归宗也。 近亲尊长 谓本家亲堂伯叔兄也。 本宗尊长 谓同宗异居诸族之长也。 脱户 率土黔庶皆有籍书,若全家并不附籍,谓之脱户。 漏口 户有数口,止报一二,规免课役,谓之漏口。 别籍异财 谓祖父母、父母在堂,而子孙另居营业者。 义绝 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苟违正道是名义绝。 七出 妇人所犯而出之:一曰无子,谓绝世也;二曰淫泆,谓乱族也;三曰不事舅姑,谓逆德也;四曰口舌,谓乱亲也;五曰盗窃,谓反义也;六曰妒忌,谓乱家也;七曰恶疾,谓不可供奉粢盛以祭先也。 三不去 妇人虽犯七出,而有三不去之名:一,曾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有此三者,难以离之。 良贱为婚 人各有偶,色类须同,良贱既殊,岂宜配合。苟有所犯,离之正之。 违律为婚 依法不许违律,其有故为之者,是名违律为婚。 本房 谓一家之内,伯、叔、兄、弟数房同居,除己身父母、妻、子孙及妇为本房外,其伯叔之类皆非也。 本家 一家之内,不分本房、别房,但同居者皆是,异姓者非。 绍业 谓承继其产业也。 复业 蜀先主定成都,法正谏曰:“民罹兵革,田宅皆可归还,令安居复业。” 狱 讼\(争罪曰狱,争财曰讼,《易》注云:“反争也。”言之于公也,故讼字从言从公也。\) 雀角鼠牙 言人遭讼,谓之雀角鼠牙之挠。《毛诗?行露》注云:“雀有咮而无角,鼠有齿而无牙。”故以雀言狱,鼠言讼也。 斗殴 相争曰斗,相击曰殴。 伤损 见血曰伤,见痕曰损。 骂詈 恶言凌辱曰骂,秽语相诟曰詈。 争竞 两强相辨曰争,两强相逐曰竞。 相诟 谓互相骂詈也。 相侵 谓两共伤害也。 手足 谓以手足殴伤人者,举手足为例,头击之类亦是。若撮挽鬓发、擒领、扼喉亦同殴例。 他物 谓以杵棒、砖石之类伤损于人者,即兵不用刃亦是。若坚硬皮靴鞋踢人及以蛇、蜂、蝎螫人者,并以他物论罪也。 汤火 谓以汤火之物及铜铁汁害于人者。 刃伤 谓以金铁,无大小之限,堪以害人者。 兵刃 谓以弓箭、刀梢、矛、钻、殳戟之属害于人者。 秽污 谓以臭秽之物污人头面及填塞口鼻者。 拔发 称拔发方寸者。谓量无发之所,纵横径各满寸。若方斜不等,围绕四寸为方寸。若不满方寸者,止从殴法。其拔须鬓以致偏缺,虽不及寸,亦准拔发方寸为坐。 堕胎 谓因惊殴堕落胎孕者。须辜肉子死,方坐此罪。若虽堕胎,子未成形,止从本殴法,别无堕胎之罪。 折肢 断而犹连,谓之折肢。谓伤折人肢骨,不堪执物者。 破骨 谓殴伤破人骨节者。 眇目 谓亏损其目而犹见物者。 瞎目 谓损其目,全不见物者。 髡发 谓以物割截人发者。 内损 谓殴人头面,其血从耳目出,及殴人身体,内损而吐血者。 跌体 谓伤人骨节蹉跌,失其常处者。 自伤残害 《孝经》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先王立法,不独禁其损害于人,而自伤残害者亦所不容盖自伤有成残疾者,有不成残疾者,\[有\]避事者,有非避事者,全在用法临时推意以决之。 家人共犯 谓一家数人共犯非违,其罪止坐尊长也。按《名例》云:“诸家人共犯,止坐家长。若侵损于人,以凡人首从论。”假有父子,合家同犯侵损于人之罪,并依凡人首从之法科断,似难独坐尊长。 须告乃坐 律设大法,礼缘人情,盖夫妻相殴,本出于其一时忿争,初非心怀怨恶而斗,苟不至死,虽夫妻之父母兄弟诉之于官府,皆不坐罪。若被殴者自告,则其心有憾,而恩义亦可见矣,然后依法科之。 亲闻成詈 凡为守令,听断虽明,不能使人无怨。人之有怨,则不能无詈,先王所谓退有后言,人情所不免者。苟詈之于耳所闻,目所亲见,方合以罪科之。若或詈于他人之前,传说而知,即与间谍僭愬无异,并宜勿论。 相须不相须 相须者,谓因人所殴致伤,理合保辜也。不相须,谓虽因相殴,而下有僵仆,或恐迫而伤,此则不因殴而有伤损,故难令犯人保辜也。 毁败阴阳 谓因斗毁人阴阳,致孕嗣废绝者。若孕嗣不绝者,非。 侵损 侵谓盗窃财物,损谓斗殴杀伤之类。 伤人要害 谓伤人头、面、胸、胁、脐、肠、虚怯去处者。 绝时而伤 谓忿争之后,各已分散,声不相接,去而复来杀伤者。 增加罪状 谓诬构平人,情规陷害者。 健讼 《易》曰:“险而健讼。”谓好争也。 称疑 谓事涉疑似,虚实难凭者。 告讦 《贾谊传》曰:“面相斥罪也。”赵广汉受吏民投书,使相告讦。 匿名 谓隐匿己名,假人姓字,僭投犯状,以告人罪者。汉曰匿名。 反坐 谓告人罪而涉虚,以其罪而罪之者。 诬告 谓造虚词情规陷害平人者。 悖逆 凌犯长上曰悖,忤意曰逆。 诋触 诃斥曰诋,唐突曰触,所犯轻于詈也。 咆悖 谓声怒相抗,不顺处分者。 告诉 谓伸其词理也。王莽政烦,不理告诉者多。 陈告 敷告曰陈,启讼曰告。 称奸 淫犯非理曰奸。 称孕 《素问》曰:“女子二七而天癸至,月事至七七而天癸绝。”又《律义》曰:“妇人五十以上不复乳育,故妇人年十四以下五十以上不得称孕。” 保辜 保辜者,即保其罪名也。谓伤损于人者,依例保辜;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伏辜 谓伏其罪也。 陈缴 谓两词相攀也。汉刘向《别录》曰“缴纷争言”。 紊烦 谓词讼乱而不简也。 愆犯 有过曰愆,误触曰犯。 冤枉 伸屈曰冤,以直为曲曰枉。 结案 《汉?孟尝传》:“结竟其罪。”《邓通传》曰“竟案”,谓结其公案也。 偿命 谓以死酬报也。 决罚 科断曰决,赎罪曰罚。 归结 谓事应杜绝也。 归断 谓事应究竟致罪者。 裁断 谓剖决也。汉将军苏建战败欲斩,卫青曰:“职虽当斩,令自裁之。” 讐嫌 旧有怨曰讐,事有碍曰嫌。 窒碍 于条相违曰窒,于理有碍曰碍。 违碍 谓事不合条也。 违犯 谓背其正道,干冒禁条也。 违戾 谓背正行邪,自乖其罪也。犹拂其意也。 禁断 谓明立罪赏,制人毋犯也。 禁治 谓文虽有禁,罪无的条者。 惩戒 设法禁止曰惩,防于未然曰戒。 约束 立法拘制谓之约束。《尔雅》注谓以法围挠束缚人也。齐田穰首申明约束。 酷法 谓用刑苛虐也。《汉?袁绍传》曰“篣楚并兼”,又曰“五毒俱至”。 他法 谓因拷囚立文,本法止有讯囚荆杖,其余悉为他法。 折证 分剖曲直曰折,指明事始曰证。 显证 谓知见争端之人也。汉曰左验,又曰证左。《汉?杨恽传》曰“左验明白”。言其当时在左右,知其事也。又陈遵曰:“左旁知状,谓之见证。” 元告 谓始讼人者。 被告 谓为人所诉者。 犯人 谓本身被告,应合坐罪者。 罪人 谓身有愆犯者。古者罪字从自从辛,秦以罪字相体皇字,故改为罪。昔夏禹见罪人而泣问。 干犯 谓相因致罪者。《汉后纪》曰“坐染其罪”。 干连 谓无罪被累者。秦有知见连坐法,《梁商传》曰辞所连染也。 家属 内曰家,亲曰属,谓同居有服之人也。 尸亲 谓死者之亲也。宋曰血属,今曰尸亲,又曰苦主,取被害之义也。 家口 父母、妻子并子之妻,谓之家口。 邻首 邻谓左右比邻之家,首谓坊正主首之类。 仵作 中人也。仵者,偶也;作者,任事也。《尔雅》曰:“偶者,合也。”阴阳相合则成偶,谓得中也。仵字从人从午,故万物至午则中正也。又午位属火,火明破诸幽暗,所以午作名中人也。 召保 谓安养听候也。 知在 谓常川存留也。 羁管 谓寄留以养也。 随衙 谓日逐守其公衙听对也。 推 鞫 鞫问 推穷狱讼曰鞫,询其情状曰问。 推问 穷究曰推。谓已有告言,事类推测而问者。 归问 指趋曰归。谓指证所告,归一而问者。 审问 详考是非曰审。谓结成文案,再须详情而问者。 录问 音虑,思也,疑也,审其冤滞也。谓不限文案已成未成,必须审问者。 询问 咨访而问者。谓兼听也。 廉问 即询问也。昔侯生讥秦,使人廉问尽坑之。 案问 谓未有告言,罪须立案而问者。秦始皇案问诸生。 考问 谓加刑也。汉赵飞燕考问班婕妤。 讯问 谓事有疑似,理合讯究而问者。又上问其下曰讯。 追问 谓事应追究而问者。 会问 谓事关他司,理须取会而问者。 根问 究其本末。谓虽有告言,事尚隐讳,而合问者。 磨问 谓事应研穷而问者。 体问 谓访其端由而问者。 取问 谓采彼事情也。 勘问 谓事应推鞫者。 诘问 责诮也,又究也。《左传》曰“子盍诘盗”。 驳问 谓案节不完,执意不同,理须驳难而问者。 擘问 《韵》注:“擘,开也。”即研穷磨问也。 隔问 谓两不睹面而问者。 究问 谓深求其情也。 对问 两相对鞫也。古对如此,汉文以言多非诚,乃去口从土。《赋》注云:“问鞫则情易见,偏听则辞难穷。” 约问 谓投下相关,应须相期而问者。 就问 谓如甲事到官,而又问乙事者。 劾问 谓推穷其罪也。《晋书》云问法有罪也。 举问 谓偶有愆犯,必须呈举而问者。 聚问 谓大辟案成,长吏聚录而问者。 盘问 谓再三穷诘也。 理问 谓治狱审鞫通称也。盖事之有理,如物之有抵,循之则治,逆之则乱,故曰理也。 情状 发之于中,察而知之曰情;形之于外,见而知之曰状。 平反 谓录囚覆奏,使罪从轻也。汉戾太子录囚多平反。 详谳 推究曰详,评议曰谳。凡诸狱疑者,虽文致于法,而人心不厌,必须申详其议罪者。 研穷 深究为研,尽情曰穷。 锻炼 《刑统》释文曰:“锻炼成罪,由屈架构也。”犹精熟也。言深文之吏入人之罪,犹工冶陶铸精熟也。 杂鞫 谓穷核其罪也。 讯掠 《通鉴》注:笞问也。 疑狱 谓虚实之证等,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等类。 良贱孳产 贵贱 身富位尊曰贵,卑下无位曰贱。《刑统赋释》曰:“贵贱之贱,君子有时居之。” 良贱 名编户籍,素本齐民,谓之良;店户、倡优、官私奴婢,谓之贱。《刑统赋释》曰:“良贱之贱,小人亦耻为之。” 人口 同居亲属曰人,役使驱贱曰口。 官监户 谓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今朝配役,隶属诸司州县无贯者,即今之断按主户是也。其断没者,良人曰监户,奴婢曰官户。 杂户 谓前代以来配隶诸司课役者。并不同百姓之属。 部曲 此等幼无所归,投身衣饭,其主以奴畜之,别无户籍,唯随本主籍贯,若此之类,名为部曲,及其长成,许得通娶良人。 客女 谓婢经放良,并出妾者。其部曲之女亦是。 倡优 伎乐曰倡,谐戏曰优。所谓伎乐歌舞之家也。 店户 谓亲当旅舍,及停止倡伎之类。 佃客 谓治田分利之人也。 媒保 媒合成婚曰媒,相托信任曰保。 随身 断约年月赁人指使者。古为随身,即今典产身良人也。 童仆 《说文》:“男子有罪曰奴,奴曰童,女曰妾。”皆从罪。仆者,给事之人也。 驱口 谓被俘获驱使之人。古者以罪没为奴婢,故有官私奴婢之分。荀子云赃获,即奴婢也。此等并同资财,故《刑统赋\[释\]》曰:“称人不及于奴婢。”其所生子女谓曰家生驱口,若驱口自买到驱口谓之重口,盖此流亦同财产耳。 奴婢 《周礼》:“男曰奴,女曰婢。”王莽时曰私属,今通称驱口。 户下户 谓奴婢放良,仍随本主籍贯,津贴差发之人。 游手 《唐?李翱传》谓不田而饱之人也。 好闲 谓不事生业之人。 恶少 《通鉴》注:“闾阎无赖年少者。”又非良善之称。 事产 营业谓之事,家财谓之产。 孳畜 生育乳化曰孳,积藏蕃养曰畜。 头疋 牛羊之类曰头,驼马之类曰疋。 蕃息 孳生畜产,谓之蕃息。 蕃殖 生息头口曰蕃,滋货种莳曰殖。 碾硙 上语骞切,磨上转石也。下五对切,磨下定石也。 邸店 收藏物货曰邸,卖物之处曰店。 勾 稽 稽迟 留滞曰稽,不速曰迟。 稽留 谓合施行而停滞者。 稽程 谓事有程限而不依期者。 稽缓 谓事应捷速,故有迁延者。 违慢 事有乖戾曰违,心所怠堕曰慢。 耽误 事近而故远曰耽,稽缓而乖谬曰误。 失错 差谬曰失,乖误曰错。 差池 事不相值,谓之差池,谓错谬也。又曰差池。《诗》云:“燕燕于飞,差池其羽。” 疎虞 慢事曰疎,误事曰虞。 疎失 谓不为用心,事致差缪者。 疎漏 谓房院舟楫失于修治者。 疎脱 轻易败事,谓之疎脱。 怠慢 谓懒惰稽迟也。 玩慢 谓欺侮官事也。 打脱 谓事不干济,犹物自解也。 失误 应报不报曰失,妨于指准曰误。 破说 谓饰言分剖也。 推调 情涉窥避,谓之推调。又推者荡也,譬用手推开其事也。 虚调 不实曰虚,饰词曰调。 破调 谓装饰虚文也。 淹延 久留曰淹,久远曰延。 迟滞 事久不报曰迟,停止不行曰滞。 稽滞 谓迟留其事也。 逗遛 谓稽缓不进也。 违限 谓事有程限,过期不至者。 刁蹬 谓事应速而故意蹭蹬而阻滞者。 捕 亡 应合杀捕 逃亡之徒,罪有殊等,重者合杀,轻者合捕,故曰应合杀捕。若虽合杀而已被拘执,应合告而辄捕系者,官有禁文,案文为理。 许人告捕 谓如谋叛、造伪、贼盗、强奸、搬贩盐酒等类,虽系傍人,皆得告捕,故曰许人告捕。 许人告发 谓如人犯违禁,应须闻官追唤者,谓之许人告发。 许人捕系 谓如犯罪逃亡及应合告捕之事,相去官司远窎,若候上闻,前人必致逸走,是以先行捉获,然后闻官,曰许人捕系。 逃亡 避罪僻处曰逃,窜伏地境曰亡。 逃窜 避罪潜匿,谓之逃窜。《汉书》曰“奉头鼠窜”。 走透 人已逃脱曰走,物不能隔而泄曰透。 亡命 命者,名也。谓脱其名籍而逃亡于深山逈泽者。汉陈平起于亡命。 纵逸 容缓曰纵,故放曰逸。撒放 容纵而去,谓之撒放。拒捍 以力相迎,抵敌官事,谓之拒捍。拒敌 聚众争衡,谓之拒敌,犹逆命也。拒捕 集聚拒捍,不伏就擒,谓之拒捕。抗拒 上下相当,言无卑屈,谓之抗拒。 扑捉 尽数追捕谓之扑捉。《韵》注:“扑者,灭也,又击也。” 根捉 追寻曰根,擒捕曰捉。擒缉 急于捕捉曰擒,继踪根寻曰缉。窟拿 孔穴之处曰窟,以手捉取曰拿。追袭 捕逐曰追。行不假途,掩人不备曰袭。搜捕 求索曰搜,擒捉曰捕。追捕 即擒捉也。汉光武令牧守追捕群盗。掩捕 乘其不备,覆其巢穴,谓之掩捕。追讨 捕逐曰追,诛治曰讨。招收 诱其来归曰招,拒而追捕曰收。勾摄 呼唤曰勾,追取曰摄。巡逴 往来察视曰巡,广张声势曰逴。巡捕 巡谓巡视,捕谓捕捉。巡捉 义同巡捕。巡防 遍历检视,常加备御者。巡逻 行视曰巡,游侦曰逻,谓探伺也。 巡警 谓常切严戒不虞也。警音景,谨戒也。又昼曰巡,夜曰警。 等截 谓伺贼出没追捕也。粘踪 谓寻逐作过形迹也。方略 设法谓方,施谋谓之略。即计划也。搜索 谓求取也。搜检 大索曰搜,寻察曰检,谓如私藏禁物,必须搜检之类。败露 《列子》曰“形甚露”。谓破其形迹也。孤迥 谓作过之人藏于幽远隐僻之所也。拘执 谓已被捉获者。得获 凡捕而见者,谓之得获。得见 谓求而获者,谓之得见。就唤 就,即也;唤,呼也。就勾 义同就唤。衷私 谓情有窥避而潜去者。 诈 妄 诈欺 匿行曰诈,诬罔曰欺。诈伪 谓如伪造文书,见于纸笔之间者。诈传 谓如虚传意旨,形之于语言之间者。诈医 谓假以神鬼,指方疗病,及妄言人之灾福者。诈陷 谓知津河深泞,桥舡朽败,诳人令渡者。诈冒 奸诡曰诈,虚假曰冒。诈乘 谓不应乘座船马,设计诈乘者。增乘 谓合乘马一疋而乘二疋者。擅乘 谓不应乘人,非设诈冒,而辄便自乘者。令人乘 谓主司无关同文书,辄因便令人乘者。 妄认 事若相近,情则相远,内欺于心,外欺于人,谓之妄;形色相类,意以为是,谓之认。 妄冒 虚诈谓之妄,假名谓之冒。妄说 发言无端者。妄传 谓道听途说,指以为实者。妄举 谓才德不称,捏合保荐者。讹言 事传而差,谓之讹言。谓流言惑众者。错认 非己物而误取,谓之错认。捏合 谓撰造异端,颇同真假者。毁谤 谓本无其事,辄加诬诳者。诽谤 谓撰造非议,讥讪官府者。赝滥 假伪错杂之物,谓之赝滥。朽滥 不牢之物曰朽,不真之物曰滥。 贼 盗 贼寇 盗劫人财者曰贼,剽掠作过曰寇。又杀人不忌曰贼,报仇之贼曰寇。又杀人曰贼,攻劫曰寇。 剧贼 《汉?朱博传》云大盗曰“剧贼”。谓作过之甚者也。 草贼 《西羗论》曰:“贼人穿窜草石。”又吴周鲂曰“山栖草藏”,故名草贼也。 夙贼 汉郭伋曰旧贼谓之“夙贼”。 劫盗 谓强盗一色之称也。《说文》:私利其物曰盗。 劫杀 以力胁取曰劫,害及非罪曰杀。 劫攘 非理强取曰劫,有因而盗曰攘。 剽掠 攻劫曰剽,强夺曰掠。 抄掠 谓劫人财物也。 虏掠 俘获曰虏,劫夺曰掠。 烧劫 放火曰烧,强取曰劫。《西京杂记》曰“兵火烧劫”。 抢劫 争取财物曰抢,以威胁取曰劫。 作耗 草贼为乱,谓之作耗。荀子曰:多而乱曰耗。 反乱 逆上曰反,争强曰乱。《汉书》曰“靡有孑遗”。注:谓地面并无良民,尽皆作乱也。 啸聚 吹声也。《通鉴》释文曰“啸咏相聚”,犹言响应也。 穿窬 谓穴孔穿垣为盗者。 掏摸 择便取物曰掏,以手揣物曰摸。 公取 谓不避耳目,公然而取者。 窃取 谓潜形隐面,方便而私取者。 已成盗 谓珠玉宝贝之类已入手隐藏,放逸飞走之属巳专制在己者。 未成盗 谓飞放之属引之于外,未得专制,木石重器移于本处,而未驮载,俱未成盗。 首从 造谋设意,专于进止,曰首;听受纠合,同犯非违,曰从。又曰首谓罪首,从谓从坐。 同火 十人曰火。谓相与作过,不以徒党同异,但犯罪时合为一火者。 同案 即同起也。谓不以所犯前后有差别,但相连及作一案者。 同党 相助匿非曰党。谓曾经和同商量,随从同党者。 同谋 谓一同设计作过者。 加功 从而助威,共相伤害于人,谓之加功。若虽不下手,当时同共窘迫,以致前人被害者亦是。 停藏 宿止曰停,隐匿曰藏。 窝藏 谓隐匿作过者。《左传》曰保奸。张敞曰贼囊橐。 知情 本不同谋,唯知所犯,谓之知情。但曾预谋,谓之同情。 过致资给 谓指授道途,送过险处,助其运致,给衣粮财货,遂使罪人藉此逃亡,潜隐他所者,谓之过致资给。 勾引 纠合人伴共造非为,谓之勾引。 相搀 彼此共为曰相,先后作过曰搀。 所由 因缘违误,谓之所由。 警迹 警,戒也;迹,踪也。古曰景迹,谓显人之行止也。 受分 谓不同上道,止分其赃者。 容隐 知有愆犯,故为抵讳,谓之容隐。 逗引 拐带人物,谓之逗引。 上道 谓犯罪者登途路也。已上道者,往而造罪也。未上道者,谋而不行也。 左道 非正之术,谓之左道。谓僻邪惑众也。 造畜 造谓自造成蛊害人,畜谓传畜猫鬼之类。 蛊毒 谓聚诸蛇虫于一处,使之相食,独存一物,用以害人者。 魇魅 谓事邪鬼,或用人为牲,或将人名告于邪魔,令人病死颠狂者。 妖书妖言 怪异不常之书,谓之妖书;欺罔奸邪之言,谓之妖言。 幻术 诡诞惑众,谓之幻术。如吞刀、吐火、植瓜、种木、屠人、戮马之类皆是。 妖邪 四生兴孽,谓之妖;神之不正,谓之邪。 奸宄 《左传》曰:“乱在外曰奸,在内曰宄。”诈也。 不轨 谓不遵法度也。 诱略 以利动之谓之诱,取非其道谓之略。 迫胁 以威力相恐也。 胁从 谓迫胁而从之者。 钱粮造作 课程 征税之物曰课,额定其限曰程。 榷酤 谓官专其利也。汉武始榷酒酤。应劭曰:“以木渡水曰榷。”如水上设木渡人,示路归一,官专其利,不容利源散漫也。 榷盐 谓禁闭其事,利总入官也。自唐代始。 榷茶 义与榷盐同,始于唐宪宗时。 榷醋 《魏?刘放传》曰:“官贩苦酒,与百姓争锥刀之利。”其原此始。 散办 谓派令百姓办纳也。后唐天成中,令郡县于夏秋田苗上,每亩输钱五文,许百姓自行造酒,其钱随税徵纳,并不折色。 认办 谓自备己本,依额办课还官也。恢办 规画曰恢,备具曰办。包办 谓依额认纳官钱,私下多余取利也。扑买 即包认办纳也。籴买 物斛之类曰籴,柴炭杂物曰买。 钱谷 《礼》注:“钱,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各流行,无不遍也。谷者,天产五谷也。又管库曰钱,管仓曰谷。如历仓库者,谓曾任钱谷也。 财赋 钱币曰财,田税曰赋。 贡赋 贡谓献也,赋谓地土所产方物也。《书》曰:“任土作贡。” 税赋 输土物曰税,取田租曰赋。《汉?刑法志》曰:“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原于三代。 税貌 谓纳其征税之物多寡也。 抽分 即解取其物也。 两税 谓夏税秋粮也。 税期 五代以前,收歛谷帛多不以时。周世宗显德中,始定夏税以六月,秋税以十月起徵也。 契券钱 《隋?志》曰:“晋凡卖奴婢、田宅率钱万者,输值四百纳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也。”原于此。 包银 谓民纳钞包,以充差发,即古之庸也。 丝线 亦差发,古之调也。 斡脱 谓转运官钱,散本求利之名也。 规运 谓以官本营利者。《左传》曰:“规求无度也。” 榷货 《字宝》曰:“回易曰榷。”《韵》注:“榷者,化也。”凡变化回易之物皆曰榷货。 侵衬 谓搀夺课利也。 犯界 谓彼境之物越入本界也。 沮坏 止抑其政曰沮,败其行事曰坏。 搀夺 谓搀先取其利也。 搅扰 挠乱曰搅,搔动曰扰。 亏兑 谓徵办不及其额也。 侵欺 谓办多纳少,益己亏官也。 失陷 谓不意损坏官物也。 侵使 谓已徵到官,未入仓库,而专擅用费者。 增羡 加益其数曰增,额外多余曰羡。 横收 谓非额办正课之数者。 附余 谓正数之外增益者。 出剩 即附余也。 移易 迁动官物曰移,更改原数曰易。 欺隐 谓藏匿课利也。 借贷 以物假人曰借,从人求物曰贷。借字从人,从昔,假各人道,所以不能无也。凡以官物假人,虽辄服用观玩,而昔物犹存,故称曰借。贷字从代,从贝,凡资财货贿之类,皆从贝者,以其所利也。假此官物利己利人,虽有还官之意,不过以他物代之,而本色已费,故称曰贷。又从代者,谓以物替代也。 克落 谓支多给少,赢取其余也。 冒破 谓巧作缘故,縻费官物者。 冒支 谓假人姓名,代给其物者。 滥支 谓不应给而给者。 盗用 谓监临主司私贷使费者。 失收 谓应收系而不收系者。 短欠 谓正数不足也。 折欠 谓物斛亏短者。 拖欠 谓延缓不及额也。 换易 转变曰换,更改曰易。 挪换 时暂移用曰挪,变改原物曰换。 揭借 举债曰揭,假物曰借。 赔偿 谓填还所欠也。 质易 以物易财曰质,互相博换曰易。 结揽 谓兜合钱粮,总一纳官者。 飞钞 谓物不到官,虚给收附者。 轻赍 谓本纳粮斛,而今纳钞者。 成就 谓诸事办集也。汉黄霸力行教化,务在成就也。 纰薄 丝节不调曰纰,段匹不厚曰薄。 徵敛差发 追徵 谓取索所欠也。追理 谓根究徵纳也。追索 谓追取其物也。放支 谓以物付与也。倚阁 谓权行住徵也。住罢 止也,休也。谓事应放免也。住支 谓应支而止住听候也。住徵 谓应徵而止住听候也。蠲放 清洁曰蠲,除免曰放。蠲免 谓包括除放大小之名也。赋歛 征税曰赋,收拾曰歛,即科率也。和雇 两顺曰和,佣赁曰雇。和买 两平以钱取物也。和中 谓以物斛投粜于官也。和织 谓以丝觅工造作也。和籴 谓两平籴入也。创造 谓始建工役也。横造 谓额办数外增役也。科敷 率歛曰科,散支曰敷。齐歛 谓一例科率也。聘卖 谓分派聘卖诸物也。措置 谓规画而安置也。借倩 权时供给曰借,雇人庸力曰倩。规措 转借曰规,处置曰措。应副 谓料度支与也。寻觅 搜求曰寻,乞需曰觅。供给 谓以物输用也。打勘 谓搜究弊幸也。理算 谓寻究计算也。打算 包刮理算打勘也。差役 谓量其力而差使当役也。科役 谓验事力而敷派庸作也。徭役 科调曰徭,工作征戍曰役。又一身应当曰徭,全户应当曰役也。应役 谓承当其役也。厮役 谓有所使也。职役 官称职役,谓有执掌也。身役 吏卒人等称身役,谓任驱使也。租调 验丁田纳粟曰租,随土输布帛曰调。折庸 谓以役准钞物也。顾倩 谓以物顾人代役也。顾觅 义同顾倩。顾募 顾谓以钱物招人应役也。招召 义同雇募。 佥补 选差相应曰佥,填替缺役曰补。盖佥者,拣也,其法则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等者先多丁。若反此者,是名佥补不平。 消乏 物力渐减曰消,家贫无财曰乏。应当 谓理合如是也。协济 犹添助气力也。协力 谓同心相合与众共事也。答配 谓验事□□糸慢分轮应当也。桩配 谓重叠科差也。骚扰 搅动于人曰骚,捃摭烦乱曰扰。动摇 谓虚张事势惊撼于人者。 走弄 侮慢造弊,谓之走弄。如放富差贫,那上儹下,看循恩讐,变乱狱讼之类。 扇惑 生事播扬曰扇,惊遑及众曰惑。 诸 纳 买纳 谓收买诸物纳官者。给纳 谓人欠少粮斛,却有未支官钱,可给籴纳者。填纳 谓失陷官物,勒令依数补纳者。回纳 谓支用官物,销用不尽回纳者。理纳 谓虽有侵欺,而情弊未见,必须理算纳者。催纳 谓拖欠官物,必须催纳者。送纳 谓包括供输之名者。附纳 谓以少附多,因便送纳者。卸纳 谓纲运于仓卸纳者。变纳 谓以物变转他物纳官者。籴纳 谓收籴粮斛纳官者。起纳 谓空闲房地情愿起赁纳课者。赔纳 谓主守官物而有丢失,着落赔纳者。备纳 谓将官物毁坏,勒令依样备纳者。代纳 谓甲有所欠而事故,却令乙与代纳者。输纳 谓令人户供输纳入官者。发纳 谓官司起发而纳者。进纳 谓以稀宝等物贡于上者。首纳 谓犯赃而首纳者。支纳 谓主司支出纳入也。科纳 谓科敷人户出纳者。闭纳 谓拖欠钱粮,预令官吏揭借纳足者。克纳 谓如仓库短缺欠钱粮等物,就克合支分例纳官者。拘纳 谓应收官物而散在外,合拘入官者。兑纳 谓本非原物而以别物挪移入官者。均纳 谓欠官物而于同财或有干碍之人名下纳徵者。受纳 谓收贮官司两平交收者。献纳 谓以出产钱粮呈官输纳者。增纳 谓增加原数而纳者。中纳 谓以诸物投卖于官者。折纳 谓阙本色而以别物折纳者。估纳 谓欠官物,估计欠人财产纳官者。带纳 谓如带粮纳收鼠耗分例之类。投纳 谓本无拘制而人自来投者。拨纳 谓欠他司钱,却有此司钱,可以就拨纳官者。偿纳 谓自欠少而令填纳者。贴纳 谓正物不足,贴纳其余者。卖纳 谓以物易钞纳者。包纳 谓包纳一处钱粮纳官者。对纳 谓两相对剥纳官者。出纳 谓令人户纳备者。追纳 谓如应支八分而支十分,合追二分还官之类。没纳 违禁之物及不合给主钱粮,并曰没纳。入纳 谓入此出彼者,如入钞支盐引之类。截纳 谓本应赴远而截于近处纳者。摊纳 谓拖欠官钱,摊及诸人凑纳者。缴纳 谓船马劄子、茶盐路引之类,用毕缴纳者。折纳 谓船只损坏,房舍倒塌,折纳还官者。交纳 谓两和交割者。出纳有违 谓重受轻出及当出陈而出新,应给上物而受下物者。寄纳 谓将纳官之物权寄收贮者。 体 量 收顿 谓安放如法也。收贮 谓积藏如法也。收受 谓两平交纳也。寄收 谓附留之物也。附收 谓未作正数之类。稽考 计较曰稽,检察曰考。考较 谓稽察其不等也。比附 以物相并曰比,依凭为则曰附。比较 谓相并计算也。比对 两相对并也。会计 谓总合而筹之也。检视 谓看视强弱也。检量 谓度量亩步也。检察 谓察辨是非也。检踏 谓亲历田畴也。检核 谓体究虚实也。估计 谓估纽价直,计其数目也。计料 谓量度工料也。分拣 谓辨别好弱也。相视 谓逐一检觑也。体覆 谓究覆虚实也。发落 谓明白散付也。 禁 制 私造 谓兵器之类,无故私造者。私有 谓兵器禁书之类,旧有而蓄之者。赌扑 谓博以取财,起盗之原也。禁书 谓天文图谶之类。 钟禁 《刑统》云:“闭门鼓后,开门鼓前,谓之犯夜。”唐韦永贻诗曰:“三条烛尽钟初动。”如此则唐已有钟禁矣。 屠宰 杀物曰屠,烹物曰宰。漏泄 谓走透事情也。 杂 类 沿革 承袭曰沿,改变曰革。 昧爽 《礼记》云:“昧爽而朝。”谓辨色之昧也。今侵早之前,五鼓之末是也。 深文 拘刻也。汉张汤等定律令,深文以拘人。刑余 罪人轻贱之名也。齐威王使孙膑为将,辞以刑余之人。计构 谓巧计罪人也。王莽谓文致其罪。始终 事初曰始,事尽曰终,犹四时至冬尽也。首尾 首者,始也;尾者,终也。经手 谓曾掌管其事者,不限远近,俱曰经手。 郑重 《王莽传》:“非皇天所以郑重降符之意。”注:“郑重,犹频烦也。” 枝梧 谓不能主,欹倾之义也。项羽斩宋义,诸将莫敢枝梧。 无状 人有愆犯,无可寄语者。掣肘 谓事有牵制也。卤莽 谓处事轻脱也。觊觎 谓心怀希望者。《左传》:民服事其上,下无觊觎。曳倒 挽仆也。唐宪宗命曳倒圣德寺碑。把持 谓操权主事众畏者。《国语》曰:“把持诸侯之权。”强横 凶暴不良曰强,行不以理曰横。摭拾 谓摭人之过也。 体面 凡大臣必加容貌以敬之,故曰面貌。人称体面者,谓改貌从面也。又体势亦曰体面。 放雕 俗语讦人私者,谓之放雕。按《埤雅》曰:“雕性刻制,其毛能食,诸鸟羽如群错,草中有雕毛,则众鸟毛羽自落。”盖雕性害众,故以讦人私者比之也。又俗云放雕把鴈者,譬猎者藉此以捕飞走,犹利己害物也。又苏文曰:“吕惠卿雕王安石。”用此雕字,谓刻也。今人以雕雕为刁,未审孰是,宜俟识者。 诸 箴 提 刑 箴 大元建号,盖法乎乾。有仁有威,无党无偏。天开五叶,地大一统。江淮来归,蛮夷底贡。圣念远人,视为近畿。曰守曰令,或公或私。耳目不广,情伪焉知?既遣绣衣,侈颂宝制。问民疾苦,谳狱冤滞。曰官曰吏,自大至小。毋有科取,毋有搔扰。唯守土官,听出使人。玩寇者纠,受财者申。诉讼谓事,自下而上。无俾踰越,仍治诬妄。参署众僚,罔分南北。毋俾争竞,仍察曲直。不修铺驿,不治舟梁。稽留使命,阻滞行商。不务本业,不干己事。不畏官府,皆当按治。田宅占买,是为归之。人口略诱,其悉追之。凡巡所部,乡至县到。劝农省风,勉学宣教。若此等事,宁不思之。农业若堕,何以课之?风俗未淳,何以彰之?学校久废,何以励之?教化未行,何以明之?其有不孝不悌,在所惩之。乱常败俗,在所绳之。豪猾奸凶,在所刑之。大利兴焉,大害除焉。一切不便,率当更焉。若夫以苛为明,以细为密。以多为巧,以虚为实。罗罪生事,卖直市权。闇于大体,岂曰小愆。矧治新国,古用轻典。钦乃攸司,恤哉惟刑。箴以自警,书诸座屏。 司臬箴\(宋江西提刑潘时作\) 深文以刑人,刻者之为也。屈法以宥罪,恕者之为也。恕贤于刻远矣,或未免于私也。正其心,诚其意,阅实其罪,疑则为轻,庶几其寡过耳。 狱官箴\(唐张说作\) 官有决曹,掌兹法狱。匪惟议罪,亦以防欲。所贵仁恕,非矜窘束。吏苟吹毛,人安措足。古之为主,是载是勖。茫茫兹土,蠢蠢群生。贤愚中杂,真伪相倾。若鱼之骇,如鸟之惊。不能无犯,宜持以平。或大或小,时重时轻。无以快志,期乎得情。孰曰非重,国之政令。孰曰非轻,人之性命。虐则招咎,宽则舒庆。宜眷宜恤,可畏可敬。为狱则固,为牢则幽。晨严管籥,夜密更筹。寂寂圜土,累累系囚。求食摇尾,见吏垂头。自昔立名,此为非所。逼隘狭室,欹倾漏宇。冬有祁寒,夏有隆暑。焉可失入,焉可妄处。勿谓勿妨,勿谓无伤。匹夫含怨,三年亢阳。匹妇结愦,六月飞霜。可以安危,可以兴亡。敢告司宪,无轻国章。 诸 说 狱讼说\(宋李之彦作\) 夫狱讼者,所以平曲直,雪冤枉也。若有财者胜,无财者负,有援者伸,无援者屈,豪强得志,贫弱衔冤,岂国家之福耶?愚愿士大夫司听断者,在在持平如衡,事事至公如鉴,天下何患不太平。 瘴 说\(宋梅挚作\) 龙图梅公挚,景祐初以殿中丞出知昭州,尝著《瘴说》云:“仕有五瘴:急催暴歛,剥下奉上,此租税之瘴也;深文以逞,良恶不白,此刑狱之瘴也;昏晨酣宴弛废王事,此饭食之瘴也;侵牟民利,以实私储,此货财之瘴也;盛拣姬妾,以娱声色,此帏薄之瘴也。有一于此,民怨神怒,安者必疾,疾者必殒,虽在毂下,亦不可免,何但远方而已。仕者或不自知,乃归咎之土瘴,不亦缪乎!” 吏员三尚\(容斋徐参政作\) 一曰尚廉,谓甘心淡薄,绝意纷华,不纳苞苴,不受贿赂,门无请谒,身远嫌疑,饮食宴会稍以非义,皆谢却之。二曰尚勤,谓早入晏出,奉公忘私,虽休勿休,恪谨匪懈,呈押文字,发遣公事,务为敏速,耻犯稽迟,躬操笔砚,不仰小胥,手阅簿书,不辞劳役。三曰尚能,谓练习格例,晓畅行移,是非曲直,先以意决,然后取裁,凡所处画,悉令合宜,文义略通,字无不识,写染端正,算术精明,举止安详,语言辩利,无过可寻,有委可办。 律 己 西汉儿宽治民,劝农桑,缓刑罚,理狱讼,用仁厚,不求声名,吏民大信爱,后为御史大夫。 西汉朱邑为桐乡吏,廉平不苛,以爱、利为行,未尝笞辱人,后为大司农。 东汉杨震为东莱太守,道经昌邑,邑令王密怀金十斤遗之,且曰:“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遂不受。后五子皆贵显。 东汉郑均,兄为县吏,颇受礼遗,均数谏不听,即脱衣为佣,岁得钱帛,悉以与兄,曰:“物尽可复得,为吏坐赃,终身捐弃。”兄感其言,遂为廉洁。 东汉羊续为南阳太守,敝衣薄食。府丞尝献以生鱼,续受而悬之于庭。后又进之,乃出前所悬者,以杜其意。 晋胡威,父质以清忠称,仕魏为荆州刺史。威往省父,父赐绢一疋,威曰:“大人清高,何得此绢?”答曰:“吾俸禄之余。”后威为徐州刺史,风化大行,武帝问:“卿孰与父清?”对曰:“不及,臣父清恐人知,臣清恐人不知,是以不及也。” 《南史》:宋褚彦回,为吏部尚书,有人将金一饼以求官,褚曰:“卿自应得官,无假此物。若必见与,不得不相启。”此人惧而收金去。禇后迁尚书左仆射,子贲为侍中。 《南史》:梁王筠为临海太守,在郡侵刻,还资有芒屩两舫,他物称是。及遇乱,为盗所攻,坠井卒,家人同遇害。 唐王琚,玄宗时诛萧至忠,帝眷委特异,历九刺史,受馈遗至数百万。李林甫使人劾其宿赃,琚惧,仰药死。 宋待制刘随为成都通判,严明通达,人谓之水晶灯笼。 宋田元均知成都,凡有诉讼,懦弱不能自伸者,必委曲问之,莫不尽其情,蜀人谓之照天蜡烛。 宋欧阳文忠公脩多谈吏事,张芸叟疑之曰:“学者之见先生,莫不以道德文章为欲闻者,今多教人吏事,所未谕也。”公曰:“文学止于润身,政事可以及物。”官至参知政事。 仁 恕\(《易?系辞》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 西汉张释之为廷尉,有人盗高庙座前玉环,奏议弃市。文帝怒,欲族之,释之曰:“今盗庙器而族,假如取长陵一抔土,何以加乎?”帝遂从之。公以寿终。子挚,官至大夫。 西汉于公为县狱吏,治狱平允,所决皆不恨。闾门坏,父老共治之,公令高大其门,令容驷马高车,曰:“我治狱多阴德,未尝有冤,子孙必有兴者。”子定国为丞相。 西汉杜延年明法律。霍光持法重刑,延年辅之以宽,论议持平,后以寿终。子六人俱至大官。 东汉郭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断刑,多依矜恕。子孙为廷尉、刺史、侍中者三十余人。 西汉陈咸,性仁恕,尝戒子孙曰:“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与人重。”后曾孙宠为司空。 东汉陈宠,肃宗时吏政尚严,宠上疏除绝钻钻惨酷之科,所活甚众,位至司空。子忠为仆射。 东汉虞经,为郡县狱吏,案法平允,务从宽恕。孙翊为尚书仆射。 《北史》:张华原为兖州刺史,狱有系囚千余人,华原科简轻,重决遣放之,后赠尚书仆射,民为立祠祭祀。 《北史》:高允以狱讼留滞,始令中书,以经义断诸疑事,允据律评刑,三十余载,内外称平,后年九十八卒。 隋源师为大理少卿,炀帝以私怒令有司斩一卫士,师奏曰:“此人罪诚难恕,陛下初自杀之可也,既付有司,义归常典。”帝乃止,转刑部侍郎。 唐太宗疾贪吏,问遣人遗诸曹。一吏受馈缣,帝怒欲杀之,民部尚书裴矩曰:“吏受赇死,此固宜然。陛下以计治之,所谓罔人以罪,非道之以德。”帝悦止之。矩年八十余卒。 唐陆象先为剑南按察使,政尚仁恕。韦抱真曰:“公当峻刑罚以示威,不然民慢且无畏。”答曰:“政在治之而已,必刑罚以树威乎?”卒不从,而蜀化。 唐张文瓘兼大理卿,不旬日,断狱四百,抵罪者无怨言。四子官至三品,时谓万石张家。 唐徐有功拜司刑少卿,时武后任用酷吏,置罗织之狱,以网无辜,有功奉法守正,不以私害公。尝鞫窦孝谌妻庞氏狱,多明其枉,武后诰之曰:“公比断狱多失出,何耶?”有功曰:“失出,臣小过;好生,陛下大德。”后默然,庞得免死。后卒谥忠正。孙商为节度使。 唐韦嗣立为凤阁舍人。武后屡兴大狱,害及善良,嗣立上书,乞取垂拱以来罪无轻重者,并皆原洗。于是人赖得活者千万计。公后父子并为宰相。 五代张文蔚为平章时,柳璨杀裴枢等,蔓引朝士,辄加诛杀,缙绅相视不自保。文蔚力讲解之,朝士多赖全活。后以寿终。 五代唐庄宗破蜀,王衍朝京师,行至秦川驿,而明宗军变于魏。庄宗虑衍有变,遣人杀之,诏书已印画,张居翰发视之,诏书言诛衍一行,居翰乃改一行为一家,于是得活千余人。后以寿终。 宋钱若水为同州推官,有富民逃其奴,乃父母讼于州,命录事鞫之,劾富民数人共杀之,而失其尸。狱成,若水密访得奴,而放富民。后为参知政事。 惨 刻\(孟子曰:“戒之,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自古严刑以毒民者,未有不反于己者。\) 秦商君卫鞅变法令,重刑罚也,犯者多死。议令之初,一日临渭,刑七百余人,官民苦之。后遭车裂之祸。 西汉王温舒为河内太守,捕逐豪猾,大者族,小者死,谄事有势穷治,奸猾糜烂,狱中无有出者。后以罪自杀。 西汉翟方进为京兆尹,搏击豪强。及为丞相,持法深刻,中伤者多。其后自杀,王莽发其冢,烧其棺柩。 西汉严延年为河南太守,务于折强扶弱,凡贫弱者虽犯法曲文以出之,豪杰者必以文而内之,所谓当死者生,当生者死。人号曰屠伯。后坐罪弃市。 西汉义纵直法行治,不避贵戚,犯者多族之。为定襄太守,一日杀狱囚四百余人。后以罪弃市。 西汉减宣以功迁御史,使治主父偃及准南反狱,以微文深诋,杀者甚众。后以罪自杀。 东汉王吉为沛相,凡杀人皆磔尸车上,随其罪目宣示属县,腐烂则以绳束骨,周遍一郡乃止。视事五年,杀万余人。后死于狱,父甫及子萌皆死杖下。 晋山阴县令石密先为御史,枉奏杀句容令万默,一日见默来杀之,遂死。 《北史》:于洛侯为秦州刺史,贪酷残忍,犯罪者截腕、拔舌、断其手足而始斩之。以致百姓反叛,孝文命使斩洛侯以谢众。 隋燕荣为幽州总管,性严酷,鞭笞左右,动至千数,流血盈前,饮啖自若。文帝怒,徵荣还京,赐死于蛆出之地。 隋梁敬真为大理司直,炀帝命鞫鱼俱罗罪,敬真希旨,陷之极刑。未几,俱罗为崇敬,真死之。 隋库狄士文为贝州刺史,发摘奸隐,长吏尺布升粟之赃无所宽贷,得千余人,奏上,悉配巅南,遇瘴疠死者十八九,于是父母妻子惟哭士文。高祖叹曰:“士文之暴,过于猛兽。”士文后狱死,三子朝夕不继。 唐郭弘霸为监察御史,尝按李思徵,不胜楚毒,后屡见为厉,援刀自刳腹死。 唐酷吏索元礼、来俊臣、周兴、侯思止等,造罗织狱,为火瓮铁笼惨酷之刑,以鞫囚徒,后皆死于非命。 宋余晦为四川宣抚使,诬阆州知州王惟忠谋反,理宗命陈大方拷掠成狱,斩之都市。后晦颈生疬疮,百药不治,一日澡洗,烂断其首于浴室之外。大方亦卒中而亡。 五伯马进传\(宋王禹偁作\) 进隶滁州军籍,又为五伯三世矣。进之子生而无左臂,若髡截然,人以为伯世主杖笞,多纳财利,而高下其心,重轻其手,故天谴之。呜呼!鞭作官刑,朴作教刑,即鞭朴者,帝王之典也,可不慎乎。今之杖刑非古也,古者示耻而已,故有鞭蒲而诫者,有束杖而治者。虽然上失其道,民散久矣,非刑不足以驱人之善也,既不得已而用之,又可以喜怒财货易其心乎。彼五伯贱隶也,刑不自口出,但以重轻不平,而天谴若是,况执天下之刑者。即吾见世禄之家,子孙替坠,残癃疾废者有之,为人仆妾者有之,饥寒道路者有之,岂止用刑之滥也,其谄主忌贤,剥民固宠,斯天谴之大者矣。作《马进传》,以自诫云。 为政九要 为政九要自箴序 四体百骸乃周乎一身,百揆万务而成乎一国。为政之道不一也,有政乎人才者,有政乎农畯者,有政乎礼乐者,有政乎刑法者,有政乎百工者,然殊涂而同归,万虑而一致。予童时于先大人赐号“归明阳子”箧笥中,见一书曰《自箴》,观之数百条,聊记其节目,不知始末谁作也。近为天家创制垂统,抚治万民,因书强记者数十条,庶俾后进者之为政云。 特赐恒山皇极道院虚白处士河中心庵赵素才卿书。 因书第一 三皇圣纪,盘古氏之君,生而知之,神而化之,身心形体行践,不教而从,不言而化,为政治民者,使民巢居穴处,隐避其风雨也,茹毛饮血,养其饥渴也,此为政民之本也。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观俯察,观鸟兽之文,画卦造书,以生文籍也,俪皮为衣,以待寒暑,以佃以渔,以待庖厨也,上栋下宇,以待风雨也,治民饱暖是也。 神农氏斵木为耜,揉木为耒,日中为市,货财交易,皇亲耕,后亲织,以化天下,使民不饥不寒,是治民之本也。 黄帝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安四方,平四海,克九黎,教万民凿井耕田,教农桑,以为治天下之大本也。 帝尧之时,洪水横流,汜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一民饥,曰我饥之。一民寒,曰我寒之。洪水九年,民无菜色,土阶三尺,茅茨不剪,恐劳民也。知饥,知寒,知人,是知天下也。 帝舜耕历山,人让畔;渔雷泽,人让居。一年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教民农桑,始成其孝悌忠信。管子曰:“礼义生于富足,盗贼起于贫穷。” 禹薄饮食,恶衣服,肤毛不生,惟水是治,是爱民也。汤剪爪为牲,惟雨是祈。二王之圣德,不出乎救民于水火之中也。 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人民育,农业茂而万姓按堵也。 周文王问太公曰:“何为之宝?”公曰:“农桑为太宝,玉次之。”心庵曰:“三冬无衣而亡,七日不食而死,农桑非宝而何?” 后唐明宗问民苦乐,冯道引聂夷中诗对曰:“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是有爱民之心也。 后周世宗留意于农民,刻木为农夫、蚕妇置于殿前,昼夜不忘小人之艰难,汉唐以来,一人而已。 正心第二 天无心,以天子为心;天子无心,以百姓为心\(百姓者,公侯伯子男\);百姓亦无心,以万民为心也。得民心者,可以为官;失民心者,何足道哉。 高不可欺者,天也;尊不可欺者,父也;上不可欺者,君也;下不可欺者,民也。欺天,欺父,欺君,欺民,是名滥官污吏也。 公侯之职,在上不骄。骄者倨傲,官吏贤善去矣,不知君使臣以礼焉。敬者,敬重民也。高而不危,危者夺人妻女,并人名位,侵人田宅,探人异物,祸必危矣。满而不溢,溢者遗逸政事,沉湎酒色,盘游飞放,奢侈宅园,职必流矣,富贵去矣,身必贱矣,悔必及矣。 京府州县安宁,公事不可增损更改,动之必乱,反受其殃。见前政之能,善加而迁之,见前政之不善,舒缓而更之,此公侯之体也,民心易摇而难安故也。 公侯之职,当求公正,大忌求异政,沽名钓誉,败众成己也。要忠名者好讦告,要高名者好诈伪,要廉名者好聚歛,要清名者好怪异,不知重己身者不仁也,好自大者不义也,贪名誉者不智也,是以君子不求异政也。 正内第三 官府,衙院,宅司,三姑六婆,往来出入,勾引厅角关节,搬挑奸淫,沮坏男女。三姑者,卦姑、尼姑、道姑;六婆者,媒婆、牙婆、钳婆、药婆、师婆、稳婆,斯名三刑六害之物也,近之为灾,远之为福,净宅之法也。犯之勿恕,风化目兴焉。 官府宅司,但用诸般物色,金银器皿,珠玉犀象,绫锦罗彩,食用物料,招行人对面商量,立支价钱,永无词讼。勿令夫人娘子亲面买卖,倒换物色,其受赃不可测也。 公侯县司宅院,子弟郎君,女婿孙侄,常令入学,勿使非时出入市肆,飞放田野,或欺骗良人,或密受馈献,抵撞贵官,勾引关节,惹莫大之祸,主人无缘得知,糊突污滥,因此失矣。 州府司县同正官大要和睦,但于不系利害小事,上从下顺,尊主爱民,自然成合。若边关、钱谷、刑名公事违错,于无人处款慢谏导,陈其利害,反复咨禀,再三陈说,必自从政,不失公私,更得和美,此大事也。\(既得和从,不可卖功;不得,不可激恶。\) 正婚第四 民间但有继母小妻,前婚后嫁,多系不良之人,每每谋害正妻子孙,若告抵触生分者,不得便行受理,密行体察得实,别作施行。\(正妻害婢子孙亦同。\)民间父子兄弟不和,多因婢妾后婚,并妯娌先后相争家财,令封禁延迟,日月勿断,日久自和,不伤亲义。 民间多招女婿,其夫懦弱者,女多奸淫,父母反索休离,送官告说,五逆浮浪,抵断完聚,并不许分离,及将写休书人磨勘治罪,永除此弊。 民间夫妇不和,妇寻出路,往往诬误许媒翁伯大人加淫之事,大害风俗,夫妇封禁,连月勿问,暗行体察,教唆之人必是奸夫,得实别作施行。 民间夫妻不和,背夫逃走者,女者反告翁婆,并不得受理,令捕远限搜捉,日后自知,依法治罪。 夫妻不和,夫婿丑陋软弱,无病卒暴而死者,令巡尉、乡老、保司、用心密察,多因奸夫谋害,毒药厌镇所杀,最为急务大事也。 女有五不娶者,五逆之家、淫乱之家、犯死罪之家、齅疠之家、亡父母之家,子故多不良,招惹词讼也。 女有七去者,一不顺父母,二无子嗣,三犯淫乱,四妒忌,五言语无定,六窃盗家财,七有恶疾体臭者。 妇人出嫁,不可去者三:有所取无所归投,不去;守翁婆三年孝服满,不去;先贫贱后富贵,不去。此人伦之常法也。 禁捕第五 停闲、窝家、沽屠、破落户、酒肆、茶房、浴堂、兑房、妓馆、旅店、勾栏、庵舍、军旅卒屋、水手场屋、罢役弓手、庙宇贫子、打爻穷汉,若识此徒,万无一失,民自然安矣。 盗行时日,巡尉须知,十九、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二十七、二十九、初一、初二、初三、初五、初七、冬年节日,其余畏月明不行也;及风、阴、烟、雾、芦苇,蒿荒、黄昏,昧爽,假此之便也。捕盗抗拒败走,不得手去掖领,先拿其骏发踏背立地,不得肘膝胸前,七手五把,反伤主人兵吏性命,切要防之。 司县破落户、泼底官,往往造盐、酒、麯,宰杀牛马,开阅兑房,窝藏盗贼,横赛神社,配散酒食,不畏国法。严威禁治,久而自息。 司县约束赌博钱物,煞归、拔牌、打破、买鬼、双陆、象棋、樗蒲、握槊、开阅匮房。帮闲子弟破坏良家、穷极为盗也,禁之可矣。 巡尉觉察行坛、大仙、佛牙舍利,妄作光明庙宇,师巫托诈鬼神,夜聚晓散,扇惑人户,惹叛乱,生啸聚,连累平人亦遭杀害,禁约则可。 正农第六 劝农为政。周公曰,谷不熟为饥,菜不熟为馑,果不熟为荒,牛不安农困,一夫不耕一家饥,一妇不蚕一室寒;养亲祭祀,租税差役,则皆废矣。农家杀牛食肉,年年瘴疠疾病,牛能努力,伤坤顺之气也。杀马食肉,岁岁蚕死桑枯,马为蚕父,伤天阳之气。鸡豚狗彘,羊猪鹅鸭,二社冬年,足可养老祭祀矣。农家豪富,置买金银头面,招贼,榜文锦绣纨,差发由帖,好赛神社,非突横祸,大屋高房,官兵馆驿,轻车肥马,藉借生冤,攀高接贵,张罗讐隙,可逐一乡一社,立耆老教化民也。 谚云,由人而穷,穷者有十:一要贫,学烧银;二要贫,孝空门;三要贫,好相论;四要贫,好移坟;五要贫,置宠人;六要贫,陪女门;七要贫,要宅新;八要贫,酒赌频;九要贫;宴贵宾;十要贫,好赛神。其犯一者,未有不贫也。又云人有十可富:一可富,孝亲族;二可富,少奴仆;三可富,省追逐;四可富,效勤苦;五可富,不高屋;六可富,长忍辱;七可富,粗衣服;八可富,养六畜;九可富,多粪土;十可富,没名目。为之三五,无不可富足也。 公侯州郡,常切用心,罢不急之役,无名之费,及冗官繁吏,民户难以养赡;可省费者,即当罢去,莫大之便,利民之要也。公侯之职,当教文武医卜,士农工商,道释九流,衣服不得过越奢侈僭易。 朝仪及堂亭屋宇,横费资财,引惹盗贼,当令勤俭于家,助益丰富。谚云:万民足,则百姓富;百姓足,则邦国富;邦国足,则天下富。万国咸宁,在乎斯矣。 民有五耻: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蚕者,身无衣;不树者,棺无椁;不绩者,丧无衰。民为邦本,有道之主,以逸逸民,无道之主,以乐乐身,志骄业泰,体逸农安。 急务第七 公卿伯之职,治民酷虐,治兵怯懦,治身恕己,治事冗烦,治家寒碎,治政畏上,一日临位,必失职矣。 桀纣秦炀,破国亡家,心爱禽兽\[\(食人之食\)\]、土木\[\(衣人之衣\)\]、军旅\[\(蹂践田禾\)\]、宫室\[\(发夺耕耨\)\]。农夫不足于饱,蚕妇不足于暖。不知王道,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稼穑不识菽麦不辨。 为政第八 为政妄兴功役,横起事端,害州县不过千日,害国者不过期年,害天下者不过十旬,自投坑井,取祸之道也。 为政在上欺君,在下诳民,舞文弄法,谕假像真,因公私惠,仗势行权,辞辛惮苦,口是心非,明退暗进,何为政邪。为政好名者立异危身,务名者杀身,要名者害身,卖名者败身,彰名者危身,若尽公干事立政,不召名而名自至矣。 为政,功名官爵货利声色,皆谓之私欲,人情也。然知足不贫,知节不淫,不沾名,不吊利,人若不知,必享天爵,而子孙亦昌盛也。 司县到任,体察奸细、盗贼,阴私谋害,不明公事,密问三姑六婆,茶房、酒肆、妓馆、食店、柜房、马牙、解库、银铺、旅店,各立行老,察知物色名目,多必得情,密切告报,无不知也。 时利第九 教农民栽接园林,广种蔬菜,拆洗凉衣,多作鞋脚,挂备绳索、农器、镰担、车仗,饱饲牛畜,趁时布种,不致荒闲田地。 保庇农民,禁止诸色杂人游乐甘闲,乞觅投散,提绳把索,三教九流,师巫乐戏排场。兵卒官吏不得聚歛搔扰诱说,不惟吞食民财,大误国家徭役,利害甚大。 二麦三青一黄,催督火速收歛,般载上场,不分昼夜,打碾子粒,暴晒入仓,方属民物。山东、吴不知熟麦青钐自然子粒圆实,幽燕但过焦雨水顿放多,十去其三四矣。 夏麦薄收,火速劝谕多种荞麦、黍、谷、豆、晚田蔬菜、果木、苜蓿、野菜、劳豆、蓬子、稊稗,可备春首饥荒。加力锄刨三五次,亦能倍收。 十月收打荞麦、黍、豆,积垛草秸以备官草牛食,不致风雨损坏。 劝谕豪富赡赈鳏寡孤独、老弱残患,不致冻馁饿莩。不尔申官存恤,劝率寺观德行僧道安养,使用两便,是补不足而损有余也。 三冬人闲,收歛乾桑叶,搭苫积聚,以备蚕场。桑叶饲蚕,亦成救歛,其方亦得丝锦。大救生民,蚕桑也。 神农形瘁,尧癯瘦黧黑,禹胼胝,伊尹负鼎而干汤,吕望鼓刀而入周,百里奚传卖,管夷吾束缚,孔子无暖席,墨子无黔突,非贪禄,将起民之利,除民之害也。自天子至于庶人,四体不勤,思虑不困,于是求赡者,未之有也。 修身正家,然后可以治人;居家理,然后可以长官。民之所以生活,衣与食也,事于衣食即有功,不周于衣食即无功。帝王富其民,霸王富其地,危国富其吏。治国若不足,亡国囷仓虚。故曰上无事而民自富,得民力也。 古有言:冬饱则身温,夏饱则身凉,温凉时适,人无疾殃。凡加赋歛,妄兴徭役,织女农夫,昼夜苦楚,集草为舍,容膝庇足,夜寒无眠,风霜砭骨,数米而炊,并日而食,无庐可居,无田可耕,烧地而眠,炙体而睡,丝不期身,谷不期腹,深山旷野,穹檐败屋,楮絮不温,茅次不足,罔有营衣,寒饥空腹。 三王顺民情固本。民情欲寿,生之而不伤;民情欲富,厚之而不困;民情欲安,扶之而不危;民情欲逸,节力而不尽。 杂 著\(紫山大全集卷二十一\) 论治道 古人立言定名,一字不苟,不谓之百事而曰百揆,不谓之万事而曰万几,不谓之庶事而曰庶政,又曰庶绩;因事明理,因理垂戒。揆,度也,不致度则苟而已。几,微也,小有不善则激触起发,盛大而不救。政,正也,身正则万事正。绩,功也,不尽美尽善,则何以成功?不能成功,则倾覆败乱矣。今之从政者不师古,不度理,不慎微致远,而虑不及远,不正其身,而以督逼急切责人,以必不能行肆口从欲而行,不图其成败,其于前人所谓功不百不变法,利不百不易业,功利之效尚不信从,尚不加意,其于正义明道无所望矣。 韩子曰:“古之为民者四,今之为民者六,若之何民不穷且盗也?”以今观之,所多者奚啻佛、老氏而已。佛一也,师异道,人异徒,支分派别,不胜其繁,悖逆本宗,莫之有禁。老氏亦然。大抵世治则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世乱则反是。“惟民生厚,因物有迁”;“生民有欲,无主乃乱。”又曰:“一人元良,万邦以贞。”又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又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克绥厥猷惟后。”为人君者,民可以不禁,身可以不修乎?又曰:“天下有道,国无幸民。”凡今身不在四民之列,侥幸以蠹国者,反以才俊有道有德待之,欲求天下之治,岂不悖哉? 士之论治者,如庸医之治病,不问病之虚实寒热,各随其性之所好而用药。己性优柔,虽大实大满大热之证,而不敢寒以下,浚以削,消导和解而已。己性峻决,虽至虚至羸寒弱不足之证,又投以酷烈。病本不死,医杀之也。天下之势亦然,为治去其泰甚,救其偏而不起之处,防其将然未著之患,宽猛刚柔,简易具备,一相其时之可否,如良医之对病用药。后世论治者不相其时之可否,君臣之能否,一随性情之好尚,好有为者专振起,好镇静者专苟且,宽者一主于含容,猛者一主于搏击。正如庸医,实实虚虚,损不足而益有余。若此之流,虽不能得其中,要之胸中有主,不务随人。降及近代,专务逢迎,揣摩唯恐其不工。间有出一直言也,则必群聚而沮毁之,多方以倾陷之,必使之见怒于上,见恶于众,不谓之诽谤,必谓之妖讹,不致废退获罪不已。是以五年十年之久,内外小大之臣略无一言之论治,岂为国之福欤? 两汉去三代不远,为政者终能穷理尽性,治民之道虽不能以躬行心得之余推以及人,无为而治,然亦知本而示之以好恶,故刑罚清而风俗美,所行者不烦。今年诏曰孝弟力田者复其身,明年亦然,又明年亦然。高、惠、文、景而下,以至于凶国,莫不皆然。人伦不过内外,内能事父母孝而友兄弟,外而事君长则必顺,交朋友则必信必让,不犯上,不作乱,不废惰先业,放辟邪侈。民心至此,则囹圄空虚,刑措不用。史书为实录,岂虚言哉?以后世观之,愈见愈信两汉之知本末。不劝激以孝弟力田,已为不知急务,而又纵子讼父,弟诉兄,妻妾言夫,婢仆讦主,雕文刻镂,刺绣纂组,嘉美而荣宠之,民俗从风而靡。岁岁丰穰,不免冻馁;谷帛收成,价愈涌贵。近年以来,民日流移,或不幸岁一不熟,以不孝不弟、无礼无义、背本趋末之凶人而处乎困约,吾恐笞杖不能禁,狱犴不能容,岂止于犯上作乱而已耶。智者防患于将然,不救患于已然。区区以簿书期会不报为大务者,不以我为迂,必以我为狂,诬妄是古非今,好生事端,一腐儒耳。 西汉言治之事,不讳君恶,不隐民瘼,昭言天谴,思患预防,以秦为戒,以三代为法,以道德仁义、礼乐教化为君德政几之先务,以孝弟忠信、修身敦本为臣民之事业,以簿书期会、问刑谳狱为可鄙,为俗吏。以后观之,俗吏亦不可得,鄙事亦不能办。子曰:“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后世之政,去齐太远,不知何时而可望乎鲁。为君者以圣智自居,为臣者以僮仆自处,言何可能行,此孔子所以辞尊居卑也耶?又曰:“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为政之要,大体则因依前代,救滞补弊,则或损或益。欲轻之于唐、虞、三代,则为貊、越;欲重之于唐、虞、三代,则为桀、纣。为政大臣不通经学古,不知后世之虐政殊不出于尧、舜、禹、汤、文、武,皆出于汉、唐。好大喜功,夸侈奢淫,立官无法,取民无艺,检身齐家临下御众无制,舍三代不遵,而遵秦、西汉,乃万世之罪人。武帝之罪甚于秦始皇;始皇之未尝行者,武帝创行之。后习熟见闻,以为当然,不以为虐,踵踵不废,有增无损,若之何民不贫且病也?若之何政不紊且乱也?官冗则事繁,欲多则财伤,政紊则民病,吏不循良则祸速。《通典》一书,三代之所无者十盖八九,非三代之君立政立事不智不才,不能如后世之详备,凡后世之所有,三代之所无者,皆病国病民不可行之政也。不可常行,何以为之典哉? 论治法 法者,人君之大权,天下之公器。法立则人君之权重,法不立则人君之权去矣。何以言之?国之立法曰杀人者当某刑,伤人及盗者当某刑,使为恶者畏法而不敢犯,犯之则必当以法,虽有奸臣老吏,不能高下其手。据罪举法,或失之轻,或失之重,则官吏抵罪。是以善人有法可倚,良吏有法可守,奸恶有法可恐可怖可杀。小大贵贱,惟法之是视而不敢干越。不怒而威,死而不怨。兹非人君之大权,天下之公器欤?法不立则权移于臣下,小则一县一邑,大则一州一郡,无法可守。选官择吏既不精粹,多非公清循廉之人,民有犯罪,漫无定法,或性情宽猛之偏,或好恶不公之弊,或惑于请谒,或徇于贿赂,或牵于亲戚故旧之情,或逼于权势,或为奸吏之执持恐逼舞智弄文,或为佞言之说诱欺诈。暧昧之间,固不胜其屈抑,公明之下,亦鲜有不失其平者也。今既无法,邑异政,县异法,州异文,郡异案,六曹异议,三省异论,冤枉之情无所控诉,生杀祸福一出于文深之吏,比获叩九重而申明,则枉死者已十九矣。民知畏吏而不知畏法,知有县邑而不知有朝廷,故曰法不立则权移于下吏,而人君之权去矣。 余所谓法者,非止刑法而已也,百度百法皆是也。故正人喜其法立,奸人乐其无法。有法则权在君,无法则权在己。权在君则奉而行之,畏而遵之。权在己则轻重高下,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放肆纵恣,惟我所欲为而莫之禁,使民惟我畏,在一邑则势倾一邑,在朝廷则势倾天下,其原盖出于无法而以法授人也。梓匠轮舆,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君天下而不立法,使臣下人自为之,诚未见其可也。后世法令刑政繁多,细密于古百倍,而于天性人伦略不加意。孝友睦姻任恤,美德也;反是则国有常刑。今之薄俗,皆犯此六恶,执政者恬不知问。有所厚者薄,则何以为人?人失本心则虎狼之不若,何以为治? 又曰:法可恃乎?无法则上下无所守据,恃法则久无不弊,弊则奸生。故古人为治,无无法之政,无不变之法,一弛一张,相时救弊,使奸不能生,法不致弊,使贤者创物,不肖者守法,此圣人明义达权,法以情立,亦以情废,虑远议公,人存政举,两尽其美也。今日之弊,法所以不能立者,其原有五:虑之不远,见之不明,论之不公,信之不笃,用之不重。议法者徇末而不知本,泥古而不相时,自以为是,一人沮之,则卷舌而莫之能辩,岂非虑之不远,见之不明乎?一念私起,创置一法,趋利避害,鬻恩媚势,自相矛盾,为人捃摭,莫之敢言,以爵塞谤,补苴罅漏,譬若破釜坏舟,弥缝固塞,左完而右裂,前止而后泄,愈救之而愈坏,岂非论不以公,曲尽私意,人得而攻之者乎?遂令上之人疑惑失恃,曰:“汝等建议立法,何不坚定也若是?人斥其瑕而不能辩,自叛其说而伏其罪。朕之任卿也,未尝不诚;卿等负朕也,动必以伪。朕谁适从矣?卿等既不可倚,我自有以处之。”是用求之于道,谋无稽之言、弗询之谋,自售自鬻者踵踵而来前,以致春令而秋改,夏命而冬废,岂非信之不笃,用之不重乎?所以致此者,议法者之罪也,而犹不悟,不能扩示大公,一洗曲弊,俛从众论。又刀笔俗吏小智自喜之人,沾沾笔削,将见窥间伺隙,攻瑕好讦,利口长舌,数倍于前日矣。吁!法果何时而定乎? 法之不立,其原在于南不能从北,北不能从南。然则何时而定乎?莫若南自南而北自北,则法自立矣。以南从北则不可,以北从南则尤不可。南方事繁,事繁则法繁;北方事简,事简则法简。以繁从简则不能为治,以简从繁则人厌苦之。设或南北相关者,各从其重者定。假若婚姻,男重而女轻,男主而女宾,有事则各从其夫家之法论;北人尚续亲,南人尚归宗之类是也。 论时事 时弊则难救,法弊则易革。法弊者,一政一事或至讹坏,故易革也。时弊者,贵贱内外纲纪风俗皆坏也,故难救。儒生俗士所见浅近,所守执滞,救时与救法混而为一,不能分别,又不度德量力,弊不能革而祸已至身。识时务者,在乎俊杰。时者,一时;务者,时内之一政一事,自有小大,不可不别。时者,纲也;事者,纪也。纲坏而区区修纪,不惟无成,成则亦不能为用。此贤者避世藏器待时者也。 孔子曰:“血气既衰,戒之在得。”凡人血气将至,而贪得之心愈甚。虽贵为一人,何求而不得?富有四海,何物而非我有?如唐德宗置琼林、大盈二库于殿侧,惟恐我之不能有,竞为泚贼辈白昼而攘夺之。鹿台之财,巨桥之粟,亦有是也。财散则民聚,财聚则民散,岂不信哉? 晋武帝之平吴,隋文帝之平陈,赵太祖之平唐,皆以兴国初王之气,人主英明,谋臣策士众多,加以良将精卒\(以下疑有脱误\)非不多也,兵甲非不坚利也,天时非不得也,然而王猛临死谆谆然勿以南伐为谏。君臣之间所敢言者,正以晋尚有人,天未厌晋二事而已。所不敢言者,可胜计哉?苻坚之谋猷,苻坚之将士,岂能逃王猛之鉴哉?盖以坚非混一六合之英主,一时将士又非智谋雄勇料敌应变之材,所恃者徒有百万乌合之众耳。兵法所忌者,莫难于用众;以汉高帝之驾驭群雄,韩信许以止可将十万,况苻坚乎?用众而不得其道,祇益败乱耳。吴子谓:“能使五万人为一死贼,可以无敌于天下。”师克不在众,亦明矣。胜敌之道无他,知己知彼而已。彼以弱昧,我以强明;彼以众叛亲离,我以风集云会;彼以不足,我以有余;彼以某人为谋臣为将帅,我以此人为谋臣为将帅;彼之甲士若干,我之甲士若干;彼所恃者何物,我所恃者何物;彼所畏者何事,我所畏者何事;事事物物,幄谋庙算,如国手棋,持子不下,熟计多筹,万胜万全,然后下子,如是而不胜者,未之有也。大抵用兵之道,阙一不可者也:一、人情国势,二、君王,三、将帅,四、徒卒,五、戈甲器刃,六、仓库供应,七、天时地形。七事皆尽其美,鲜有不胜者。以孔明之材,粮运不继,六出祁山而无功。王翦之勇,非六十万众不可以伐楚。兵甲不坚利,是以卒与敌也;士卒不精练,是以将与敌也;将不智勇,是以国与敌也;君不能驭将,是以宗庙社稷与敌也。然则国君之于用兵可不慎欤?以数十年之蓄积涵养,角胜负于一举,苻坚之失足为明鉴:可不慎欤? 孔子对门人问为政者二,一曰足兵。兵所以平暴乱,防不虞,重朝廷,镇四海。虽九有无警,亦不可一日而无兵。兵不可一日而无法。无事则养育训练,恩威具举;有事则发纵指示,缓急得宜,多寡悉称处事;故能闲暇则不至于骄惰,征伐则不至于困惫糜烂。一入其籍,死生有数,什什伍伍,等而上之,至于百夫长、千夫长、万夫长,官无冗员,卒无虚数,节制尽善,以一当十。此养兵用兵之大略也。 尝闻一听讼者见负罪者当笞当杖,必发忿怒。疾恶之心固不可无,发为忿怒则过矣。有罪则有法也者,惩戒报偿之心也。忿怒者,好恶血气之私也。此心一怒,不惟有伤天和,既怒则心为气动,轻重失宜。以官府言之,则谓之法,法非圣人之所敢私也,天理之至公,圣人代天理物,一死一生,一祸一福,顺理而已。诛四凶,杀管、蔡,人自取之也,非我心之得私也。然则忿怒者,不亦过矣乎? 论臣道 前车取覆之由,不以廉节自守,增禄自厚,一也;不能犯颜直谏,嘿嘿自保,二也;不能秉心公正,专用私门,三也;不能振立纪纲,畏首畏尾,不克协心一力,引养小人以启告讦,四也;不审大利病,切切细务,五也。大臣之道,先能正己,德足以服天下,才足以烛万几,救乱于未萌,致治于未乱,不动声色,怀忠贞尽瘁之节,然后以义理雍容不迫格君心之非,养君心之良德,将顺匡救,以道事君;必知其不可辅,以义而去,见几而作;此为臣始终之义也。若夫既不能正己,又不能养君之德,成事而说,遂事而谏,既往而咎,知其不可而强为,身名俱辱,事亦无成,虽言有可采,亦不足贵。近世居大臣之位者,不量己,不知君,无德行,无才学,依人而进,人君之视己如路人不相识,漠然如貊、越之不相信,有无不系毫末之重轻,缄默备员窃禄,事败祸至,四海称快。斯人也,又何贵焉?君天下者用人如此,哀哉! 前代大臣事业有看似平易而后人不能企及者,萧规曹随是也。当秦之末,法烦刑峻,民若鼎鱼,继以高帝、项羽连年之兵,困惫糜烂,岁无定月,月无宁日,惨毒之气,愁苦之声,上彻九天,下入九泉,求死而不可得。一旦豺虎屏迹,炎祚既定,汉政之所急所先,应天顺人者,惟在宁静简易宽仁而已。虽有三代礼乐文明之政,皆无所施矣。譬如久患痼疾疮毒之人,一日病少瘳,痛少定,所欠者安眠粥食耳。若萧、曹者,可谓知先务矣,起身刀笔吏,而智识有守也如是,兹盖天姿高远,不为学术风俗所夺者也。后世为臣者喜于有为而昧于用静,一秉国钧而求智名勇功,是以纷纷扰扰,求治而愈乱,求利而生害,上无定政而下无宁心,直至于乱亡而后已。若夫萧、曹之法,不惟宜施之秦亡汉兴之初,虽万世守之可也。大凡自古败家之子弟、亡国之君臣,皆非靳靳无能之愚人,而悉坏于才俊骛驰之辈,兹可见矣。 古今大臣得君者,其道有二。君子之得君,进以道,合以义,感以忠诚,语以仁义,如皋、夔、稷、契、伊尹、周公、傅说是也。小人之得君,揣知其意向,逢其欲,迎其志,导其所欲为而未能逞尽其心者,必过其所期而后已,笼以权术,曲邀固结,如哲妇妒女,巧谋钳其悟先,哀誓键于宠初,若战国之苏、张,秦之李斯、赵高,汉之弘恭、石显,唐之卢杞,宋之王安石是也。然历观往古,君子之得君者寡,小人之得君者众;君子之得君也难,小人之得君也易。盖君子言不用道不合则纳履而去,小人则不耻自售,枉曲求合,一履君门,如油之投面,胶之投漆,牢不可解,密不可间,始于趋利固权,终于丧身败家失国而后止。噫!朝廷之有小人,如阳之有阴,昼之有夜,倚伏对待,何时无之?窥伺人君一念之萌,巧投其所欲,如鼠之俟夜,应时而发。为人君者,好恶取人之际,可不慎欤?然而为小人之所祸败者,载在史册,历历可见,后来者又蹈覆辙,终莫之悟者,何哉?吁!君云者龙,命律者吕,则各从其类也。 穷理治事而不造其精微,受命居官而越职干分,不惟纷庞紊乱,将见心愈劳而事益不集。故唐、虞圣君贤相之相戒歌曰:“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万事堕哉!”庄周亦曰:“庖人虽不治庖,尸祝不越尊俎而代之矣。”前人亦有以治家喻治国,鸡司晨,犬司户,奴职耕,婢职爨,主人提纲振领于其上,治天下亦犹是也。天子择一相,一相择内外百官,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以尊统卑,以卑承上,各有攸司。卑官专职,尊官总持。专职者所掌不杂,故办事服劳;尊官领其勤惰,察其众务,故不亲小劳。宰相似逸而实烦劳,所司者众也;卑官似劳而实省力,所掌者一事也。政如梓人,大厦之百材,成功之制度,皆当照料,而又使之代斤者斤,代斧者斧,代锯者锯,代绳墨者绳墨,然则一宫之规模,百执事之孰工孰拙孰先孰后,孰从而听之?都省者,梓人也;六部者,群匠之各工一能也;百司庶府郡县者,群工之执役者也。贼臣阿哈玛特\[一\]违道干誉,媚上惑众,以至接受司县职分所掌之辞状,亲米盐之细务,今日点仓,明日点库,外示公勤,内畜奸贪,失大臣之体,辱朝廷之尊。点仓库则仓库空竭而私室盈溢;亲细务受词状则徒为烦扰,民病增剧。大小庶务,百不一举,徒使断政者难自辨明,不敢告劳上以风化下,遂致六部台院诸司百局虚文百倍,欺上罔下,利己虐人,网罗督责,奸吏因之而坏法,群小横恣以树威。朝政更新以来,兹弊犹存,虽舆台皂隶所当为之事,部符下州郡,州郡下司县,必曰委正官一员亲身监视。夫正官有限,公务无穷,小县三员,大县四员,州府亦然,然而不三四事则无人可委矣。倦劳避事者幸有所委,府州司县公廨为之一空,以至簿书堆积,狱犴填满,民讼冤滞,百务纷扰者,职此之由。胥吏抱案无人判署,又惧提刑司照刷稽迟,不免倒提月日,虚押催检,以塞杖责,然则何益于治?欺绐益工,奸伪益盛,考文卷则无瑕可指,责成效则废滞不前,俗吏督责罔上之弊以至于此。故六案自相戏调曰:“火速,火速。今番火速,不比前番火速。”近年吏风又于文背批写曰:“紧紧不入递。”今日四海昇平,内外无虑,何苦如此。郡官例阶三品,掌户数十万,朝廷略不相信,每事复委断事官、宣使、奏差,腹背相望,驿尘相属,使典郡者送迎祇待之不暇,又何政事之暇问焉?兼所委吏皆贪污荒淫,下鞍则震怒嗔喝,取招骂詈,仗朝廷之威以为一己酒色声伎贿赂之资。按大典本阙,谨仍其旧。 论按察失职 不荐善,不弹恶,不振励风俗,不因外以知内。书史、书吏、奏差择人不精,欲精则必当程式。看原本钓卷。照刷非良法,避形势而威微贱,省部弊政委曲随从,如体覆之类一切细碎烦文,一二年转吏。府州司县反为省部沮抑者不肯申明。诸衙门司吏必当程试。诸官吏才有善有恶,不能人人周知。不察民情之利病,军力不均,民差发不均。水旱之灾伤。既报雨泽水旱月申,随即合行检路。不察狱讼之稽迟。刑名月申,漫为虚文,不加诘问。提举学校,有名而无实。按《大典》内此句下注“疑有阙文”四字。今无从考订,谨仍其旧。 仁义礼乐,治之本也;法令刑罚,辅治者也。人而不仁不义,不循理,不平和,为恶而日不足,鞭挞刀锯,竟何为哉?抵冒顽嚣,不可救药。风俗至此,使善人复起而治之,不百年三世之久,不可以胜残去杀。亡宋南渡,刑罚苛刻,吏人犯法,往往黥面,何不仁不智之甚也。人之欲动情胜,不能无过,苟谆谆而教,养以廉耻,开自新之路,亦庶几改悟而耻为恶。人面一经黥涅,虽欲自新,人终莫之敬信;揽镜一照,不若速死之为愈。既不能死,则亦无所不至矣。何不思古人先为庠序学校以教养士,则乡举里选,胥史必推择而得为,又有官爵以尊荣之,廪禄以温饱之,虽于用人若此之精密,尚有幽明之不齐,三载之久而一黜一陟,故官得其人,民被其泽。此道一废,取人以言,不求其素行,但使居民上,以口舌得官,放焉自肆,何者为律己,何者为训民,苛刻严酷,贪饕污滥,包苴贿赂,奔走于权门,巧辨奸欺,胁肩谄笑,结为朋党,一唱百和。于斯时也,府州司县上下如一,而欲以一二似是而非者为监临弹纠之官;以正攻邪尚不能胜,以邪攻邪不满群邪之一笑,竟何为哉? 论除三冗 文冗则吏冗,吏冗则事冗。不削冗文则不能减冗吏,不减冗吏则不能除冗事。三冗欲除,大臣之中必得识时务通儒明断不烦有为之材,为之纲领,定立规模,精选六部左右司官吏。事有条不紊,自上及下,自内及外,各有攸司,遵法奉行,无丛脞,无推递;怠堕违越,必罚不贷。文有典册,有案牍,举首见尾,问无不知,受授相承,有行无滞。人材精,政要举,文案明,三冗不除,未之有也。人材不精则政要不举,政要不举则文案日烦,纷然沸羹,日甚一日,何以为治?窃惟为政之方,纲领节目,固非一端,不敢妄言。至于不稽迟,无违错,亦非难事。我朝官制,内立省部台院,外立府州司县,高下虽殊,元气宜一。如人之身,心思耳目手足莫不相应,乃为安康之完人;少有凝滞,即疾痛害事。省部台院者,人之心思也;府州司县者,手足十指也。一指之不可屈伸,即非完人。心思之不神明,不君主,四体百骸孰从而孰听之?即今府司之案例当申部,有十年不裁决者;有申至数十次而不蒙明降者;有屡申仅得一言,曰不见原行文卷,或曰仰申覆若干部分,或曰如何才方申覆,或曰仰仔细照勘再行申来,或曰不见前申事理;或已申备申累申而取招问罪不绝;或体覆已完而再行体覆;或倒递月日三四十日才方到路者;或今日到路明日便要到大都者。诸如此类,不可悉数。依例之事,尚且若是;少有疑难,莫望一言。此往来申报文案之弊。若夫狱犴填满不蒙处决,司县人员无人主事不蒙填补,钱谷不得准除,军民户籍交参不获开收,田亩不得推税,州县官或污滥,或疲软不胜任,或老病不能治事,不加退罢,似此稽迟违错,罪当谁归?伏乞巡按官每次照刷,有此违错,开款申台呈省,问罪惩科施行。 政 事 国信使郝经为宋留滞,当大举临江问罪,索使勒和。大理叛逆,以左手诸兵讨平抚定。国朝经制不定,下无法守。如律义律令是也。王言一出,不宜反汗;度其未能行,不宜轻发。名器当靳惜,不可轻授人。宣命虎符今大泛滥,宜以法收集。居重驭轻,圣王远谋,当增选精兵宿卫固本。开御河,立漕运,丰实京师仓廪,罢远仓以纾民力。南陲甲兵当务屯田,农隙乘衅则南伐,三时务农以富实兵力。军户贫富不均,宜以物力分数纳钱入官,招募健卒以济实用,以纾疲乏。无省部密院元帅府统军司应付饮食草料文字,不得于农家求取,农家亦不得应付。不造作不急用工匠及一切杂户,打勘见数,与民一体当差。谷贱货贵,当重农抑末,百货当以工本价相半而已。立御史台兼按察司纠察污滥,廉举公能,以劝善惩恶,以消告讦。 仓场库务官令各处上三户入赀得爵,增筹进秩,无使利归于转运司。上自省部官,下至州县仓库,同为臣子,廪禄不可不均。救弊如治病,去其泰甚,最为先务。汉高帝入关,约法三章,知民之所最苦者,秦之苛虐耳。后世陋儒不识时务,徒举陈言不切之事,乱人耳目。言治于无事之世,则其言简而易当;言治于多故之际,则其议繁而难工。僧道伎乐不可滥赏,今之世动为贾竖贪冒谲诈之欺。天子明照四海,总天下户口止抵金朝河南二十一余县,一辟举守令足以干其事。府州名实不相副,冗官可减,百工诸府可罢。百工所贵之技过于买价,百工之力虚于所掌之吏。伎乐头目尤可罢。不可以聚歛贡献为忠勤。 爵禄者,人主之权衡,以待贤者能者,使之趋事赴功而乐为吾用。是故古之明智之君设为诸科,不惟使人难得而贵慕之,亦使不才无能之人各安其分,而杜绝觊觎。今日之病,失于取人无法,轻以赐与,故得之者不以为恩,而失之者足以兴怨。一人之身,始以勤约武勇而成事,终以侈靡安逸而败功,况嗣守之人乎?自古得天下,莫不以祖考英武勤约而得,莫不由子孙宴安逸乐怠惰而衰,故兵不可不蓄养精练,本不可不大,末不可不小,为子孙者不可忘祖考得天下之由。必欲息天下之欺,明万几之微,驾御百寮,廉公畏罪,如事神明,莫若自冢嗣以降,下及诸王之子孙,皆知务学,知为政,知民事,知吏情。俗儒事实门类不切时务陈言赘语无补于治者,不足以乱视听。丰本细末,重内轻外,莫若推恩分力于各王之诸子诸孙。诸胄子从冢嗣游学,则久久敬爱畏服;一旦命令,则无不畏从。诸宰职虽无功,亦无大过,语其权无笞人之威,语其贪污无百金之贿,纵有之不及赃吏十百之一。方今无豪杰英伟可负万钧之才,莫若养以廉隅,推以赤心,使其亲旧,犹胜于无行恃口之小人。用一小人,不惟启觊觎之心,来谗侮之口,惑清明之视听,抑使方外轻笑朝廷,有用非其人之诮。 作事而不立法,事终不能成。治汉人必以汉法,治北人必以北法,择其可使而两用之参用之亦可也,未有无法而能立事者也。官制之立,后世有繁而无省。何则?恃权贪利,天下之心一也。苟可以得之,安知所谓蠹国生事,祸及其身者耶?国家主持名器,相事之烦简、人之贤否而授之。今使贪利窃权之小人自售自鬻,曰“我可为某官,我愿为某职”,不惟不责其实,罪其妄,又从而信用之。一人得之,千人举而谋之,万人跂而冀之,然则官制何时而定乎?又安得而省之哉? 古者明四目,达四聪,不偏听,不妄信,不轻疑,使端悫之人采民谣,听公论,国人曰贤而后用,国人曰罪而后诛。今则不然,无稽之言、弗询之谋皆得而陈之。究其情则本非为国除奸,一纳其言则便欲居官而食禄,是以纷纷籍籍,或采之游戏,指以为罪,甚无谓也。 大府大州民物繁夥,足以为政,亦足以享崇高之贵。与其令舆台皂隶掌一方之政令,处禄食名爵之尊荣,曷若从其所属,分诸王之子孙弟侄慈仁爱物者主之?一则习知为政之要,二则蒙国家推恩之福,三则卒有命令易使而无邪心,四则亲临所有之士、所有之民,其沾体涂足之劳,祁寒暑雨之苦,各知爱护,久自富贵。趋利希宠之小人粗见上意明察善恶,乘时竞进,不过讪讦飞谤旧过小疵,殊无大利害。今后指称实事,言不虚谬,赏可赏,罚可罚,则言无不实,刑不滥及。 天下虽无事,不可无兵备。近年以来,京师奉卫之兵止知服役,战阵击刺之法则不知也。边陲之兵富厚者,本官得钱而放散;穷乏者为本官服土木之劳,亦不习战;一旦有警,皆不为用。向来萧县、宿州之败,岂非明效大验欤?当时差官点集精练,所主非其人则易之。 北方强劲,所恃者马力。近岁马极衰耗,比之十五年前十去八九。国家宜两平收买,制官择地而蓄牧之,庶复滋息,以备一朝之急用。 西南之衅,不可不虞。何则?恩荣太重,势均力敌,不相从命。强梁者宜置内地,渐易以他职,使莫知觉。疲软者宜渐振其权,毋致滋养姑息,以消东南。此消患未萌之良图也。 仓廪储蓄,不可不广。乘其丰岁,包银中宜度分数收粟三之一,随远近贮积,毋致坏烂,以备有用。 官事在前必不得已而言者,当裁减浮辞长语,不惟养气,亦少口过。心如止水,鉴物则明,发言中节,辞寡服众。由我者当力行,修身。不由我者任自然。外事。人皆欲行善积福,无权位则亦莫能也。胡子尔今总治百城,凡害众之事无问小大悉除去之。国家既无定制,当见一事行一法,无厌繁也。 提刑之职:一官吏,二风俗,三狱讼,四农桑,五学校,六文案,七人才。 俗儒论事,不探其原,不求其情,用计用数,矫枉救弊,民犯罪则峻以严刑,民违令则绳以急法,民浇薄则防以网罟陷阱,殊不知法令愈密,奸恶日滋,上失其道,民散久矣。惟圣人为能以正名为先务,惧夫弊必至于民无所措手足也。典故不可不知。典故莫先于礼乐刑政,然孔子乃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仁则此心循序而和,故礼乐为用;不仁则玉帛戋戋,钟鼓铿轰,文具而已。文具实亡,何以得万国之欢心,祖考来格,凤凰来仪,神人咸和,百福并至者哉?人之趋利,如鸷鸟之求食。鸷鸟之求食,惟食是视,不知力之强弱;人之趋利,惟利是视,不知义之当否。究其原,则出于人之导诱何如耳。然则为人上者,一喜怒,一刑赏,一好恶,可不慎欤?故曰:“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 铨 调 铨之为义,衡也,量也,次也,度也。调之为义,因其各人之功过依法准律宣之,以言移徙也,拔擢也,贬降也。知二字之义,则铨调之法思过半矣。后世用人,惧其贤不肖之混淆也,则有移问;虑其旷官弃职,日月诈冒,则有解由;又恐其出身入仕之欺罔奸伪,则有对凭;又恐其老疾不胜任,假人替代,因体貌应对以详其真伪优劣;又察其才能宜任某职,宜任某官,则有引验。四者既得其情,然后铨次量度如衡之平而迁注升降之,以岁月之累而待无功无过之庸才,以升擢不次待茂才异等,以左迁远贬待有罪者,非特止于南移之于北,东徙之于西,治州者复换授以州,尹县者复对授以县。如是则百职得人,庶官无旷,此铨调之任也。今之主铨调者能如是乎?能则当谨守而勿失,不能则当尽其道。外据移调月日虽曰旧例,以今观之,似为太速。宜增县尹一任五十月,州尹六十月,散府七十月,总府八十月。何以言之?一省送旧迎新之劳费;二省铨调之虚文,求仕者道途往返,到部迟滞半年一岁之日月;三则新官旧吏岁久不敢欺蔽,政成讼理,民受其赐;四,职官知其责办之久,不敢苟且保禄,励精其职。 铨 词 一,求仕者到部,比得新除,近则三月,远则半岁,中间胥吏弄法,调辞疏驳,甚则留滞经年,或至再岁。京师薪桂米玉,加以往返二三千里,道途之困敝,往往至于货马典衣。一考之俸,糜费无几,不惟沮仕者之心,使壮岁精力虚度日月,国家用人求治亦非便利。此弊不可不革,宜令到部随即发放,不中格者即丁宁明白,省谕还家,永不受理。复有妄投词状告不以实者,以诬诳抵罪。如是则侥幸觊觎者不妄进,流品任事者咸乐为用。 一,即今调选,立法似严,而实无定法。是以吏因缘而为奸,侥幸无资给者有时而得迁注,循资历级以廉耻自律者龃龉而不得进。至于引验有名无实,中间有废疾笃疾癃老昏耄,百问而百不知,如此之辈,有司亦不诘问。选人不精,巳至于此,不可不革。 一,徇名而不责实,拘法而不求情,有历仕流内职二三十年,选法未立以前,本路及宣抚宣慰得以注官,而末后偶居流外职者,即今选法一以无例不行迁注。复有素无勋业,中统三年偶挂名仕版者,不诘贤不肖,便行迁注。流内流外之废立,国家之制也,其名虽殊,而其居官任事,负利害,历勤苦则一也。法之废革,在乎国家,其人恶可而废也?均为人臣,因革流外之名而并废其人,岂理也哉? 一,用人与取人相须而行,不可偏废。前代以数路取人,内外犹有阙员,故与时推移三年,比士多寡而取舍。今取人之法未立,而用人之法太拘,见在职任者日老月病,年衰岁死,有空阙之员,无可用之人,是犹塞源而望其流之长,无是理矣。愚谓取人之法不可不立,未立之间选法宜少宽。凡尝经本路及宣抚宣慰委任历职者,当取其籍姓名见数,以备阙员。 一,行充守试之法,古人所以救滞补弊也。员多阙少则守,阙多员少则或行或兼,是以人无废才而官无旷职。假若县尹阙员数多,而以县丞者权行之,给丞俸权尹之任;丞阙则主簿权之,簿阙则尉权之。若州若府,准此之例,国无费财,下无滞贤,职无废事,官无滥受,一举而四得之,何苦不为?而令久阙其员,虚滞其人而注守官,何胶柱鼓瑟之甚也! 一,循资格而无黜陟,东移之于西,南徙之于北,功过无别,贤不肖混淆,若是则使一吏主之亦可以办,然则尚书、侍郎、诸郎官何为而设也?有铨调而无黜陟,英伟之才老死下僚,庸庸之徒不失其资级。即今司县或三员或四员,而有俱不识一字者,一县之政欲求不出于胥吏之手,亦难矣。宪台既立,宜令监察辈分路纠察守令功过,吏部得以凭黜陟,庶几绝素餐尸位之侥幸 一,牧养小民,培植根本,县令之任也。即今县令率皆庸流,又贵贱相遇之礼未有定制,州尹、府尹、本路总管得以喜怒詈辱捶扑之,故有志有为之士皆贱之而不欲得。前代省掾外除,复注县令,今皆耻为之,良以此也。此弊不可不革,宜有定礼。 士之进身,与古殊异。三代兴学养士,乡举里选,未闻鬻技售能以求仕也。士不求仕,则其自持也重,不苟就,不诡随,不以富贵易其守。有国有天下者惟恐贤才之不我即,国无仁贤则国如空虚,吾谁与守?故有就见者焉,有币聘者焉。论其位则君尊,语其德藉其才则士重。自射策决科之法行,士求食于上而自轻,为上者不以得士失士为重轻,持贵人富人之权而奔走群才,曰“我不汝赖,汝必吾依”。上之轻士也日骄,士之媚上也日卑,日屈日谄,惟恐不善逢迎,以致乎龃龉而不能入。为士者曰:“苟能富我贵我,惟君欲之随。”枉寻而不直尺,庸何伤哉!是以治少乱多,身名俱辱。今日为吏部者亦难矣,德行、才能、勋劳、岁月四者皆不以守,何以为吏部哉?前人有言,铨调之法止以日月而移徙之,一胥吏足以办之。今并废是,虽有皋陶九德知人之明,将安用之?以似有实无、不自信、不自守之薄法,而进退迁除巧宦曲结、怙宠恃势、贪欲无厌之小人,惟敛怨聚谤、辨短论长、较是证非之不暇,又安能为国得人哉? 官吏稽迟情弊 稽迟害民,甚于违错。若词讼到官,立便决断,案牍之间虽欲文过饰非,错失自见,小民衔冤,随即别有赴诉。司县违错,州府辨明改正;州府违错,按察司辨明改正。小民无淹滞枉屈之冤,官吏当违背错失之罪。近年奸贪官吏恐负罪责,事事不为断决,至于两词屈直显然明白,故为稽迟,轻则数月,甚则一年二年,以至本官任终,本司吏更换数人,而不决断。元告、被论两家公共贿赂,又不决断,岁月既久,随衙困苦,破家坏产,废失农务岁计,不免商和。商和之心,本非得已,皆出于奸吏掯勒延迟之计。两家贿赂,钱多者胜,以屈为直,以直为屈,不胜偏倍。条画虽定大小中三事限次,终无明白罪责。拟合照依违限条画,初犯职官罚俸一月,两犯罚俸两月,三犯的决罢职。吏人初犯的决,再犯决罢。因稽迟而掯勒商和者,尤不可准,罪责加稽迟一等。伏乞申台呈省,如蒙俯允,乞赐遍示天下,将此情弊断例,省谕府州司县,大字真书于各衙厅壁,以示惩诫。 又稽迟违错之弊 违错之奸易见,稽迟之奸难明。格例虽立小事、中事、大事之限,府州司县上至按察司皆不举行。纵有依格欲举行者,多不通吏事。奸吏倒提月日,补贴虚检,行移调发,文饰捏合,弥缝完备,应对支吾,恣为欺谩,苦虐军民。小民所争,不过土田、房舍、婚姻、良贱、钱债而已,是数者皆非难问难断可疑之大事。有争田一二亩而稽迟不断,受赂枉法,巧文佞说,直至三月务革,十月务开,又复如前,动经一年二年不决。按察之于司县,钓卷求奸,不亦疏乎?所争之物不直数贯,随衙经年累岁,一家起讼,连累数家,妨废生理农功,破家坏产,冤抑百端。然则稽迟之祸民,岂为细过?有司恬然不问,纵遇鞫问明白者,不过笞县吏一二十下,不满奸顽之一笑。虽立按察司,与无何异?又且动经二年,不行照刷,虎狼蛇虺,何所畏惧?朝廷仁爱,问民疾苦,使诉陈官吏奸弊,每人每月每年须上陈若干款项及断讫情由,牒司申台呈省。 又责吏不责官之弊 听讼决事之稽迟违错,为总府为宪司者仅能粗责吏人,不问判署之官,不惟责罚偏重,不能服人,将见司县政日弛紊。何则?稽迟违错之罪不专在吏,吏请倒提日月枉法决事,判署官从之,则其罪惟均。故前人立政,责罚判署官吏。今罪吏而不罪官,正中奸吏滥官之计,虽日杖吏百,政亦不举。何则?不耻詈骂,不苦杖楚,苟得贿赂,甘心鞭扑者,县吏之素习也;颇惜廉隅避责罚者,司县之官也。今舍司县官而责吏,虽将违错改正,察司总府既不亲民,安得事事诘问之?今后稽迟违错,罪专在吏者责吏,在判署者责判署官,罪均者均责之。吏则受杖,官则罚俸降等,追官解见任,庶几令行而禁止。 又司吏迁转之弊 人之所以为恶,害人以利己者,或赋秉贪饕,或生理门户所逼。二者交攻,寒馁切身,而能晏然安贫,不务苟得,二千年中惟颜子能之。以颜子之行而责庸人,何不恕之甚也。今之县吏,日俸二百,一身不能养活,况父母妻子奴婢乎?所赖者不离乡井,特藉田园产业,以身在官门,减薄本户差发,庶能粗遣。今令二年一转,挈家移徙他邑,赁房籴粮,创置一切什物器用、柴薪刍豆,沿路车脚搬载脚钱,一弃一置,所费不轻。谚语所谓“无折匙”,良以此也。穷迫如此,欲不取于人,其可得乎?又兼二年光景,三转案则年限已满,以致案牍紊乱亡失,前后承继不能通知,不相接续,虽有明敏刚断官长,非吏不行,中间情弊百端。且如争田竞土一切词讼公务,奸吏默计转迁之限,二三务革,则稽迟之罪不在己,一切违错不在己,接卷承行者日月浅近,罪归前吏,则罪亦不在己矣。为官长欲穷诘前吏,则已迁别县;问目今承行司吏,则日月不该。迁转吏人之弊以至于此,执政者尚以为良法,何不思之甚也!不务选择人才,专恃迁转,庶不为恶;不思本欲止恶,反为助恶。使本人贤良,虽终身不迁,亦不害政害民;使本人贪污顽钝无耻,一日九迁,所至为恶。譬如松柏之刚直,藤萝之委曲,赋性一定,虽移之万里之外,岂能变易其性哉。旧例省掾部掾百二十月方许出职,盖为主典案牍,不可不久于其事,数变易则不能周知。亲民之吏周知一县官政民情、前后文案,转迁如此之速,实为不便,反致奸黠因之为恶,蠹政害民。以此论之,转迁莫若择人。择人主于门第清白、产业富实、不贪污、慎行止之人,日月深久,定以出身。 又小民词讼奸吏因以作弊 条画四款,事关投下,约会不至者,从本土官断决。奸吏反藉约会虚调关文,累年不决。诸交关典卖文契自有公据、问账、正契,然后赴务投税,契本契尾印押,方为完备,中间犹有欺诈奸伪。近见司县断案,凭文契定屈直,所立文契无公据,无问账,纵有正契,无房亲邻佑,田亩则无条段尺寸四五,经税则无契本,契末印押多使木印,篆文难辨,明见诈伪,司县官吏便为凭据,实为欺枉。诸词讼文契元无邻佑,奸吏欲行欺诳,教令诉讼人虚指邻佑干证,引领作见人,捏合虚词,强行指证,润饰文案,以为屈直分明,虽使明敏公直者照刷,亦以为处决允当,无瑕可指。 论迁转太速 古之用人,论定而官,任官而爵,位定而禄,既不苟进,亦不苟退。才堪某职者或终身不移徙,子孙能世其业者袭爵不绝,故子孙以官为氏,曰仓氏,曰库氏、司马氏、太史氏、羲氏、和氏。其才可大任者,起畎亩版筑鱼盐市井屠钓而为辅弼。故小材虽累岁,不离于小官;大才虽未久,不害为辅佐。自铨调迁除之法行,止以日月为功,不考贤能为上,庸庸碌碌汨泥扬波者反得升迁,廉慎公干不交权贵者沉滞降落。是区区之日月又不能守,专以铨调为巧宦侥幸之阶梯,贪竞奔走,既不守道,又不守官。今日得七品,明日望六品、五品;今日除五品,便望升三品、二品。名器有限,贪欲无厌,躁进易得,故使人位极人臣而不以为恩。官至三品者连裾接踵,七品,八品者十余年不得代。天下司县阙员,掌吏部者非不铨调,白衣者不能迁得品官。在官者升迁太速,不十年而至三品二品。牧民急阙,无人可注。贵官叠积,中外百人争填一阙。铨调太速,其弊至此,可不更定其法? 论体覆之弊 功必赏,罪必罚,责任专一,则下以忠信事上,事实而不文。即今庶政,赏不必,罚不信,责任不专,下以巧伪报上,事迟惰而文具者殆非一端。最不实者,体覆是也。或出入钱谷,或军民告贫乏,或出入户籍,或地亩争差,或官吏荐举才能,或水旱灾伤,或和雇和买,或一切造作,或给散义粮,例皆体覆。起迹于司县,申解于州府,府下别管司县体覆;体覆相同,复申解至府,府牒呈按察司,按察司以本府官未曾体覆,覆牒总府,总府行移同僚曰请体覆某事;同僚官体覆相同,移关总府,总府再牒呈察司体覆,察司移牒本司同僚官一员体覆;同僚官体覆相同,移牒本司按察司,回牒总府曰体覆相同,总府才方申部,部呈省,省复下部准拟施行。少有疑难,则反复六降而至于县,再六转申而至于省,又三降而才至于府。每事略无凝滞,凡十六往返而始得结绝;一有疑难疏驳则倍之。噫!若之何文不繁而吏不冗哉?吏冗文繁,费时乱日,事久不决,置而无论。敢问省廷果取信者何司?果责任者何人?果可疑者何司何人?自察司以至县司,每事无不雷同,安用其为体覆哉?是无不可信之有司也,无不可委任之人也。举皆可信可任,然则必须往返曲折,果孰疑而孰责之哉?推原此法,是盖出于执政者外示公慎详密,不敢苟且,一旦事或不完,上位见责,明其罪之不在己也。究其罪则有所归,若归其罪则自上而下皆能脱免,互相推递,必至于至贱至微之人而后已。何以言之?事关兵农,则罪在于田夫野父;事关钱帛,则罪在于市井商贾行铺户牙人。天下庶事,有司不任其责,而罪归于细民,此奸邪胥吏之末技,省部遵而行之,宁有愧于心乎? 然则体覆之无用,更请以实事明之。且如官买诸物已赴大都送纳了毕,支用尽绝,体覆之文尚未至半,体覆之人不见元物之形状高下好弱,漫为应答曰体覆相同,非虚文而何?举此一事,类皆如此,虽欲不同,不可得矣。自县司而至察司,皆为虚文。为政者不信仁贤,而信虚文,于国何益矣?难者若曰:“如此关防,尚有欺蔽;更不关防,奸伪日甚。”是盖不知为政之要在信赏,在必罚,在责任之专,在择人之精,又能诚实遇下,则自无此蔽;不然,则法愈密而奸愈巧矣。以此参详,体覆虚文即宜革罢。如虚妄不实、奸伪欺谩者坐罪于起发事头,亲临之官吏廉能不欺者褒美之,作奸造蔽者罪之,职当纠察而失举觉者罪之。如此则虚文可削,冗吏可减,舞文弄法之弊日消,下以情实忠信事上,事办集而无凝滞,政治清明,百揆时序。大凡弊政,以类而推,皆当如是。故姑举体覆之一端,以明庶政之无不如是之漫应虚答。伏乞酌斟可否而裁决之。 论沙汰 沙汰二字,外若刻薄,内实利益。食不厌精,去糠秕也;镜不厌磨,去尘垢也;金不厌炼,去贼铜也。当今政治失于疏阔混淆而略不程式拣择,失于繁冗紊乱而略不整齐裁削。何谓繁冗?繁文、繁政、冗官、冗吏是也。谕如造车,一毂九辋十八辐,减之则阙,增之则赘。阙与赘俱不可行,任人何以异此。又如牧羊,千羊一牧则太寡,十羊九牧则太多,不寡不多则人力得中,羊亦安肥。今日政治文案,设官置吏,选才不精,署员太多。不精则十不如一,临事又却不得用。太多则互相倚靠,耽误政事,文案丛杂,前后不一,议论纷纭,是非无定。用兵亦然,古之人以二三万之兵而破百万之众,精与不精故也,奚在乎多与寡?设官置吏,斟酌人民政事之多寡而增减焉。今之一州一郡不若往昔之一大县,官吏无不具备,而又加焉。孟子曰:“无君子莫治野人。”今日府州司县为官吏者,果皆威德多材艺可以治民之人乎?不材者十盖六七,贪污害民者十盖七八。以贤治愚,尚不能办;以愚治愚,乌乎治?除达噜噶齐\[二\]、县尉外,牧民者皆尝试之以身言书判而沙汰之,吏则试之以刑名算数。 \[一\]阿哈玛特,原当作阿合马,此人《元史》卷二0五有传。 \[二\]达噜噶齐,原当作达鲁花赤。下同。 杂 著\(紫山大全集卷二十二\) 宝钞法 凡物贵生于不足,贱生于有余。不足人实为之。近年五谷布帛诸货百物涌贵者,物不足也;钞法日虚者,钞有余也。有余则作法以敛之,不足则作法以增之。方今之弊,民以饥馑奔窜,地著务农者日减日消,先畴畎亩抛弃荒芜,灌莽荆棘何暇开辟。中原膏腴之地,不耕者十三四;种植者例以无力,又皆灭裂卤莽。五谷布帛,民生日用急切之物,丰年已不足。少至水旱,十室九空,物安得为之不贵。趋末利,学异端,奢侈淫靡,衣不以蚕,食不以耕,游惰侥幸之人与农相半,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物安得而有余哉?由是观之,五谷衣帛常苦于不足,不足则不得不贵。失胎无母之钞十已六七,加以川流海溢,泛滥四出,已苦于有余,有余则安得不贱?为今之计,可敛者钞而无法以敛,可增者农而无法以增,饥寒日用之物日益不足,权信之楮币日益有余,贵者益贵,贱者益贱,虽使桑弘羊、刘士安之徒复出,亦无以为计矣。为机变之巧者必曰:“有是哉?子言之迂,子智之拙也!农不可一日而成,钞不可一日而阙。今之钞即古之钱,行钱之法,民患轻,则作重币以行,谓之母权子;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谓之子权母;重者行其贵,轻者行其贱。钞法亦然。曷若改印新钞,一当旧五,期年之内,旧钞自废,钞与百物适平。”愚难之曰:“是恐不然。钞代百物之交易,所恃者信而已;一失其信,民莫之从。新旧均为之钞,何优何劣,非若五金之精粗,鼓冶求索之难易也。”难者必曰:“钞者,国之大权大法;一轻一重,出自一言,何不可之有?”是又不然。汉武帝以白鹿皮币直四十万钱,果可行乎?以新换旧,徒失其信。积钞之家不胜其损,破家坏产;粟帛之家不肯从贱,或至闭籴。愚恐农工两受其祸,无益于国。上策莫若务农,务农则地无遗利,粟麦布帛如水火,斗米三钱,其祥自至。务农之要,莫先于抑末。何谓抑末?奇技淫巧,不鬻于市。冠昏丧祭吉凶庆吊之礼,饮食衣服车马宫室,上自公侯,下及黎庶,各有等差,定为令式。越礼踰制者有罪,务从敦朴纯俭。凡有力役,不夺农时,悉以游手不农者当之。去不急之有司,减冗官,削冗吏,沙汰僧道医儒;僧道医儒其名而商贾小人其行者,皆入编户;愿为农者,五年无役。为农者众,布帛五谷丰足,百物之价不劳估计均平而日自减贱。不妄费赏赐,支发兼以银两粟帛,则钞价日实。方今工农交易,钞虽虚,,物虽实,而民不甚苦者,百物工价彼此称量相敌而若不相亏。惟省部随朝官吏与外路无公田者日费不足,若减去冗文,则冗员可削其半。所谓月俸,贯石相半,春罗秋绫斟酌给降,足以养廉。有公田者,不在此限。 前人有言:“无以小害大。”又曰:“功不百,不变法。”慎不可以一二不便者轻变成法。以愚观之,向之耗坏钞法之弊,如立总回易库,诸路行钱,以钞贵买诸物,买金换银,良马美女奇珍异货之贿赂贡献,今皆革去。但能节用务农,戒奢侈,去浮冗,抑游惰,只此数条,不惟实钞,一举而数得,实天下无穷之福。古人用钱,后世易而为钞,止欲便交易赍,使流通谷帛,均百货之价而已,非欲求利也。非不欲也,势不敢也。何为而不敢?夫物之寒可以为衣,饥可以为食者,贸易之际略不相信,犹弃掷而不为用,况无用之物乎?此不难谕,正如北方刻木交质以易马羊牛,一失其信,则刻木其足恃乎?故行钞之法,钞为子而百货为母,母子相守,内外相应,货重而钞轻则敛钞,钞重而货轻则收货,一弛一张,权以取中,母子既以信相应,钞货价平而不偏,如此则虽行之于万世而无弊。舍此之外,一有营利之心,则其法自坏。方今钞太重而物太轻,比之初年,一贵一贱,或至加五,或至减半。主权衡者利其钞价之高,多发而易行,不恤伤农,不知务权。细民所有者布帛,官司所收者宝钞,赍布帛赴库换钞,司钞者惧其割之难,托以无钞而不售,布帛之价日损日减。近年市价丝一斤直钞九钱,官司限定百姓每着丝一斤折纳钞一贯伍百,钞价日增,丝价日贱,复壅滞而不售,民甚苦之。奸贪乘利之人市井之间又立择钞硬钞之目,愈高其价,是使国家流通均平百货之宝化而为伤农刻价壅滞诸物之一虐法耳。主之者不知民情所苦之为可惧,不务均平其法,又将随路诸库钞母辇至京师,以备不测之用,何不思甚也。积厌苦虐法之情,又示之不信,傥市并唱呼曰:“钞无母多矣,吾苦虐法也久矣,又以吾民寄库金银一旦诈一片纸而巧取之,所存者无用之败楮耳。宝货之法,民不信矣。”至此则虽有心计若弘羊,鞭算如刘晏,亦无如之何矣! 蒙判送讲究行用铜钱事。铜钱交钞,寒不可以衣,饥不可以食,均之二物,皆非切身实用之货。圣人以其丝绢绵布之不可以零分,粟麦百谷之不可以远赍,假二物守之以信,以便交易而已。以优劣较之,则交钞优于铜钱。请以今日之事言之。元宝贯钞行之十有余年,钞法愈实,通利如流水者,以其母行在贯钞独行,无他货以相杂也;一有他货以相杂,便有优劣轻重。铜钱与钞并行,是以他货相杂也。即今前代旧钱销费无几;纵有,当立法一新,亦不可用。铜器亦糜费无多,必当设官置吏,即山冶铜,方得铸造,工本亦不为轻。至于怀挟赍擎,远近交易,不若贯钞之便利。兼钞法通利,钱法必不能相胜,少铸则不能遍及天下,多铸则虚费工本,堆积而无用,徒杂乱钞法。货立二价,渐不为便。亡金风俗,积钱而不积钞,是以钞法屡变而屡坏。盖以钱钞相杂,钱重钞轻,又不能守之以信故也。今披详《通典》所载,天宝中铸钱一贯,工本亦相近一贯,废本劳力,并无利息。目今每岁印钞八万余锭,盖以丝线包银宣课官为收钞,所以流传通行,略无凝滞。今既铸新钱,布散民间,丝线包银宣课必当依贯钞例收钱,不收则法不行。假若收钱一万锭,减贯钞一万锭,收钱二万锭,减贯钞二万锭,则钞法不减而自减,不涩而自涩。积钱既多,每遇大支发,如襄阳用兵,一岁不下支铸二三万锭,若全支发钞,则不唯钞数不敷,亦致铜钱积滞而不行,必须钱钞兼支。且如支铜钱一万锭,每小钱一贯重七斤,五十贯重三百五十斤,五百贯用车一辆,计用大车一千辆,岂止虚费脚力,实亦失误急速支持。至于西蜀四川之赏,河西诸路之应办,开元辽东等路之调度,上都等路之和籴,又不下数万余锭,必须钱钞相兼,似此斤重,恐失措置。难者若曰:“远方则用钞,京师近里城邑则用钱,两不相妨,何必搬运?”是大不然。钱钞中停,尚有偏枯;有无不均,必生偏弊。若欲就彼镕铸,钱法初行,民未取信,数处分铸,鲜不为奸。若为铸钱工本深重,傥别立钱价,则钞法随即虚坏。钞虚而钱不适用,两者俱失,尤为不可。窃恐万一徒以废工难用之钱沮乱其易造流通之钞,上阻国用,下惑民心,铸钱之议,似为未便。谨具录《通典》天宝铸钱科例在前。《洪范》三:八政一曰食,二曰货。盖食者民之天,民者邦之本。国无民,则君谁与守?民一日不再食则饥,又饥屡饥则死。然则国无三年之食,国非其国,岂虚言哉?饥寒切于身,虽慈父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货泉货本之轻重流通,所以平百物而信万民;一失其本,一亏其信,则百物之贵贱无准,或壅滞而弃如粪土,或翔涌而重于金,或物轻钱重,或钱轻物重,伤农伤工,皆受其祸,信既少亏,众莫凭据。古人之于货泉,岂敢斯须而不为之权衡哉!又钞法平百物贵贱之失中,便万民交易之难准,故立帛布交钞之法,上下相信,信以济事,非欲以不可食不可衣无用之纸,而易下民汗血所致有用之谷帛也。为国家者度量百物交钞之孰多孰寡而散敛弛张之。物重则钞轻,钞轻则作法以敛之;钞重则物轻,钞重则作法以出之。是物价与钞法两得其中,农工不伤,子母相藉,国不求利而利益大。中统建元,钞法初立,公私贵贱爱之如重宝,行之如流水,交钞一贯买绢一匹,钞五六十文买丝一两,米石钞六七伯文,麦石钞五六伯文,布一端钞四五伯文。近年以来,价增六七倍,渐至十倍,以至诸物及佣工之价直亦莫不然。反覆思之,时和岁丰,无旱乾水溢之灾,米粟非不多也,布帛非不广也,户丁滋壮,商旅络绎,百物出积,然而物价日增日贵者,钞虚故也,钞多则物自重。执政者当知其弊而拯救之。今略举致弊之由,陈其救弊之术,伏乞详酌施行。 一,天下户口若干,商旅卖买收税若干,茶盐课程若干,包银丝绵若干,和买和雇造作用钞若干,百官俸若干,总计已上诸名项及该载未尽钱物,每岁公库收发私家消用计可用钞若干,昏烂烧毁钞若干,计其数,度其出入多寡而印造之。如此则庶有成法,权衡在我,不致多印妄费,钞虚而物贵,不致少印,钞寡而物贱。即今略不会计,止知多行印造,更于支发供给,是以钞日益虚。 一,盗臣私家盗印,奸贪无厌,车载船装,遍行诸路,回易物货。假如米麦每石时估本直一贯,行钞者利于得物,自添价数倍,如此则钞安得不虚,物安得不贵,以致无胎之钞遍满天下。若不作法以敛之,物价终不能贱,钞法终不能实。敛收之法无多,大凡为盗臣印钱无问多寡悉皆官钞,究问见数,即日仰所在官司尽数拘收入官,别议支发行用。 一,盗臣置立总库,举放利息,无赖狂贪。买官之人一言片纸,动辄数千万贯。即今本利落空,卖官者得钞,复增价以易诸物。自盗臣覆败,总库虽罢,打算徵收,未见立行。亦合一一推验本息,尽数徵收入官,别议区处。 一,钞法每钞二贯文当白银一两,钞一十四贯八百文当黄金一两。盗臣自坏其法,徵金于办课官,金一两收钞百两。南省官卖官鬻狱,止要黄金,金一两卖至钞百五六十贯,回易于官库则官库无金,是使人明犯私买私卖之罪。金价日增,钞法日虚。自盗臣倾覆,金银虽自减价,然禁人于官库不得倒换金银,此弊尚存,宜速改正。 一,盗臣嗜利,贿赂公行,所取者良金、大珠、美女、名马、奇珍、异货,求官枉法者不得此货不能得官,故视钞如粪土。近年京师官吏筵会饮食,淡薄者费钞十余锭,甚者倍之,此风不可不禁。苞苴交往,严行治罪;酒筵奢侈,勿循前愆;衣服裘马,务从俭素。此亦宝钞之一端也。 一,诸路官钞库,近年并不关诸上司,抑勒不放支发。为无倒换,官吏攒典闭门闲坐,虚食月俸,因缘移易借贷,多有失陷。官吏既无倒换,民间私自回易,富者乘时以邀利,贫者甘心于损折。钞权重轻,孰主张是?今欲钞法流行,诸路钞库点勘见数,无失陷者即委本官赴户部呈省关支,失陷者勒令倍偿,别委新官交代,倒换流行,毋致涩滞。 一,近年零钞销磨尽绝,至于百文者亦绝无而仅有,所以元直十文五文之微,增价数倍,交易之间不能割绝,以致即当寄留欺谩涩滞。如诸路钞库关请十分为率,百文以下零钞当发七八分,以救积弊,以便市易。兼交钞所以便于交易者,以其比之丝绢麻布金银缎匹能分能零也。且小民日生旅求升合者十盖六七,图锱铢之利者十盖七八,若无零钞,何以为生?何以为成市?宝钞法除印造诸路倒换昏钞外,无多印造。赏赐诸人当给见在诸物,无给宝钞。民间昏嫁,四季衣服各一套,氊被首饰外不得多索财钱,妄费越分,纷华美丽。无官之家不得衣金锦,插珠翠。居第衣服车马筵宴当立贵贱定制。物不妄费则百物有余,百物有余则价钱日减,百物价贱则钞法日实矣。 又钞法虚之弊 一,风俗奢淫于下,妄费谷帛。谷帛妄费则实用之物不足,不足则物价日增,物价增则钞日益虚。婚姻、丧祭、吉庆、田宅、车马、衣服、饮食之类,略无贵贱等级。 一,支发妄费于上,则散布日广。钞广物俭,买物者众,生物者寡,钞有余而物不足。不足者贵,有余者贱,安得不虚? 论聚歛 《传》曰:“与其有聚歛之臣,宁有盗臣。”然则为大臣而务聚敛,见弃于圣人,见疾于天下,见绝于后世,直比以为盗,聚歛之恶,其可为也哉?以今观之,欲为聚歛而材不能济其恶,智不能遂其奸,负盗臣之名,而实非穿窬之杰。何则?古之聚歛之臣,财聚于上,民怨于下,犹能使国富兵强,帑藏充实,而施为遂意。如秦之商鞅尚功趋利,汉之桑弘羊、唐之刘晏笼络盐铁,使富商大贾不得其利,农民不被其害。宋王荆公立新法青苗、助役,又刘晏之罪人,尚以巧取暗夺,日削月消,使民陷于贫瘠罪戾而不自知;聚歛之恶,至此可为极矣。今之聚歛则不然,不规画,不会计,不知生财之道、取财之方,不量民力之重轻,田力之厚薄,水旱疾疫,殍饿流亡,举不知之,直挟朝廷之威而督责号令,白取于民。今岁赋税百万缗石,来岁加倍,来岁又加倍。正如竭泽而渔,于我何有?牛山之木,旦旦而伐,使天地生息之仁不能相继,尚不知惧,自以为忠勤,吁,悲夫!照勘近年费用日广,丝银、宣课、税粮,民力困敝,不敢增加。常遇丰年,蚕麦大熟,尽力办集,尚有逋欠。量入为出之法既不敢裁减,审天下之大计者宜如何哉?将坐视帑藏之空乏而加徵已困之民欤,抑当立法以救欤?窃见开场之利,不为无补。夫天地之生物,南北异宜,懋迁有无,尧舜之所必行。当时偶有以停罢闻奏者,辞胜于理,无有面折廷争之人,圣旨权依停罢。今日大臣诚能款曲陈说,以为当行之事,公私两便,解前日之惑,理到言尽,圣意未必不从。但数年以来无人再言,所以停止不复举行。即今南货销镕尽绝,价增数倍,我家中原所出之货,每岁虚随土壤弃掷腐朽而不为用。谓土产之药物人参、防风、甘草等物,辇之而南则为宝货,积之于本土则为弃物。农人无地耕获不能为他艺者,旬月之劳劚草药三百斤,可卖钱十余贯,终岁差发可办。商贾之有财本者以千贯之物往返,半岁之间化为数千贯。何惮乎生理之不厚,科差之不供?货既流通,转相贸易,舟车流行,店铺和煦,居者、行者、有智有力者皆得养生之利。自罢场已来,坐贾无所获,行商无所往,舟车留停,道路萧条,以我所有易得致富之货,废弃而为无用,我之所无必用之物涌贵无所致。得计失计,于斯灼然。倘蒙圣衷允许开场之法,当改前辙,公选品官中通钱谷廉干者数员充场官,官赍宝钞,我之商旅诸货至场,估计元本及路费脚钱外,更给加五利息,给付宝钞,令客旅还家。买到诸货,北场官与南官官为贸易。仍于许州、南京置局,停积见数,验户口多寡,分散诸路平准库及钞库,依市价官为货卖,得到本息,径赴中都万亿库送纳,以供经费,如此岁为定法。场官非其人则换易别差,物价随时高下,慎毋致商旅之无利,能使舟车如流,诸货辐凑,此亦钱流之一端也。 论司农司 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盖学业有专攻,苟以不通无用之虚言乱人耳目,则不若不论之为愈也。老子亦曰:“我无事而民自富。”唐柳子厚见当时劝农之弊反致劳民,废夺农务,故以种树为喻,而作《郭槖驼传》,诚万世不刊之名言也。诚使外无兵事,内无土功,租赋轻薄,官吏省事;蚕而得一丝,为农者曰“此吾箧笥中物也”;耕而获一粟,则曰“此吾囷仓中物也”;如此则父诏其子,兄勖其弟,姑训其妇,唯恐耕蚕之后时,菑获缫织之不尽善,何待劝谕而后勉焉。今之为农者卖新丝于二月,粜新谷于五月,所得不偿所费,就令丰积,亦非己有。加之事役逼迫,略无虚日,屋宇损坏,不暇修补,贫苦忧戚,遑遑相仍。若然则虽以甘辞巧语百端训谕,亦徒应命而莫之能行矣。劝之以树桑,畏避一时捶挞,则植以枯枝,封以虚土;劝之以开田,东亩熟而西亩荒,南亩治而北亩芜。就有务实者从法而行,成一事而废一务,必不能兼全。何则?力不足故也。农官按治,司县供报簿集数目,似为有功;核实农人箧笥仓廪,一无实效。他日以富实之虚声达于上,奸臣乘隙而言可增租税矣,可大有为矣,使民因虚名而受实祸,未必不自劝农始。而况中间教条有不能行者三之二,劝以亲睦而斗讼并兴,谕以力勤而伪惰百出,至此则非无知小民之罪,教之者致其罪也。古人一夫受田百亩,余夫二十五亩,田亩与民力相应。今欲使一夫效两人之力,一日成二日之功,断无是理。 方今之务,莫若敦本抑末。古人孝弟力田者别加旌表。今之最苦者农民,而游手好闲以口舌趋末利,商贾之徒挟轻赀而无定居,不占籍、不应租税者甚众。倡优杂类、茶酒店户,饮食衣服华丽于仕宦之家,而国家莫知禁遏,反得纳交于王公贵人之门。纤巧淫技,全免差役。《传》曰:“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以此较之,今日所好所贵者何人,而所恶所贱者何类也?好恶相反如是,而欲为农者劝,不亦难乎? 古语曰:“功不百不变法,利不百不易业。”故于变常改作之际,论议思虑,周折详尽,询谋佥同,众心乐为,然后举而行之。近闻司农司陈两省议分立诸路水利官,某僭冒位卑言高之罪,妄议以为不可者。方今四道劝农,号令聚集,呼召教谕,一夫百亩,常力常业之外,督责种木区田等事、义社义仓,民已困于烦扰。请以目今实事证之:均为一水,其性各不同,有薄田伤禾者,有肥田益苗者。怀州丹、沁二水相去不远,丹水利农,沁水反为害。百余年之桑枣梨柿,茂林巨木,沁水一过,皆浸渍而死,禾稼亦不荣茂。以此言之,利欤害欤?似此一水,不唯不可开,当塞之使复故道,以除农害。此水性之当审,不可遽开,一也。荆楚吴越之用水,激而使之在山,此盖地窄人稠,无田可耕,与其饥殍而死,故勤劬百端,费功百倍,以求其食。我中原平野沃壤,桑麻万里,雨风时若,一岁收成得三岁之食,荒闲之田、不蚕之桑尚十之四,但能不夺农时,足以丰富,何苦区区劳民,反夺农时,一开不经验之水,求不可必之微利乎?此二不可也。前年在京,以水上下不数里,小民雇工有费钞数贯,过于一岁所有丝银之数,竟壅遏不能行,何况越山踰岭,动辄数百里,其费每户岂止钞数贯,其功岂能必成?有天地以来,历数千万年之久,经千万有智之士,其事既不举行,足见其不可为用,此三不可也。且如滏水、漳水、李河等水,河道岸深不能便得为用,必于水源开凿,不宽百余步不能容水势,霖雨泛溢尚且为害,又长数百里,未得灌溉之利,所凿之路先夺农田数千顷,此四不可也。十年以来,诸处水源浅涩,御河之源尤浅涩,假诸水之助,重船上不能过唐庄,下不能过杨村,傥又分众水以灌田,每年五六百万石之粮运,数千只之盐船,必不可行,此五不可也。四道劝农已为扰民,又立诸道水利官吏,土功并兴,纷纷扰扰,不知何时而止,费俸害众,此六不可也。愚缪所见如此,伏乞详酌施行。 论农桑水利 一,论人无余力而贪畎亩之多。《诗》曰:“无田甫田,惟莠骄骄。”古者一夫受田百亩,步百为亩,比之二百四十步为亩,不及其半耳。地非不足,而俭于百亩,大抵一夫之力终岁勤动,无懈无怠,百亩之田犹不能办。后世贪多而不量力,一夫而兼三四人之劳,加以公私事故废夺其时,使不得深耕易耨,不顺天时,不尽地力,膏腴之地,人力不至,十种而九不收,良以此也。 二,论牛力疲乏寡弱而服兼并之劳。地以深耕熟杷及时则肥,能如是者,牛力耳。古者三牛耕今田之四十亩,牛之刍豆饱足,不妄服劳,壮实肥腯,地所以熟。今以不刍不豆羸老困乏之牛而犁地二百余亩,不病即死矣。就令不病不死,耕岂能深而杷岂能熟欤?时过而耕,犁入地不一二寸,荒蔓野草不能除去根本,如是而望亩收及于古人,不亦艰哉? 三,论有司夺农时而使不得任南亩。农以时为先,过时而耕植,力虽能办,亦必不获,况力不足耶。今日府州司县官吏奸弊,无讼而起讼,片言尺纸入官,一言可决者,逗遛迁延半年数月,以至累年而不决。两人争讼,牵连不干碍人四邻、亲戚、乡老、主首、大户、见知人数十家,废业随衙,时当耕田而不得耕,当种植而不得种植,当耘耨而不得耘耨,当收获而不得收获,揭钱举债以供奸贪之乞取,乞取无厌,不得宁家,所以田亩荒芜,岁无所入,良可哀痛。虽设巡按察司,略不究问,纵恣虎狼白昼食人,谁其怜之。 四,论种植以卤莽灭裂而望丰穰。土不加粪,耕不以时,杷不破块,种每后期,谷麦种子不精粹成熟,不锄不耘,虽地力膏腴,亩可收两石者,亦不得四之一。傥不幸雨泽不时,所得不偿所费。 五,论不遵古法,怠惰不敏。暵地社种,麦皆团科,种一粒可生五茎;地不杀暵,天寒下种,子一粒止得一茎,所获悬绝如此。谷宜早种,二月尤佳,谷生两叶如马耳便锄,既遍即再锄,锄至三四次,不惟倍收,每粟一斗得米八升,每斗斤重比常米加五。今日农家人力弱,贪多种谷,苗高三四寸才撮苗,苗为野草荒芜,不能滋旺丛茂,每科独茎小穗,勤者再锄,怠惰者遂废,所收亩不三五斗,每斗得米五升,半为糠秕。 六,论劝民务农而不使民知为农之乐。古人之劝农,春省耕则补不足,秋省歛则助不给,问民之所疾苦而哀悯子育之,愚不能者则款曲细密教道之以法,非不量其力之所不及而督迫鞭扑之。一夫之力而责以当数人之任,聚集期会而反废时日。官吏杂沓,使民供给酒食之不暇。水旱、风霜、虫蝗之灾不恤不怜。岁不登,家阙食,而赋税如故,虐下欺上,徒取文具。官不得富实之利,私不能免冻馁之苦,弃本逐末,卖田卖牛,流离奔窜,皇皇然无定居。产业丁口众多不能移徙者,代当逃户差役,日就困苦贫乏。冤苦失职,不可枚数,此其略也。 七,论农家随俗亦皆奢侈过度而妄费谷帛。匹夫匹妇终岁勤动,岁终所获除纳官奉公之外,不能供半岁之口体。今日男婚女嫁,吉凶庆吊,不称各家之有无,不问门第之贵贱,例以奢侈华丽相尚,饮食衣服拟于王侯,贱卖有用之谷帛,贵买无用之浮淫,破家坏产,负债终身,不复故业,不偿称贷。农室既空,转徙逃避,农业亦废。有司略不禁治,岂不可叹。 论逃户 汉人凿井而饮,耕田而食,蚕绩而衣,凡所以养生者,不地著则不得也。故安先世之田宅,服先畴之畎亩,守前人之世业,十世百世,非兵革易代,掳掠驱逐,则族坟墓,恋乡井,不忍移徙。此汉人之恒性,汉人之生理,古今不易者也。今也背乡井,弃世业,抛掷百器,远离亲戚姻娅,转徙东西南北而无定居,寄食于异乡异域,一去而不复返,此岂人之性也哉,是有不得已焉耳矣!劳筋苦骨,终岁勤动,丰年不免于冻馁,称贷无所得。里胥乡吏,蚤督暮逼,丝银之未足、两税之悬欠、课程之未纳、和雇和买造作之未办,百色横歛,急于星火。糠秕藜藿,百结而不能自恤,仰瞻父母,俯顾妻子而谋曰:“今日尚矣,明日将如何矣?吾血肉不堪以充赋税,吾老幼不足以供赁佣,与其闭口而死,曷若苟延岁月以逃。”于是远徙他所,废主户为客户,分耘人田,托栖檐隙,皇皇焉,惴惴焉,惟惧刷逃窜责逋欠者之相寻也。人生至此,可哀之甚也。今之牧民者恬不矜恤,一念申呈上司之不准,再念户口消耗之责己,三念照刷之劬劳,四念乘人之危困,乘时政之失,反可因缘而为奸利。今岁某乡某村逃讫某户,即将本户抛下屋宇若干、田亩若干、其他产业若干,会计其直,督令邻里及本土主首或典或卖,以充本户合该差发,有余则官分其半,吏分其半;来岁如有典卖不尽者,一遵前例。田宅既尽,披散逃户分数于见在户;继有逃户则亦然。假如某村某年元抄十户,累岁逃讫六户、七户、八户,见在三户、二户抵当十户差发,以至应当不前,竟亦逼迫逃去,遂成空村。复将空村抛下分数普散于一县。以近年见在户所当差发较之初定元额,岂止十倍而已耶。下民无所控告,以至于此。司县官三年一转,官得解事而去,复得美除,以虐民之罪为进阶之功,侵渔侥幸,普天同风。吁!贪残无厌,上行下效,刑之则不可胜刑,然则如之何其可也?当立格限,自某年为始,已逃窜者官为赎买元弃田宅,以招来之,抚安之,免三年之租税而温厚之;见在者除去代当他人分数以安全之;有产业而三年不复者,不在赎买之限;无产业而愿安他所者,听从民便。今后再有逃户不即申报所属者,罢官治罪。又踵前非擅卖民业者,重行治罪。 论复逃户 三尺之童皆知有天下者以民为本,不可使之不安。然而去乡井,舍恒产,东西南北就口食而逃赋役,可谓安乎?为政者首以招集逃户为亟务,明示黜陟,劝惩府州司县牧民之官,广推恩惠,复业者一年租庸调皆免,二年征其半;劳心画策,可谓勤矣。以愚观之,似救其末而不救其本,口惠甘美,而实德未洽,以此为计,正犹以无枝之木来众鸟,潢污行潦聚群鱼,不为不集,集则何以为巢为穴乎?民之去业也,出于不得已也,贫苦不能自存,田产物业典卖质当,十去其半;今日出门,明日上户、邻佑、坊正、曰吏、曰官者八明典卖。即今济宁一路逃户八千,而有土田官司知数者无十数户,是果无所遗乎?足见公私蒙蔽,质典货卖无余矣。然则招来复业而无业可复。木之无枝尚不能集鸟,水之行潦尚不能聚鱼,而况童山涸辙乎?愚熟思之,逃民之不能还业,其难有十:无抛下事产,来无所居,欠少钱债,来不能偿,一也;他处得生理,二也;元籍非本乡,己得还乡,漂流已久,地理窎远,无力提挈移徙,四也;流移远方,为商贾,为工匠,五也;元抛产业已为他人所有,六也;夫亡,妻适他人,七也;父母已老死,子孙不知原籍,八也;子孙作赘于人,九也;因流寓而户绝,十也。复业则有此十难,而况无业可复。就令还家,便得所遗事产,舍屋推倒,垣墉无有,反若异乡。兼一年之内能作何活,来岁又复当差,租税从何而出?论至于此,无惑乎逃窜之不复。自壬子籍户,到今三十余年,上策莫若再籍,以籍为定;中策莫若勒令守土官、邻佑人供责逃户元抛土田事产,官为见数招人种佃,所得子粒,官为收贮,复业者连产业与所收子粒并给之,三年全免差役;下策信从虚文,今年招到复业户若干,明年却报逃窜,公私无益,虚费纸笔,为奸吏所弄。 论积贮 俚语曰:“丰年积谷。”太史公《食货志》曰:“贱取如珠玉,人恃食以生。”故视五谷为贵重。以天地之视五谷,亦百草之一草耳。仆自垂髫记每岁百草之荣枯,品类大率不同,土惟旧壤,草与岁新,今岁为蓬藋,来岁为蓬藋,又来岁为茨棘,又来岁为菰蒲,又来岁为藜藿,为枲耳。是盖风露发生之气不同,故百草随其气而荣瘁亦不一。邵康节明造物之理,曰“露化物之草”,其说信有徵矣。五谷亦率若是。农里之言曰:“寅卯多种田,堤防申酉年。”盖谓丰歉相仍,如昼之有夜;水旱相逐,如环之循转;百菓今岁之实繁,来岁必为之减少。大熟之岁,五谷丰硕,场圃囷仓,如京如阜;盛极而衰,实甚而耗,气数物理,定不可逃。于此不取,狼戾弃掷,是居高明处大位素以人材自负者,反不若农里之先见。一旦岁或不登,使四海之人流离饿殍,仓廪空虚,无食以济,为卿相者则曰:“我未尝负国家,非予之罪也。”宁无愧于心欤?常平仓既立,即今空无一粟,宜因今岁夏秋俱大熟,粟麦如粪土,万亿库丝帛堆积陈腐,可支常课织造及一切经费,至元八年丝银听从民便,照依时估折纳粟麦,以实常平仓,使农无以粟易钞贱粜之损,官无高价和籴坐为奸人之飞耗。一岁积蓄,得三年之储,设遇凶岁,可以纾忧,军不缺食,民无流饿,歛有余贱弃之滞货,补一旦急阙之实用,一举而获数利,当途者宜思之。谷帛者,人之天,谷帛有余,则人无冻馁,饱暖易得,百物皆贱。人无贵贱贤不肖,鸡鸣而起,德业技艺虽各不同,所以区区劳心劳力者,养生养口体而已。所以养口体者,谷帛而已。谷帛涌贵,则百物安得而贱?百物出于人力,百工所以贸易谷帛耳。终日勤动而不能营一饱,终岁勤动而不能营一暖,是以百物亦从而增价,求脱冻馁耳。中统建元以来,三十年间无大旱、大水、虫蝗之灾厄,近年以来谷帛愈贵者何也?田蚕者日寡,不田蚕而衣食者日众,所以公私仓廪箧笥皆无蓄积剩余,丰稔则不能支岁用,若遇尧、汤之水旱则人相食矣。故曰饥寒切于身则慈父不能保其子,君安能有其民哉?韩文公曰:“农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若之何民不贫且盗也?”以今观之,农者日消日减,食粟者日增日广。略具不农品类于左: 儒 释 道 医 巫 工 匠 弓手 曳剌 祗候 走解 冗吏 冗员 冗衙门 优伶 一切坐贾行商 倡伎 贫乞 军站 茶房 酒肆 店 卖药 卖卦 唱词货郎阴阳二宅 善友五戒 急脚庙官杂类 盐灶户 鹰房户 打捕户 一切造作夫役 淘金户 一切不农杂户 豪族巨姓主人奴仆 右诸人每丁所费,十农夫不能供给,何则?膏粱醪醴养体,则絺绤、罗绉、绵绮、裘马、宫室、、金玉、珠翠,加之禁网疏阔,无贵贱等级,冠婚丧祭、吉凶庆吊,穷奢极侈而无忌惮,费有用为无用。里谚曰:“高楼一席酒,贫家半月粮。”以今较之,一席所费有至千贯者,匹夫匹妇日米二升,又奚啻终身一世之粮价矣。为政者舍此而不恤不虑,日以聚歛为务。“百姓不足,君孰与足?”何不思之甚也。圣人之治天下,庶富而教,政举兵强,泰山金城百千世而上下相安,岂以此也? 时 政 诸仓粮腐烂。官非其人,收受不精,仓廒不整,曝晾不时。 诸局织造杂作。或妨夺工役,或本官侵欺,造作不时。 一岁会计无量入为出之数。当立籍册,每岁奏闻。 农司水利有名无实,有害无益,宜速革罢。或并入按察司。 按察司今已三四岁,不过翻阅故纸,鞭扑一二小吏细过而已,不闻举动邪正,劝激勤惰。 吏部所举取人入仕之法,止有岁贡一科,所举例皆不公,兼不经程试,纵非无赖小人,即此无学新进,又况即今六部待阙承权者已近百人,一二年后不能补正。岁贡可且停罢。 吏人出身太速,才离府州司县即入省部,才入省部不满一考即为府州司县。 任子一科非取人之良法。前代止以为监当官,未闻便使临民为职官者。如不可罢,亦止可以为监当官,筹增岁久,廉干有称,则方议出职。 钞法以信为本,不可侵使以致虚无,信止则钞法即坏。 武卫军三万当作土功,以代雇夫之费。 襄阳军可减半屯田,以省馈饷之费。 童男断没人归顺人可令习百工,免致摘拨当差富户。 土功造作,长川不绝,兼工役日广,府库每岁所得有限,支持常用尚恐不敷,若更加横支,比至岁终,消费无余,已借过钱本数万锭。今后夫工不宜雇觅,当用武卫军,谓盐粮应役。兼所拨武卫军俱于军户中选到富强之家,假令止于军前应役,或亲身出军,或雇人代当,每岁不下费钞一百贯。今拨充武卫,无锋镝矢石之苦,无飞刍挽粟之劳,安坐无事,又食盐粮,比之军前出军之人,劳逸奚啻百倍。出军之人,岁费钞百贯,又与国争城夺地,出生入死,无一毫犒赏。武卫军不费钞一文,又请盐粮,安坐无事,一有造作土功,又令日支公价。彼太劳,此太逸,实为偏重。兼既比出军军人省钞百贯,是已赐钞百贯矣。今后日工不宜支价。 即今弊政 一,大臣当决大政,不可烦劳困以细事。 一,事有定例者,当各归之六部与各属有司。 一,省部台院者,百司郡县之本源,纲领法度所从出者也。政无小大新旧久近,皆当知其本末。即今每事皆无簿籍文册,自开国至累朝条例亦无纂集备细,每遇一事,如户口、铨选、军站、工匠、钱谷、地土、城邑等事,反取问于司县,不惟取天下讥笑侮玩,仓卒率多误事。 一,立功责效,为官择人,未闻为人择官者也。故《书》曰:“任官惟贤才,左右惟其人。”“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恶,德惟其贤。”又曰:“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又曰:“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即今注官不问其才之可否,一听求仕者之所欲,有平生不执弓矢而为县尉捕捉之职者,有“未具如前”四字不能解说而为首领官吏员者,有《孝经》《论语》不知篇目而为学士者,有众星不能辨次而主天文者,何乖谬之若是也?推原其弊,人皆知之,而不能革者何也?请托得行而无败官责成之罚耳。市井细民欲营一室,欲造一器,亦必问其匠之工拙,未有求金工于木工之门,责陶埴于织纴之手者。职官则问其材之能否,吏员则试以案牍,然后委任。 一,俚谚曰:“车无余材。”辐二辋一则不少不多,辋一辐三则何所安顿?岂惟舆辂,至于衣服宫室一切百物亦莫不然,何独至于设官分职而十羊九牧哉!即今冗官冗职冗吏冗员多合减削。 一,案牍者,纪事代言立政而已,阙则废事,多则纷扰。频怒则不威,责人不以理则言不行。即今无用之冗文十去其七,则吏简政清,下不烦劳矣。 一,立功立事,积以岁月,庶有成效。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又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又曰:“如有用我,三年而后有成。”况庸人乎!故古人三考,黜陟幽明。即今官吏未期月而迁徙数四矣,安得不为苟且侥幸哉?岁月未满,不宜改迁。至于内外掾吏一岁之间五七转,按合任岁月不三之一已行迁注,是以举事不知首尾,责以稽迟违错,则无所诘问,无所归着。 一,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力田者众,无游手浮技者,冗官冗吏十减其半,则生之者众,食之者寡矣。不夺农时,人牛有余力,则为之者疾矣。罢不急之工役,革奢侈之妄费,则用之者舒矣。若田野开辟,粟众如土,商贾络绎,货财如山,每岁合入官者不见增羡,此为政者不得其术,坐视奸盗之侵欺,而不知钤束也。即令钤束掌钱谷官,不过添增额办耳,官课增一分则下民受一分之病,五谷布帛百物日贵,而钞法日虚矣。国家收钞虽多,实利则不及上年十分之一。何以言之?上年收钞一贯,可买一匹、丝二十两、粟三石、麦二石,今日收钞十贯,不能买上件诸物,百物皆然。然则课额虽增,果何益哉?人生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国家所用切急之物,谷与帛耳,谷帛不足而钞积如山,不数年之后,坏毁肩舆而不能博升斗之米粟、尺寸之布帛矣。 论定法律 即今上自省部,下至司县,皆立法官,而无法可检。泰和旧律不敢凭倚,蒙古祖宗家法汉人不能尽知,亦无颁降明文,未能遵依施行。去岁风闻省部取泰和律伺圣上燕闲拟定奏读,愚料圣人万几,岂能同书生老儒缕缕听闻,若复泛而不切,闻之必致倦怠。一与上意不合,为臣子者不敢尘渎,不能早定。愚者不自揆,窃谓宜先选必不可废急切者一二百条,比附祖宗成法,情意似同者,注以蒙古字蒙古语,解释粗明,庶可进读,庶几时定。上有道揆,下有法守,则天下幸甚。 革昏田弊榜文 一,昇平无事,民安地著,逋逃者还业,五谷增价,土田每亩价值比数年前踊添百倍,所以典卖之间不无诈冒昏赖,以致词讼纷纭,连年不绝。府司今议得,每一社议令社长集众公议,推保公平官牙人一名,能书写、知体例、不枉屈写契人一名,本县籍记姓名。凡遇本社买卖租典土田及一切房屋事产人口头匹交易合立文契者,止令官牙人作牙官立定,书写人写契。违法成交者,此二人当罪,到官毁交。不经此二人成交者,毁交,治买主卖主罪。文契分明,庶革前弊。 一,省部明文,诸交易文契虽以诸物成交,止合价钱,并以贯钞,并不得书写金银丝绢绵布诸杂物货。府司照得,济宁一路诸杂交易,多写丝货丝价,或增或减,市色不定,以致词讼不绝。府司遵依上司格例,今后诸交易文契并不得书写杂货,上写贯钞若干。违者先罪牙人、写契人,买主卖主同罪。 一,昏田屋宇因事到官,县司两平断定,各无词讼,不半年一岁,吏人与奸人作弊,灭毁讫元断文卷,再令翻告,新官新吏不知始末根因,见解处心公私不同,以致欺罔百端,反复无定。府司拟定,今后凡经官断定土田房舍事业等事,随即当官出结合同公据执照,令各人收执,如有翻告者,后官以为凭据。断决公平依法者,不可改断;偏曲不平者或欲改断,备开前断错失,亦依前出结公据执给;庶几杜塞纷竞及官吏作奸之弊。 一,昏田相争,事关农务,故有务开务停之限。滥官污吏不肯公心及早剖决,反执格限以为奸,是以累年不决。府司拟定,凡遇此事比三月务停不决者,照依格例稽迟日期,严行断罪。 一,作奸造伪之人,务开之月不行告官,直至正月尽二月初将过务停兴辞到官,虽遇明敏公平官吏往复移关勘会,亦不能处决。府司拟定,十月初为头至正月上半月兴词赴官,官为受理;二月初兴词者,官司不须受理;是月占据争夺人土田者,坐昏赖之罪。 昏姻聘财虽有定例,立格之日民已不从,盖缘后有“自愿者听之”一言故也。又兼立格之年绢一匹直钞一贯,今即绢一匹直八贯,他物类皆长价八九倍十倍,虽严加罪责勿踰定例,民亦不从。百贯宝钞能买几多匹缎里绢金银头面?不若再立上、中、下三等嫁财,定立上户嫁财缎子里绢各几匹、金银头面各钱两,非品官之家不得衣金衣服,中、下户近减一等,永为定例。踰越者各杖七十下。 军 政 本朝最偏重者,无若军政;最纷乱者,无若军政。贫富强弱,百倍相悬,非偏重而何?大无纲统,细无纪目,非纷乱而何?自有事江淮以来,分隶频碎,源委隔绝,棼丝沸羹,互相争夺。内立枢府,兵部无簿籍之可寻;外设行省,统军万户府无一定之行伍。出入进退,更代逃亡,无法钤制;贫苦病疾事故,无法悯恤;作奸造罪防闲,管军官鄂勒\[一\]官文字往复,略无准则凭据。试以一岁较之,逃亡事故,应役放还,殆无虚日;起遣勘当,保结开申,吏不停笔;官吏走卒,监送递遣,腹背相望;失期过限,呻吟捶楚之声月不空旬。自开国至于今,执此之政,日甚一日,七十余年矣。夫物之刚健者无大于天地,生长于春夏,而收藏于秋冬,昭朗群动于白昼,而冥默安息于暮夜,飘风骤雨雷轰电掣于斯须,而和煦霡霂于永久,天地之动静尚且若是,安有祖考子孙继继于劳苦征伐死亡杀戮,无息肩之涯涘,而不惫且困哉?一时之战气,强于一鼓,再鼓而衰,三鼓而竭,物力之必然,虽乌获、贲、育兼人之勇亦不能久,而况常人乎?武克商,归马放牛,乱宁而与民休息。好杀无道莫过于秦,六国既平,犹销锋镝。汉之灭秦,约法清静,与民宁一。一乱一治,不得不尔。古人有言曰:“贵为一人,富有四海。”疆理天下,至于四海,则至矣,极矣,尽矣,无以加矣。海不可越,犹天之不可阶而升。洪海之内,虽有一二岛夷,鸟言兽形,得之不可以为臣妾,服食器皿皆不足用,山川土地不能立斥堠而城郭之,不能牧牛马而田猎之,不惟不可取,抑亦不足取。今南方已定,六合混一,天意人心皆以太平安堵为可乐。天下虽安,兵不可忘,内立诸卫,外于要害设置折冲府三五十府,冗员乱卒俱合省并。三时务农,一时讲武,毋使军官憔悴而苦虐之。凡困穷老弱不堪服力者,一切放罢为农,十去三四,亦不为少。苟能休养生息,十年之内,力可数倍。舍此不务,纵恣贪暴好生事之小人,略不知止,非所以为宗庙社稷之福。 又一,重役重差之苦状 军政本无重役、重差之弊,始于展转分拟,隶属别管,频繁细碎,各无籍帐。元属老役,或占吞而不发,或朦胧收系。新管官司验名追勾,鄂勒官两依来文起发,督逼抑勒,无所控告。有父子二人两处应当,兄弟三人三处应役。鄂勒官吏千百中间有一二肯为分解,淹延逗遛,申院呈省文字往复疏驳,南北迢递二三千里,一问一答,动逾半年。或遇籍贯姓名元役今役少有争差,奄忽一年二年不得替罢归一。似此重并冤苦,一家之内并起二军三军,实可哀怜。又有军已为民,已当丝银差发,军身不得放罢。又有民佥为军,已当军役,民籍不得除差。又有元系正军,后为消乏贫难,各并于他人户下,已为贴户,犹当正军身役。以此极多,申院申部,十余年不得结绝。 前件愚见:古人军政至精至明,甚易知,甚易见,不当若是之重并。何以言之?自伍人为伍,十人为十,累至百户、千户、万户、元帅,虽所统千万人,其法不出一人所管者九人耳。是以疾病死亡逃窜,即时周知其数;坐作进退,出入起居,无片时相离,悉知其状,无所隐伏。故军前明有军籍,鄂勒官有鄂勒籍;军前发还,鄂勒官即知其来家;鄂勒官起发应役,把军官即知其在军。替换有时,交代有法,死亡患难有所存恤,诈伪逃窜有所拘执。防闲何为若是之纷纷也?惟是数者,举皆无法,官吏因缘而为奸。果使置籍明白,归身无二属;处心公正,不相侵紊;立法周密,无所隐伏;三者既备,此弊自除,民自不冤。 又二,军前身死在逃之弊状 吴起之用兵,与士卒同甘苦,士病疽则亲为吮。古人之爱民也如是,故得人之死力,安忍有违背弃绝不相亲附者哉!今之管军官视军如草芥,如粪土。少有技艺者日程月课,不得休息,不许人替代。无技艺者种田种菜,打墙盖屋,打捕牧放,风雨寒暑,不胜困惫。十日半月一点集,一出令,责其所无之物,令于己家贵买。军无盘费,不许于诸人处借贷,须于己家取债,不百日半年而出利过倍。所以劳苦憔悴,困饿愁戚,疾病、逃窜、死亡,无所不有。管军官恐负逃军之罪责,皆以死夭申报,复来鄂勒起发补数,本家执状申诉曰:“我家某人累有家书,见于某所当役,不曾身故。”亦有贪财喜功,用兵无法,军以败亡,不敢以实报,复申曰在逃,本家执状申诉曰:“苟若在逃,经今数年,本人有家有子,即今又无外国,何不还家?”鄂勒亦无可验明。作奸之人乘此不诚相欺,务为欺谩,不贫难而告贫难,不残疾而诉残疾,不身死而告身死。孔子曰:“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岂虚言哉? 前件愚见:当戒谕军官爱士卒如子侄,无得以私事困苦,私怨捶挞。有病者善为医药;必不能救而死者,当明注年月日、身死病证、牌子头姓名、身故人司县村庄、籍贯姓名、埋瘗处所。如在逃者,先罪责牌子头、五十户有失关防,及移文鄂勒诘问本人何故在逃。治罪起发,无有欺谩,不敢重并,庶几不致逃窜。 又三,贫难消乏之弊状 匹夫之身不三数年之中有疾病旺衰。数口之家或子侄兄弟衰旺,或家业兴衰。旱乾水溢,年岁丰凶之无定,运命吉凶,人为巧拙勤惰之不一,既不能长富,亦不能长贫,此造物消长之理。故前人之为政,三年一大比,造户籍,上计帐。每造凡三本,一留县,一送州府,一申省部。覆实无伪,验其力之增减而轻重其赋役,黠吏奸民不能诡伪,一富一贫不待申诉,如指诸掌,故下无妄讼,官无繁文,无废事,良以此也。我朝之于军民,一籍之后近则五七年,远者三四十年,略不再籍。孰富强,孰贫弱,孰丁口增加,孰丁口消亡,皆不能知。临事赋役,一出于奸吏之手,一听奸民之妄诉。中间亦有实是消乏独夫寡妻孤子无产业者,亦不能辨明。近年徒行虚文,每遇或告贫难,勒官吏依出军例保结,从州府定拟。富强者执苞苴行贿赂,反以为贫乏而坐家作活。贫乏者持空拳无杯酒之礼,反以为富实而督勒出军。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若此冤抑,何以能明。 前件愚见:自开国签军累至近年,宜验各签年分,辟举廉干官吏,分路排门,据即目实在丁口事产物力符同,给户帖,造籍册,仍细注元签起时属何属,再拨属何属,目今见属何属当役,因而将民籍、站籍、匠籍、诸一切户籍细细目睹,手抄造籍各三本,以为定例。自此之后,三年一籍。经手官吏冒伪不实者,若干户杖罪,若干户处死。经此一籍,逃亡事故不劳招诱,一一自见;贫难富强不必推排,一一明白。难者必曰似为摇动骚扰。经曰:“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又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一经著籍,既均且安,民何怨之有?姑息之言,恐不可听。富强奸伪隐伏狡狯者多不爱此举。朝廷苟从愚计,临时细立程法,以防奸蔽。 又四,勾起正身之弊 签军与起军法自不同。签军之时,不取丁多富强之家,则不能持久应役。起军之际,不选踏弩挽弓负甲执殳视死如归勇健强猛之人,则无以取胜破敌。用兵之意,不过如此,初不限以正身户头贴户雇身。照得累签军户,除农人服劳者正身堪以应役,于内亦有老幼懦弱疾病正身必不堪充者。又兼索居市井商贾、工匠、刀笔、医药诸杂一切不曾服力之人,一旦使之负重挽强,搴旗斩将,登城陷阵,不惟徒弃人命,又何以开疆胜贼,取威定乱?管军官吏岂不知此,而每起必勾正身,不容雇觅,而正身未尝应役者,岂忠诚为国之心哉?不过恃权歛贿而已耳。昔南方未平,犹可托曰正身则恋妻子,不投逆,雇觅则何所顾藉,或叛或逃,决不得用。今日四海为一家,何以藉口? 前件愚见:正身之弊,肥军官之私门,削弱军人之气力,不可不丁宁诫约,明示责罚。除自愿正身出军者听,毋得抑勒勾追,听从军便,或雇觅,或亲戚,或奴仆,取其堪充军当役者出军。 又五,印书之弊 立法防奸而不能欺者,良法也。可欺则不惟不能防奸,而因以生奸。即今军前公文起军,曰在逃,曰身死,本家赴鄂勒官申诉曰:“我家某人见于某处,应不身死,不在逃。”官司不信,视此近日印书,鄂勒官凭准合申,无印章白书则不准。且如两家俱该起军一行,正系乎有印无印耳。即今军官自镇抚、总把、百户、千户、万户、帅府、招讨诸司百局,大小贵贱,有印章者不可胜数,印章出自吏手,计不难得,所刻字画孰辨真伪?近年省印、部印尚有诈冒,而况卑官小职,江山遥远,安敢必其无伪?又安知主鄂勒案牍之吏中间不假借以要利,助奸人而为地,不诈造以取赂乎?兼近日起军,官却不准印书,须要起遣。 前件愚见:私书使公印不可为法,虽有印亦不可凭据。请移文军前,有司毋印私书,有事则公文往来,不敢欺谩,实为允当。 又六,保结之弊 军无簿籍,富实贫难无实可照,一凭司县依刷保结。由是观之,是出军不出军,权不出于朝廷,一出于司县之手。今日司县官吏果皆廉明公干之人欤?私徇贪污,十盖六七,习以成风。死且不惧,保结一言,何难脱口?按察司官吏虽往来如织,略不纠察举劾,以富为贫,以强为弱,将焉是惧?总府官理难一一家至户到,亲身询问,上司徒取文具,放富差贫,不胜情弊。 前件愚见:军无簿籍,一听贪污者高下其手,将朦蔽日深,真伪日乱。造籍劾实,庶革此弊。 又七,军官有名无实之弊 国家驾御群才,激劝军功,曰名曰实耳。何为名?百夫长、千夫长、万户、元帅等官是也。何为实?应所名之官而实有百夫、千夫、万夫、三五万夫之呼召指使,旗旄弓矢,导前拥后,赏功刑罪,殄寇树勋者是也。自江淮用兵,人立战功,国家不吝名器,随即酬答。 昨日散军,今日升为百户,再一升而为千户,又一升而为总官,又一升而为万户。一门之内,父子兄弟俱为勋官,锡爵既多,实不副名。名为万户,麾下无百余人;千户则不满二三十人;总把百户,则无一二走卒之役使。负荣贵之名,而无荣贵之实;佩品官章服,而与小夫贱隶无异,安在其为报功也。 前件愚见:以功而贵,无降黜之罪,禄之可也,授之以实权可也。今欲足其军卒之数,则无兵可与。久劳者宜享其逸,照依本等换除民官,何为而不可?不犹愈于舆台胥史末技杂流叨居列位滥玷搢绅者乎? 又八,合并偏重之弊 古人兵农不分,一夫受田百亩,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八家同力公田之百亩,而官入其租。一井之赋,兵车甲士卒均有定数,三时务农,一时讲武,无事则为农,有事则为兵。自井田废,阡陌开,受田无法,取民无制矣。受田无法则贫富不均,取民无制则文案为奸,强益强,弱益弱矣。汉魏而下,犹立限田。近世以来,限田亦废,兼并削弱自不能已,然而犹推物力以定赋役,无物力者无赋役。国制:兵自兵而农自农,肥瘠不相救助。每次签军,贫富强弱自已不同。自壬子至至元十一年,前后五次签军,例取上户富强丁多有力之家。且如某村计一十户,从上签军,鼠尾至第五次五户,与第一户一例当军,强弱分拨,相悬奚啻数倍。密院知其偏重,近年分拣军户遂为贴并。官吏因法受贿,富与富并则气力有余,贫与贫并主客皆弱,以致破家坏产,举家逃窜。请以各年签讫军人籍帐推排考校,丁产强弱自见。地数十顷,亲驱数十丁,又有门面营运,当军一名;单丁、寡妇、无产业,当军一名;如此不均,实为冤枉。 前件愚见:兵贵精而不贵多,在强而不在众。果能如虎如貔如熊如罴,力扛鼎,射命中,古人已有以五千之卒战敌三十万,以三万之众御百万之师者。方今四方底平,鳏寡孤独、疲癃残疾、无产业、单丁者皆宜放罢为民,除去军籍。此数者在仁政之所当养济,虽合并十户为一户,二三十户为一户,亦不为用,徒费文墨。今年勾追,明年刷勘,后年起遣,保结勘当,止与吏人供酒食之赀、苞苴之费而已。其次年壮有妻室子孙,田亩及顷者,四丁并为一户,轮番周岁。当年或身故而子孙未成丁,或凶年食不足,官为赈济,不得货卖土田孳畜,消折气力。 \[一\]鄂勒,原当作奥鲁。下同。 杂 著\(紫山大全集卷二十三\) 县政要式 署军民站匠诸色户计各乡保村庄丁口产业鼠尾簿一扇,各户留空纸一面于后,凡丁口死亡,或成丁,或产业孳畜增添消乏,社长随即报官,于各户下,令掌簿吏人即便标注。凡遇差发、丝银、税粮、夫役、车牛、造作、起发当军,检点簿籍,照各家即目增损气力分数科摊,不偏枯,不重并,使奸吏不能欺谩。至于土田、婚姻、驱良、头匹、债负,一切词讼,一一凭籍照勘。此籍如一县之大圆明镜,物来即应,妍丑莫逃。续有分房析居,复业还俗,于驱为良等户,亦依上标附。又置交参、分外来寄居、别投下诸杂户计簿一扇,以备互相争讼。二簿一一从实,无得漏落包套,邻佑、主首、社长互相保结,不实者罪之。各村荒闲官地及牧马营盘,亦仰于各村下标注。此籍既定,别写一扇申州申府顿放,互相照勘。 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此人臣之常分也。主尔忘身,公尔忘私,国尔忘家,志在于立功树名,富贵不萌于心,此人臣之常职也。即今观之,上自执政,下及州县,以掊克聚歛为通才,以苞苴邀结为得计,不究己之才不才,甫沾一命,即望台司,金玉满堂,愈怀贪冒。出忧国之一言,众指以为妖讹;举爱民之一事,咸疾以为狂妄。虚文具于督责,实效堕于杳茫。败事者无罪,成算者无功。廉公谨敕者反谓之好名,赃污贼蠹者反谓之才干。驵侩曳青紫,倡优佩章印。夺攘矫虔布满中外,长舌利口变是为非,婢膝奴颜进阶增秩。甚至鬻女而货妻,奚啻吮痈而舐痔。言语煦煦相取下,而戈戟伏于中心;同仕数年再相遇,则白眼若不相识。小人同恶相济,结为朋党,此千古之常情也。今则不然,相誓指天日非诚也,刺血为盟言非诚也,握手出肺肝非诚也,出妻见子非诚也,升堂拜父母非诚也,通才纳贿非诚也。面誉而背非,朝诺而夕畔。虽蛇蝎虎狼不食其类,乃甘心而忍为;虽鬼域优倡不欺其徒,乃面谩而无耻。诡谲不测,变诈无穷,人心之恶,一至于此,内外同风,不以为怪。不惟僚属友朋之若是,子焉而讦其父,弟焉而诉其兄,妻妾讼夫主,奴隶诬长上,天道人伦悖逆斲丧,弥漫坏烂,一至于此。于所厚者薄,有此理欤?有识者坐视而不可救,固当缄口结舌,亦安得不为之寒心哉! 圣人知民生之有欲,不可不为之防,故因其性之固有,使仁且寿,礼乐教化之功也。圣人身行正,人伦亦正,恐远方遐域不能见闻,立五服公侯伯子男,设庠序学校以训诲教养之,薰陶以诗书礼乐,以成德焉。教而不从,董之以威,刑政是也。刑者,救恶于已然。兵亦刑也,诛其长恶不悛者也。后世救时宰相谋不及此,事至而不为之备,患生而不为之防;不能积九年之蓄,而为救荒开廪劝粜之法;不能使比屋可封,故严立不孝不悌不睦之刑;不能使风俗朴素,乐于务本,故有抑游惰,重商税,贱倡优杂类之政;不能定立田制,一夫百亩,故有限公私田之制;不能使民不为非,故有警夜巡捕之禁;不能使死徙无出乡,重祖先邱陇,故有招诱捕捉殃及亲戚邻里之刑。陵夷至于近世,苟且弊政又不能行,事至物来,专以刻薄督责为言,逼迫威虐为务,示己之才,陷人于罪,归功于己,嫁祸于人,欺天罔上,具文无实,交结权贵,增秩迁官,谄媚士夫,沽名钓誉,民困瘁而不恤,忧私财之不足,致紊乱而反喜,得纵恣而为奸。加之常宪宽弛,恶不必罚,善不必褒,以不公之毁誉,定人才之黜陟,以风闻之是非,为功过之实迹,苟且灭裂,贪污日甚一日。“具曰予圣,孰知乌之雌雄”,正谓今日。 移牒本司遍行所属照条画节文,百姓不得越诉,诸衙门各有分限,不得受越诉。推原立法本意,司县者亲民之官,日与小民相亲,情伪易见,不能欺蔽,责任不可不专。不专则怠惰推递,纷乱繁冗,久不能决。故罪有五十、七十以下,司县决之。小民所争讼,不过婚姻、债负、良贱、土田、房舍、牛畜、斗殴而已,所犯若无重罪,司县皆当取决,不合申州,申府,申总府,申提刑司。即今司县官吏贪邪,每遇上项本职合断事理,于元告人、被论人处两下受讫贿赂,或瞻徇嘱托,或畏避形势,欲从正归结,则恐倒钱告讦,欲从邪处断,则恐提刑司照刷,兼负冤者不肯准服,所以申州申府,一解释怨谤,二洗雪己过,嫁是非于州府。为州府得此,复效司县所为,嫁是非于总府。总府复效州县,贪求厌足,调发于州县。以致或争地一亩,价钱不直数贯,上下前后官吏行求,费钞数百贯,逗遛七年十年,不能杜绝。中间两家随衙,诸干连人随衙,妨废农功生业,不可计数。随衙之间,呼唤不著,小吏狱卒,百端凌辱。小心畏法者以致饥饱劳役,轻则因而成疾,重则致命者往往有之。家有疾病死亡之忧,而不敢离衙门者有之。如此怨苦,皆原于妄申妄受,当决不决。拟合遍下照依条画,司县当决而不决,妄行作疑,申州申府者,初犯品官罚俸,司吏杖罢,再犯三犯,则品官解任。州、府、总府妄申妄受者亦如之。合行移牒请照验申台照详,乞赐明降,遵依施行。 精选县令 办事爱民,莫亲于县令。县令得人则事办而民安,举非其人则事不办而民失业。即今县令多非其材,省部不务精选,兼品秩卑下,州、府驱委呼召,殊无礼貌,英俊才气之人视不屑为。十分为率,大半不识文墨,不通案牍,署衔书名题日落笔,一出于文吏之手。事至物来,是非缓急,闭口不能裁断,袖手不能指画,颠倒错缪,莫知其非。虽有县令,与虚位同。今后拟注县令,省部试以身言书判,问以治民之方。年六十已上,精神才力昏眊者,不可拟注;身言书判不兼全者不注。省会州府不得差委贱辱。 论并州县 州县何为而并也?户口寡而官吏繁,民力不足以供掊克,十羊不足以容九牧也。并州县则其便有三:减禄食,舒民力,一也;每县胥吏、乡司、里正之徒五六十人,并祗候、弓手、足解不下百余人,每家岁用衣食钞百贯举取足于民,今皆废罢,而民免蚕食之苦,二也;每县又得五六十家务本趋农,昔为蠹民之害,而今为纳差之户,三也。其不便者二:县并则辞讼赋税遥远,一也;巡盗贼尉司劳苦,二也。二者不难治。平解纷纠,警察寇盗,则委商酒务主之,无致生发,无令起讼。赋税遥远,则抑本县当丝银徵纳之际,各就本土置官收受,无令百姓劳苦。如此则省并州县实为善政,不必多论。俟其户口增息,政繁事冗,则量宜复置。外户口鲜少,不宜立总管府者,亦当合并,卫辉等处是也。宜立总管府者,复当合而为一,东平是也。 难者必曰:“并之则头项有言。”是大不然。土地城邑仍旧,户口差拨仍旧,各头项所设达噜噶齐仍旧,官制礼仪既定,为总府者不敢无故呼召凌辱州县,然则何苦而不愿也?兼自天恩列土以来,众统寡,大临小,行之到今五六十年而无一言,何独至于今日而有言哉?其实一县也,一州也,强名之为一路,是蒙虚名而受实费也。 难者必曰:“并之则总府权重。”是又不然。往日诸侯世官擅生杀祸福、取歛封植之权,故一方愚民不知有朝廷之尊,而知有诸侯也。今之总管府有如是之权欤?常赋之外,不敢擅一钱;流罪以上之刑,一一申部;五十月而迁徙;何重权之有,何过虑之甚也! 难者必曰:“乡民之情,升县为州则喜,降州为县则惨然不乐。”是又不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得虚美而受实祸,小民之言何足恤哉! 难者必曰:“往年辩者以减并州县促削封疆,恐为外人所笑。”是何理之言也?夫所谓之促削者,千里之地为他人得其九,今也为百里;百里之地为他人得其五,今为五十里;毁千雉之城为百雉,是所为促削也。土地如旧,城郭如旧,何谓促削哉?使田野不辟,户口不增,虽升县为郡,升州为京,张夸名而无实用,然则何益矣,不知反为后人之大笑也。此皆一时蒙昧便佞之空言,今已不辩而自明,亦不足恤。 论府州县官 府州县官不合一例俱年老或年幼,俱识字或不识字。每补一人,宜照已任者何人,宜老幼、文武。间有不合,勿止问此人合作刺史,止有某州刺史阙,便令补上。不问见任诸员何人,又用此人为同僚,无乃偏枯否?按察司最急,当举府州县,定功过。朝廷既有五责,办集者不办集者俱一律迁转,何以惩有过劝有功,而合《周官》六计弊吏之旨哉? 民间疾苦状 一,逃户不能复业。今日离业,明日官司将抛下物业便行典卖讫。 一,见在户替代逃户差发。假令元抄十户,逃讫五六户,见在户包当。 一,税屋间架。古今并无此例。木植苞灰丁线已行税讫,今又税屋,甚为重并。 一,税羊重并。既于每群内不计多少抽分讫羊口,又行收毛收皮纳税。每遇造作,复于民间取要。 一,本场皮货山查河泊冗事合行革罢,并入税务。 一,税物不问时估,止由阑头合干人等高下价直,以凭取税。 一,婚嫁之物既非买卖营利,不宜收税。 一,站户既当马匹,又当祗应酒食,委实重并困弊。 一,一切和雇和买造作,并不得钱。近年亲管官吏擅行和买,亏价十九。 一,社长并不益民,止助贪污官府鸠歛钱物,侵剥细民,合行罢去。 一,府州司县每遇祗待使客,自裀褥、床榻、油盐、菜蔬、酒肉、碗碟、匙筯、柴炭等物,一切科歛于民。使客既去,诸物为之一空,并不还主。 一,徭民甚多,正当差户极少,当议减革。 一,自立竹监并巡行官以来,不胜烦扰,民竹十废八九,官竹十损六七。当罢竹监及巡行官,民间许令种竹,依价收税,官竹委付土官一员掌管发卖。 一,巡盐官不得擅自扰民,事发之家,当土官鞫问。 一,盐法颇坏,斤两不足,当依旧法满足。民间食盐,听从商旅两平货卖,官司不得桩配。 一,白著无名钱,宜许赴按察司陈告。 一,凡遇和雇和买夫役,不问多寡,即行遍科,宜严加禁治。 一,亲临官和买和卖藉补,宜行禁断政弊。 一,冗司当罢。省部台院外,酌古则无有,准今则繁冗者,皆当削去 一,冗员当减。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尊无二上,人无二首。故设官分职,省部以降,崇卑虽不同,为长之官止合一员,佐贰僚属视事之繁简则或倍蓰焉。长官一员,则裁决归一而不纷竞;僚佐倍之,则常务烦多足以代劳。即今六部尚书八九员,侍郎、郎中、员外郎及一二宣慰使七八员,同知、副使各一人,正如人二身八首而一足,贻笑千载。举此一二,他可类推。最不适用,虐下生事,虚废俸钱铺马祗待者,宣司、奏差等官,宜十减八九 一,冗吏当减。 一,冗文当革。冗文不革,则冗吏不能减。何为冗文?无妄受,无越诉,无疏驳不法,无申呈无度,如是则冗文十去其七八。 一,信赏必罚,则功多而过少。今皆不行,公勤者未必赏,污怠者未必罚。按察司并不察举,害民贪污者反为良吏,奉公廉洁者反为庸驽。 一,贿赂公行,则百务紊乱,民冤无诉,宜禁治严切。欲断贿赂,莫若赏廉罪贪。 一,钞法已坏,当行拯救。拯救之法无他,推其致坏之由而改之。 一,仓廪不实,合行核实。 一,取人入仕无法,合行讲究。即今冗员既减十之四五,有罪者罢,无罪者听除,亦可经数选而不阙。 一,江南重地,难得易失,所任非人,合行精选。仰按察司体察,罪重者去,轻者降留,无功过者依例,有功过者分别。 一,滥官虽罢,私赃富厚,宜许诸人陈告,复还本主;彼此俱罪者,入官。 一,诸路库藏仓廒有名无实,当从实点勘。 一,公家与民争利,衙门宜有革罢。 一,钱谷官不宜货卖,宜于随朝服劳人子弟侄选用。 一,不经省部铨注职名,如本路奏差、提领、验数官、知数、河泊官之类,宜尽行罢去。 一,官吏断事无法可守,当议颁降条法,不致罪一而刑异,奸吏因缘,高下其手。 一,诸路户计,东移西窜,南徙北迁,消乏者不减差,兴盛者不增赋。宜委本路公举廉慎官同按察使官一员从宜抄数,仍具戊戌、壬子两次何处附籍,仍具本家见在物力,除为清册,以凭从实定夺差赋。 一,江南平定,通为一家,南民即我民,南兵即我兵也。既有券军,使令北军宜少休息,每岁轮番,一半南戍,一半还家作活,资养军力。 一,不因才能劳效门阀,以钱得官者,宜尽行退罢,即以才能劳效门阀之人代之。 一,宣使、奏差一切使臣,不问土官有无罪犯,下马便行取招,重行打发,轻则土物歛及于民,宜行禁断。差帖上亦不得妄写恶言,徒使朝廷失大体而不威,官吏无耻而苟免。 一,某自起身至据台鼎,专以贿赂左右、迎合上意为务,故能使受赂者投间抵隙,交口荐誉,迎合侦伺,无不如意。自斯人颠覆以来,受惠者一无所得,思慕之心追怀曷已。相继为政者,循覆辙则不可,新易途则招谤,谤言日多,不惟不能施为,虽欲身安其位,庸可得乎?当自侍御仆从,有出身,有赐赉,以代私恩,不使怨怒,不惟立酬劳报功之令典,亦庶几杜绝苞苴贿赂私相恩讐之罪念。 一,江南民心未甚结固,不可屡失。自收附以来,兵官嗜杀,利其反侧叛乱,己得从其掳掠,货财子女则入于军官,壮士巨族则殄歼于锋刃,一县叛则一县荡为灰烬,一州叛则一州莽为丘墟,然则于国何益矣?申院申省,反以为功。朝廷不究诘所以反叛之由,而惯赏其将卒定乱之勇。人情孰不欲安?屋粟火食,夫耕妇织,赋役之外,养老慈幼,乐享太平,此亿兆之一心也。今也弃此遐福,去生就死,甘为肝脑涂地,父母妻子骈首受戮者,是何心哉?是盖牧民者有以激之使然。前省所选人员,例以贿赂得官,屠沽驵侩、市井无赖、群不逞之徒十居七八。《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使若辈之民,欲民之安则不可得矣。淫夺人妻子,强取人财产田宅、马牛羊畜,听讼之间,恣情枉法,以是为非,以非为是,百计千方,务在得钱。民之冤抑无所控告,司县州府上下一律,哀声怨气郁积而不能发,所以冒死而不顾。国家自平金以来有事于宋,五六十年而后混一,岂不艰哉!良将精卒经营战斗于数世,一旦以滥官污吏恣其贪残而坏之,惜哉! 一,江南陈米,经岁既久,皆不可食。今已水旱脚力运漕于委曲万余里之外,何不思之甚也。以致沉船破车,夺民时,废民力,死损牛畜,虚损盘费。官吏不能交割,多自经逃窜。所运米石,堆积水边,上雨下湿,腐朽败烂。积今四五年间,问根起发斛数若干,今到某所某仓若干,已十损其七八矣,所存者又皆为粪土。若此缪算,即合停罢。 一,御史台、按察司弹纠贪污,申明冤滞,实省部诸司之药石也。省不知与己为助,反视之如仇讐,百端沮抑。是以近年以来当是任者全身远祸,闭口不言。为书吏、书史者,委靡贪污,与州县吏无异;甚者反与之文过饰非,隐比其罪恶,滋长其贪冒。自今以往,当激励振作;碌碌无称者退罢;少犯赃污,视州县官吏加一等治罪,终身不复叙用。 一,仓场库务诸钱谷官,虽非所以处清流待英才之地,亦无以市井细民赂以货财而可得者。上以财赂卖之,下以货贿得之,上下交征利,又无出身,欲戒人以不盗,何不恕之甚也。即今赃污之弊,莫甚于此。愚谓宜准往代旧例,以待有功之子孙,有月给,有增秩拜官,盗钱得罪之科。如是则国无卖官之羞,人绝侥幸之念,钱谷入官而不入于私家,人矜廉洁而有光于祖考。兹事非难,当革前弊,凡随驾日久,如集赛台等子侄弟兄,户选一名补注;不愿者听责成于汉人,以蒙古人领其事,而不课其殿最。 一,前省官私心本欲贵其子孙,恐人有言,故每职多设冗员,如六部、宣慰司之类是也。或以货赂,或以请托,不论人材,不遵铨调。昨日一布衣,今日受三品命服,日月不深,资品卑下,而遽升二品。宰相者,股肱之寄。往往皆带相衔,遂使侥幸之徒视名器如拾芥,卑小官而耻为,曰:“某人尚得某官,我何为而居下列?”曰:“某人尚拜某爵,我何为而受斯命?”轻易名器,以至于此,当议改格。 一,递送造作,必不能无弊,奸吏因缘害众,合著夫匠十名,乃科百名,以至数多则遍科。今后省部立式符下各土,主者置立簿集,鼠尾人民及工匠花名,遇有递送造作,轮次应当,周而复始。仍令通文墨廉慎官吏封掌。凡有递送前路文字,及宣使、奏差到路,辄不得便集人夫,先差人于前路探伺到来的实月日,然后集众。若恐耽误,既承文字,即于簿集上照勘某人今次该差,计几名,公文先报得知,管得在家听候,续听指挥,某日须要到来应役。如此则公务亦办,不致稽留农工,妄夺民力,盗养奸吏。 一,拘刷牛皮之虐。农人牛死,举家哀号,不经申官,不敢开剥。筋角皮革略有损坏,又复坏钱。或时值暑月,入城遥远,往复之间,肉已腐烂。近日复有滥官下村,亲行拘刷,或翻挑旧事,或每活牛一头,摊钞五百一贯。似此虐政,即合罢去,合用牛皮新纳包银,不劳而足。 一,军人应役还家一往一来之弊。军自分拨以来,纷扰重并,民不胜其困弊,吏横恣其奸欺。何以知之?假如一户军户,某人系某县某村元籍,某年为始签作军户,根脚系隶某官帐下,应役到今不曾改拨,如此则或有军前因事因病身故,或避役在逃,交替不至,或贫难疾病,单丁不能应役,或元籍户头身故,子孙更改官名,及一切事故,管军官照验各人乡贯姓名,移文本管鄂勒官勾追补发,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自一经分拨,别隶他人所管行伍,不相识官吏无籍册可照,一凭本人称呼,中间不无欺诈。不惟如是,或又于某年再经分拨,或又于某年某岁累经分拨,遇有前项事故,展转推求,不见根脚出军,吏人亦非经手旧吏,是以妄行移文勾追。鄂勒吏人照得与元籍姓名点画少差,却行回文审问,一问一答,往复经岁。军前既承回文,不无自疑,遂于他路勾唤。似此纷乱,纯实谨畏者恐遭罪责,或已行亲当又复雇觅,或两处重当,不能辨明,不得交代,以至坏产破家,无处申诉。不畏官法敢为奸欺者,贿赂鄂勒官吏,通同作弊,或在家而云已行应役去讫,或富实而妄言贫难,或身在而言身故,或有余丁而云户绝,或妄以乡贯村庄姓名争差为问,逗遛岁月。似此欺蔽,不止一端。究其受病之源,皆出于分拨奇零,隶属无定。即今南方无事,管军官员数太多,名为万户,军不满千,千户军不满百,降至镇抚百户,有止管二三人者,是所谓十羊九牧者也。照得管军官员亦非皆出于累世将家、勋旧武弁,以一时军功得官,今乃袖手痴坐,无高爵之可邀,无厚禄之可得,无精兵锐卒之可管,意亦颙望国家优恤。莫若检照各官,如根脚尚日浅、年老无子侄可代者,与一优便差除,禄以养廉。军官既减,则散军可并;散军可并,则可复无籍。可并可复,则选择良将善抚驭者于要害重镇屯戍,以之镇守则威重而奸乱不生,缓急有用,则精锐成师而得力。往复交代及一切事故则不能致肥吏而瘠民,欺官而误事。 一,钞虚之由,有自来矣:盗臣私印,添价以买诸物,一也;置立总库、总局,举放出息,轻付于无赖狂贪买官之人,动辄千万锭,二也;钞法无定,钞十四两八钱当金一两,即今官买金,每金一两该钞一百五十贯,自坏其法,三也;贿赂公行,执权者止要良金、美女、俊马、奇珍,百倍其价,物重则钞轻,四也;盗臣得以私印,诸路官库反不支发,民间无以倒换,五也;近年以零钞消磨尽绝,上司并不印发,零钞不行,物价自重,六也。能除六弊,钞法自实。 一,前省官自谓于国尽忠,靳惜财物,不敢妄支虚费,遂于诸投下五户丝银、岁赐暨诸犒赐等物,不肯依时应副,巧计开除,不满合得元数。所与之物,金银匹段,亦皆低歹,不堪使用衣著。今次事发,为人首告,假银足为明验,实失诸王心,怨归于上,何足以为忠。古人亲亲之义,分宝玉于伯叔之国,时庸展亲,恐不当如是。 一,硕布哷齐\[一\]每户要讫钞半两或一两二两。 一,烧经排门取讫钞五钱,僧道每路不下五十锭。 一,今次贪人所积赃物不啻数万锭,其实皆出于生民之膏血,惟数宜与民休息,免丝银或三年或二年。统体受痛,不立法,不选人,无赏罚,贪货财土地,取兵取民无制度,御臣下法宽而不礼重,易进易退。百官苟且趋利,无贵贱等级。职员太冗,俸给不足,员冗则论议纷纭而事不集,俸薄则生理不给而生贪污。以今观之,每一司分莫若减员之半而倍其俸。 一,即今铨调之法名存而实亡。近年以来,贿赂公行,所谓绪余土苴,并自废坏。钱多者其职切要,其禄厚,其官高,其日月经久而不迁转。所用之人无行检,无才能,无门阀,无勋劳,无智识,不责王事之办集废堕,而不恤部民之冤苦失职,提刑司恬不弹举。无钱者虽负德行才能、门阀勋旧,或任满而再不选叙,或莅任未半岁一岁,无罪而替罢,亦不录用,惟僻远荒邑职不切要者,或七八年十年无人交代。然则吏部官可不精选公平廉干者,躬亲考校簿书,内外司分计若干,孰贤孰否,孰功孰过,孰年老疲软不胜任,孰年壮精力才干,人人见来历,人人如素知识,某司某分当用几人,文资武资宜几人,某人因某功而升迁,某人因某罪而降黜,使升迁者知非徼幸,废罢者不敢怨言。如此则趋事赴功,得贤日广。 一,府州县司吏所以迁转者,本恐年深作弊。自迁转以来,其弊愈深,其误事愈甚。何以言之?人之所趋,惟名与利。照得府州县司俸薄不足以利家,辛苦年深不得入流品,无利无名,复何顾藉?不贪污,不枉曲,何以度日?兼吏人之职专主簿书案牍之首尾,公勤才干者听从本官及上司呼召指使之不暇,安能经理上项所当知之事哉?是以问东而不知西,问首而不知尾,一听于主案、贴书之所可否。而况贪贿赂,殖货财,奉官民,避强凌弱,庇富虐贫,非主案、贴书则不能也。以此论之,反不若不迁之为愈也。居父母之邦,粗有田宅产业,赖公门庇荫,足以养廉,人情物理,彼此不能相欺谩,不亲即故,人非豺狼,遇事岂不相悯恤,案牍出于其手,不劳苦而娴熟,知首知尾,其莅于其职,每事不敢苟且,恐后不能离手。岂惟吏人,至于职官,自循末世避贯迁转之法,亦不免此弊。不务择人,止务迁转,甚非良法。使为官为吏者性果廉平,虽居乡党亦廉平;性果贪曲,虽处异乡亦贪曲。避贯如以狼守羊,何往而不残食之也。罢迁转,务择人,使乡里公共推择,俸足以养廉公平,岁久则得入流品,庶几简易而得人,不挠法,不害民,不误事。 一,某前任河东按察副使,在任别无他能,惟不妄拘钱入官;吏人有罪,杖而不罢一事,颇异于同僚。钱至,彼此俱罪者,入官拘收;滥官污吏以形势知术而强取民财,今复入官,是何异于滥官污吏之所为哉?后虽有欲诉者,则曰:“我所以不避官吏之宿怨,含怒控告于上司者,庶几得吾之财耳。今复官为拘管,徒取怨官吏,反贻后患,曷若不申告之为愈也。”吏罪不罢者,县吏革罢而升州府,州府吏革\[罢\]而升于省部台院,与其害天下多,曷若害一县之寡。害一县而得罪,犹有巡按官之杖责;害天下之大,孰问而孰责之哉? 一,里正辈不催差抑勒上户。 一,弓手擅拷掠,作威福。 一,政令有一言而事举者,不必费辞费力,当一一举行。一日不能书字一万者,不补贴书。不能装卷试案式者,不补诸吏。不识文字者,不补县令。但犯赃污者,品官落职,永不叙用。不能骑射者,不补县尉。人验岁月,宜有出身。亲亲以惠,与民休息。立法择人。射占纳租。开草地,恩诏罢土功。立法租庸调,阅实户口物力。开荒免五年,减免租税,不任军役。辟举守令,五年一迁。江南立王府,革罢诸省宣尉司等不急诸衙门。推排军力,一百户为十甲,验力均当。买卖土田,当立定制。革罢中原不急诸衙门,如淘金之类金玉人匠。禁断奢侈淫丽,定立等级聘财、丧薨、屋宇、衣服、筵宴程试。僧道儒医及一切入仕官吏抽分羊马,拘刷牛皮筋角,抽分私家竹货之类,皆宜罢去。 吏治杂条 一,身正无私,门无杂人。 一,词讼省减。 推择谨朴老吏给印写状,毋受越诉。经司县断而不服者,钓卷详度。县断依法则反坐妄告人,违法则坐官吏。 一,不投下好尚。 一,狱无滞囚。狱囚起数,置一牌面,日在几案,断讫则勾抹,新添则标录,未断者细标注缘故,日日省问审断此法。 一,六房朱销。日日省问观监,断决增添,日销日附。 一,钤束吏人,非事故白昼不得出离各房。卯酉历严谨,如私事公务妨夺,明白标附。 一,承受凿发,委审慎公勤者主之,与朱销簿时复相对,以赏罚勤惰。 一,差拨办集,推唱均平。劝率怠惰,务农者务农,杂业者杂业,精勤专一。 一,游手好闲者,邻社举弹。宣限不可不遵,毋迟毋速。迟则违限,太速则二月卖丝五月卖谷矣。 一,盗贼息。无不业之人,无外来浮脚之户,无不识姓名客寄、不成户单丁之人。谨慎勤苦,不幸疾病死亡或凶岁不给者,官为扶持,或律助口粮,或减免差发,毋致无赖。 一,田野辟。开荒者五年勿役,仍减免杂役。 一,复逃亡。到任便取实在并逃讫数目申部。复业者免三年差发;无事产,官给荒闲地土;元抛产业或为他人所有,官为赎付。 一,馆舍修整具备,器皿全,酒食美,肉菜米面精致,铺马肥壮,馆人勤谨,毋捏名项。 一,仓库完固,防慎火烛,巡护严密。 一,桥梁以时修葺,须要五月一日拆,八月一日搭。 一,词状置簿,即日便行,毋落吏手。 一,街衢巷陌洁净无秽。 一,牢禁严固洁净温凉。 一,更漏分明,依时夜巡如法。 一,弓兵有职分,里正人毋得侵占。 一,公门人无故不得下村。 一,风俗淳俭。冠婚丧祭一一从俭,祈祷义社即皆住罢,到任省谕。 一,强宗大姓侵凌细民,体察禁治。 一,减主案、贴书。主案一,贴书二三,余并削去。 一,循分。毋顾忌,毋妄下。当行者即行。部符不便于民者,当折申即申,毋便行下州县。 一,印章朱语正贴。无朱语者不得题判。判署官或有照料不及,虽更题判,若无朱语者,职印不得使印。 一,不倒题日月,不押虚催,无益于事,徒使吏人欺怠。 一,本命刑禁日,当直吏人明书于小银牌面,置在几案,曰今日某事某事。 一,和好邻境。凡有急速使臣或不测事情,差坐马人预相报知。 一,六房吏弊当周知其情,毋为所卖。铺兵有人应役,频勾正身。本是铺兵守把城池,别无巡哨攻战,管军官为本人会手艺,不放交代,甚为良苦。近年以来,军人分拨,奇零辗转别隶部伍,新管官并无簿籍,或有逃亡事故,不知乡贯及户头,官名公文追勾,不无差错,以致吏人受贿作奸,文字来往,逗遛不发。亦有军人小心谨慎,避怕罪累,重并应役。此段前说备细言之,合申省、部、密院详察。 一,问狱以情。棰楚之下,何求不得。弓手及尉司官吏畏避踰限罚责,又本性粗暴残忍,率多执平人,妄恣捶挞苦楚,捏合指示,虚令招认。狱问初情如此,难以推究。今后尉司获贼,毋得监禁稽留,擅自棰楚,便当县令以次公厅群问得实,止于县司牢禁,申解所属有司。推问之法,止问今次所犯,使首尾情实。若犯人因推问其间情辞别有可疑,说出它事者,亦合鞫问。如无此情节,不得曲加凌虐,转生余事。 一,工本管诸色,当明置簿籍,纪录户丁,标注应役不应役。遇有造作,轮番斟酌勾唤。毋使吏人遍行骚扰,作奸受贿,虚夺工力。 一,户差发夫役不均。在家申逃,每于逃户处歛讫差发,却于见在户科摊。 折狱杂条 体认所争者何事\(人命、盗、奸、钱债、婚姻、良贱、斗殴\),明察详审元诉人辞理与事情有无相应。如不相应,且放从说过,俾再三复说,或差或否,理短者折之,情隐者钩之,语言便利者勿便以为是,蹇讷者勿便以为非。肤受之诉,世俗所谓情理切害者,勿遽先入于心。察言观色,详情虑事,不出乎理,理明则情不能逃。 引问被论人,明告以被论之事,令一一缕细抵对。时曲直真伪自见,一钩一距必穷尽其情而后已。大抵元告被论辞固无有不差,因所差处互相详察,亦自辨明。 每事皆有根底旁证,来历情由,当从实处一一推究。干证劝和人最为紧切。君子善人畏避官司,中间别无偏向者其辞简直明白。或关亲戚,或图钱物酒食,或挟讐怨,或避形势,或受嘱托;有一于此,不无偏向。辞理逆顺轻重,不可不察,与元告事饰辞增减者有之,与被论人辞理或排或助者有之。听讼者若便止凭干证,不无冤枉;不凭干证,无所依据。凡引干证人,便先穷问与元告被论人有无亲戚故旧钱物交往,因何两家指为干证,则情过半矣。干证情实见,则事可立决。 仲弓问政,子曰:“先有司。”不先有司,则不惟越诉事繁,吏人因缘为奸,抑实有不可隔越而问者。又曰:“无情者不得尽其辞。”若无情之辞便为受理,虽有明断之材,衙门必不能清简。二者当从古人。凡人告状,官人当先熟读,其文有理无理,写状人中间有无润饰,亦可见其过半。当先引原告人当厅口说所告事理,一一与状文相对,同则凭状鞫问,不同则便引写状人与告状人对辞。若有与口辞增减,便决写状人,亦减止无情妄告之一端耳。 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民情与政通,先知时政,然后知民情。夏尚忠,殷尚质,周尚文。至于后世政治虽不及古,岂无所尚乎?所尚者,民亦尚之。究其源之失,知其流之差,不可诬也。无或偏听于狱之两辞。 五听之法当熟。知言、察情、明理、炼事,四者胸中了然,且无一偏之喜怒,虽百冗坌集于前,皆可谈笑而决,何必疲精劳神,怒骂挥斥,搒掠捶楚,然后为得也。若夫情见势屈而不听命,先之以正言,申之以感悟,无不从者。柔能胜刚,弱能胜强,温言可以化人。理到之辞,不得不诎。听狱之法,静则明,明则百奸不能逃其形。切忌躁急,躁急则己心先乱,譬如挠水摇镜,焉能鉴物哉?细民之所争,若无异事,不过婚姻、良贱、钱债、土田、户口、斗殴、奸盗而已。此皆县令之职,令贤则必不至于上告至府;至府而又不能决,决不能服人,良可耻也。素餐之诮,孰大于是。 当置状簿辞一册,便给缝印,府官押讫。每日新状,当直司吏随即当厅附籍,便令承发司布散合该人吏,既毕,随手朱书吏人姓名于随状条下。次日便令覆说,无理者便退与原告人,有理者施行。但凡州、县可决者,随即批送;必不可决者,状尾批令自勾。此亦减吏权而除冤滞也。府官五日十日一销照。 十月一日务开,三月一日务停,首尾一百五十日。每月先除讫刑禁假日四日,计二十日;又除讫冬节年节前后各一日,计六日;两月一小尽,除讫三日;立春节,除讫一日;进年节表一日;乙亥日三日;若遇二月清明节,又除讫三日;计三十七日。中间或遇同仕上官下任,吉凶庆吊,迎送上司使客,大约又除讫十余日。总计五十日。余外断决词讼者,止有一百日。或遇两衙门约会相关,或干证不圆,或勘会不至,或吏人事故,转按、疾病、上司勾追刷案之类。经两吏人手,又虚讫十余日,中间止有八九十日理问辞讼。又以监视造作、劝农、防送递运、府州追勾、按察司差委,得问民讼多不过五六十日。聪明疏通、公勤廉干者能决几事?若赋性愚钝,禀心私徇,反为奸吏愚弄,文字逗遛,倏忽之间,又复务停,所以有十年八九年不决之事。此盖为十月一日兴辞到官者言也。若或正月二月才方告状,务停三限,更甚迫促。推原务停之政本恐妨农,不知正堕奸吏倚法舞文之巧计。以此观之,不若不立务停之限,止取稽迟不公之罪,必不敢至于数年之不决。今后品官得代,计在任月日经手事久不决者降黜责罚。得代之日,按无不决之事者升迁褒美。 不遇无法而乱,不见圣人之治功;不值叔世之苟且而徒法,不知圣人之防患而虑远。姑以田制言之。三代经野有法,不惟务本,地著而民和,至于一切纷乱词讼,皆无自而起。自经野无法,田不隶官,豪强者得以兼并,游手者得自货卖,是以离乡轻家,无父母之邦,无坟庐之恋,日且一日,千年田换八百主,交易若是之烦,因地推收税石之冗,官吏奸蔽,出入挑搅,狱讼万端,繁文伪案,动若牛腰。一语抵官,十年不绝,两家争田,连村受祸,废夺农时,破坏产业,视骨肉为仇讐,化邻里为盗贼,饮恨衔冤,死莫能解。一乡一县,虽素号淳厚者,亦皆变为奸欺诡谲,顽嚣健讼,诈造契券,硬作佐证。府州司县惟利是视,以曲为直,以非为是。上至台省,浊乱尤甚。吁!人之积怨含怒,与日俱深,良可寒心。官府风俗败坏至此,刀笔贱吏犹以刻剥徵求歛聚货殖为忠勤,簿书期会为急务,为明敏。此乃田讼之一端。至于科差之不均,军旅驿站之偏枯,见在户代当逃户差发之冤抑,酒醋税课程之增额,利归于奸贪之手,祸及于无告之小民。刑狱之淹滞略不询问,赦恩之频数纵放凶残。内外百官贤不肖混淆,干局廉洁者招谤惹祸,贪污委靡者岁得美除。出条款则虚文严密,责实效则百不一举。
← 上一篇
下一篇 →
来源:
/daizhigev20/史藏/职官/吏学指南.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