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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藏
📂 太乙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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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乙閣 çä¹èå [案:《宋史乐志》:“七角均生于应钟”者,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此本律之名也。(若然,则“生于太簇之七商均”者,何以作者认为,「亦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可见非是!) 沈存中七角起于姑洗者,(沈括何有此言?)盖以黄钟均姑洗为角,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此古律之名也。 《琵琶录》以第二运为大石角者,此仍依七商之次序也。(因大石角属黄钟之均?) 《宋志》云:“应钟(为闰)角为大石角”者,指本律也。 《补笔谈》云:“姑洗(之正)角今为大石角”,指古律也。(否!《宋志》、《补笔谈》皆为宋律,《宋志》为闰角、《补笔谈》为正角,故差五度。唐律大石角属太簇均,正角杀蕤宾,闰角杀夷则,皆亦不为姑洗亦不为应钟。) 《补笔谈》“以(高)凡字配应钟”, 又云,“大石(闰)角杀声用(高)凡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均)以下七律,(否!如上所述,皆为宋律,一正角一闰角而已。) 故《词源》曰,“黄钟(均之)闰俗名大石角”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大石角曲一:<念边功>; 小曲二百七十,大石角曲九:<红炉火>、(翠云裘)、<庆成功>、<冬夜长>、<金鹦鹉>、<王楼寒>、<凤戏雏>、<-炉香>、<雪中雁>;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大石角曲一:<倾杯乐>。 [案:《宋史乐志》队舞大曲已无七角一均,惟曲破、小曲及因旧曲造新声者有之,至干兴以来遂不用。 《姜白石集》自度曲有<角招>。下注云“黄钟角”,考东都因唐人旧制,则黄钟(为正)角当是(林钟)商角。(若然亦是宋制。) 若以南渡七商、七羽推之,则黄钟(之)角当是大石角也。 <征招序>又云:“此曲因<晋史>,名曰黄钟下征调”。(「下征调」者,下征音阶也,由此亦可见得征调就是下征「音阶」,而非征「调式」。) <角招>曰:”黄钟清角调”。此不过假用荀公曾(荀勖02??-0289)笛律调名,即(姜)白石所谓“稍以儒雅缘饰”而已,非于征、角二均实有所见也。 高大石角(一作“大食”) 《琵琶录》:角七调,第三运高大石角调。(如上所述,高大石角调当是第一运,而非第三运。) 《宋史律历志》:黄钟(为)角为高大石角。 《补笔谈》:”六字配黄钟清。” 又:”仲吕(为正)角今为高大石角,杀声用六字”(否!杀声用六字者,黄钟为闰角调,仲吕为正角调者,顾名思义,杀声当为上字仲吕。) 又:”高大石角同高宫(与高大石调、高盘涉调),(加高宫)加高四(太簇),共十声。” 《词源》:”大吕闰俗名高大石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 高大石角居第二,故《宋志》云,“黄钟(为闰)角为高大石角”也。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仲吕位在第二,故《补笔谈》云;“仲吕(为正)角今为高大石角”也。(否!前已有述,这是正角/闰角之别,方差五度。唐/宋律制之别则差两度,而非五度!且高大石角调本就并非第二运,而是第一运。) 《琵琶录》:以”第三运为高大石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六字配黄钟清”,又云“高大石角杀声用六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否!前已有述,这是正角/闰角之别,方差五度。唐/宋律制之别则差两度,而非五度!) 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大吕闰俗名高大石角”也。)(完全是附会!实则大吕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高大石角,乃因大吕均之商调,俗名称为高大石,而「商角同用」之故!) 《宋史乐志》;由破二十九,高角曲一(即高大石角):<阳台云>; [案:《宋史》此曲,明南监本作商角(当是高角)、北监本作高角。考曲破林钟角已有<庆云见>一曲,林钟角即商角,不当重出。 又无高大石角,则高角当是高大石角,南监本误也。) 小曲二百七十,高角曲九;<日南至>、<帝道昌>、<文风盛>、<琥珀杯>、<雪花飞>、<皂貂裘>、<征马嘶>、<射飞雁>、<雪飘飖>;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高角(即大石角)曲一:<倾杯乐>。 [案:此调《宋史》皆作“高角”,盖高大石角之省文也。此益见前商角即高角之误。) 双角 《琵琶录》:”角七调,第四运双角调”。(如上所述,双调当是第二运,而非第四运。) 《宋史律历志》:”太簇(为闰)角为双角”; 《补笔谈》:”高四字配太簇”。 又;”林钟(为)角今为双角,杀声用(高)四字”。(否!林钟为角调,则顾名思义,所杀者林钟六字,而非高四字太簇。杀声用高四字太簇,则并非林钟为角调。) 又:”双角与中吕宫(及双调、中吕调)同(夹钟均),加高一(姑洗),共十声”。 《碧鸡漫志》:据《理道要诀》,唐时<安公子>在太簇(为)角,今已不传。(唐律之太簇(为)角,系高大石角,太簇(之)角,系大石角,皆并不为双角。) 《词源》:”夹钟(之)闰俗名双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双角居第三。故《宋志》云:”太簇(为闰)角为双角”也。(双角宋属夹钟均,唐属仲吕均,杀姑洗,皆不居第三。其它俗调名之得名,也不全应调次,可见此说无据!)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林钟位在第三,故《补笔谈》云:”林钟角今为双角”也。(否!唐宋律制之差只两度,差五度者系正/闰角之别,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 《琵琶录》以第四运为双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高四字配太簇,又云“双角杀声用四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否!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乃正/闰角之别。) 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 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夹钟(之)闰俗名双角”也。) (完全是附会!实则夹钟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越角,乃因夹钟均之商调,俗名称为越调,而「商角同用」之故!) 25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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