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éç³è¦ä¾ - 太乙閣 éç³è¦ä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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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乙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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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乙閣 éç³è¦ä¾ 蔡邕《祖携碑》云“携字叔业。曽祖父勲。携生棱。棱生邕。邕至勲。连身六世”,故《后汉邕传》称勲为六世祖。而唐穆员为其父志“高祖上一世,则称五代祖”。陈子昻志父墓“五世祖太乐生高祖方庆。方庆生曽祖汤。汤生祖通。通生皇考辩”。柳州父神道表“六代祖庆。五代祖旦。高祖楷苏”。子羙父志亦然,此当从后。 范育《吕和叔墓表》称“曽祖为皇考。祖为王考”。庾承宣为《田布碑》称“曽祖为王大父”。柳州柳府君坟前石表辞称“高祖王父。曽祖王父。祖王父。” ○不书子妇例 女子重所归,故壻多书,子妇例不书。杨烱为《曹通神道碑》载子妇一人,以其陪窆于茔内也。裴抗为《田承嗣神道碑》载子妇二人,以其为公主也。而宋之黄裳志夫人黄氏“男三:长曰淳,娶孙氏;次曰昱,娶杨氏;少曰延,娶张氏”。杨慈湖志舒元质云“生子五人曰钘叔,晦壻;曰钲,娶袁氏;曰铣,简女女焉;曰锴,娶赵氏;曰鐻叔,和之壻也。方大琮志其父云“大舆娶温陵赵奉直不劬之女。大琫娶福唐林简肃栗之孙女。大镛娶薛左史元升之孙女”,志林景诜云“男荣公,聘王氏”,志徐母赵氏云“子庭兰,娶俞料院某之孙女”,此外诸家文集亦不多见,至元而古法荡然。阎复《广平王碑》,元明善淇《阳王碑》,无不书子妇矣。 ○子女不分书所出例 子女皆统于父,虽异母而不分书所出。在唐,如权徳舆志《李巽》“三夫人,四子”,不言某属某氏。杨绾作《郭汾阳夫人神道碑》“六子八女”,俱书夫人下。在宋,欧公志“苏子美,先娶郑氏,后娶杜氏,三子”;志梅舜俞“初娶谢氏,再娶刁氏,子:男五人,女二人”。温公志吕献可“始娶张氏,后娶时氏,四子六女”。荆公志葛源“元配孙氏,继配卢氏,三子一女”;志苏安世“娶叶氏。又娶某氏。子四人,女子五人”;志李宗辩“男十五人,女十九人,俱书夫人季氏下”。是皆以父为主,不必分属之母,此定例也。然妇无别志,即附见夫志之内者,前后夫人不妨分属子女,如昌黎碑杨燕竒夫人“李氏有男四人,女二人。后夫人雍氏,有男一人,女二人”。志昭武李公“三娶:元配韦氏,生子纮、女贡;次配崔氏,生绰、绍、绾。今夫人无子”。白乐天之志元微之,穆员之志郑叔,则皆用此例。迨元,姚牧庵碑姚枢书子女某出某出。虞伯生志牟应龙亦书某出。张起岩状张宏“夫人赵氏、姜氏。二子元节,赵出。元里,姜出”。此非古法之所有也。 ○妇人志书子女例 妇人之志,非其所生者不书。临川志曽易占“子男六人:曅、巩、牟、宰、布、肇。女九人”,其志夫人吴氏“子男三:巩、牟、宰。女一。” ○妾不书例 婢妾所生之子,书其子,不书其母。如昌黎志李郱云“夫人博陵崔氏。七男三女。邠为澄城主簿。其嫡激,鄜城令放芮城尉汉监察御史。浐、洸、潘,皆进士”。是崔氏所生,只激一人,其六人皆不书其母。志李惟简云“夫人崔氏有四子:长曰元孙。次曰元质、元立、元本。元立、元本皆崔氏出”。其二子皆不书其母。志郑君云“初娶韦肇女,生二女一男。后娶李则女,生一女二男。其余男二人,女四人”。其余者,葢婢妾所生,故不书其母。李定母仇氏,王文公为李闲志书定于正室,浩氏之下不书仇氏,古例皆然。至元而壊之。刘敏中《忠献碑》书“妾李谦”。为张文谦神道碑书“侧室”。姚牧庵《阿力海涯碑》书“如夫人”、《潘泽碑》“子,希永,他室李出”。苏天爵《高文贞碑铭》“子:男三人,履恒麻夫人出。益,侧室王氏出”、《耶律有尚碑》“子:男五人,长楷、次朴、次权,皆伯徳夫人出也。次栝、次检,庶也”。宋景濓《方愚庵墓》版文称“妾为少房”。 ○不书子姓及妻例 周隋碑志多不书子姓幷不书配。其时夫妇各自为志,故不书,至于合葬者,夫人必书。如庾子山之“叚永、司马裔、柳霞、侯莫陈道生、宇文显和”诸碑是也。后来欧阳为石守道志,不书妻某氏子某名。尹师鲁亦不书子名。有书子不书妻。周隋间多有之。至唐,如孙逖志李暠,独孤及志姚子彦皆然。 ○单书嗣子例 周隋之碑,单书嗣子,未尝人人而书也。观庾子山诸碑:司马裔,但书世子侃。长孙俭,但书墩等兄弟。纥干宏,但书世子恭等。崔诜,但书世子洪。度辛威,但书世子永达。叚永,但书世子岌。唐权文公为伊慎神道碑,但书冡嗣,余书息男十六人。 ○书孙曽例 昌黎碑志只书子女,更无书孙者。孙逖为《杜义寛碑》书孙,以表其墓。权文公为《王端碑》书孙,以其葬王父。《白乐天碑》,崔孚书孙,以其求文。张曲江为吕处真书其孙女。为李仁瞻书其孙。李回秀为裴希惇书其孙。皆以立碑,故其它皆不书也。至宋,则皆书孙矣。不特孙也,且及于曽孙矣。庐陵苏明允志书孙。曽子固志钱纯老书孙。东坡状温公书孙。子固志沈率府“子三人某某。孙八人某某。曽孙三人某某”。东坡《范蜀公志》书曽孙女。虞伯生碑《张宏范》书“孙六人,某官某;曽孙十一人,某官某”。 ○书孙壻例 叶水心《臧氏志》书“孙壻虞伯生”,《状董文》用“孙女十人。长适某、次适某某”。马石田《铭刘百户》“孙女四人一适某、一适某”。唐时,孙壻不敢入碑志,或列之碑阴,与先友。一例:权文公之《碑王光谦》是也。 ○书外甥例 王文公《仁寿县太君徐氏志》书外孙四十七人。 ○孙不宜分属例 今世书孙。又各于孙下系以某子所出。尔雅曰“男子谓姊妺之子为出”。公羊传曰“葢舅出以鄫。世子巫与鲁襄公俱是莒外孙,同所自出”,故凡言出者因母姓而云也。今以出属之于父,不通甚矣。且父在,则孙俱属之父子,不私为一己之有也。 ○不书壻祖父例 女之所适,但书壻之姓氏,不当及壻之祖父也。元明善《志袁夫人史氏》书“女,长适宋相史庄肃公嵩之之孙似伯。次适工部尚书余天任之孙昌期。次适宋资政殿大学士史岩之之孙益伯”。以显宦著名,故变例书之。苏天爵志《袁文清》女四人,其二人书“适故观文殿大学士赵某孙田锡;适故相史忠定王玄孙公佾”;其二人书“适同知袁州路总管府事赵孟贯;适处州儒学録余应榘”,二书祖父,二不书者,以著名不著名也。然已为滥恶。今世不论马医夏畦,一槩书某某之子,若孙某。不知何谓也。 ○书生卒年月日例 凡书生卒,止书某年某月某日,不书某时。 ○书国号例 凡书出仕于前代,称其国号,当代称皇,柳州《柳浑陈京状》是也。 ○书妻变例 张景妻唐氏再适宋祁。载之。 ○书女变例 韩文公三女。其长女初适李汉,改适樊宗懿,志书“壻左拾遗李汉、聓集贤校理樊宗懿”,次女许嫁陈氏,三女未笄。聓即壻之别名,此皇甫持正变例也。 ○塔铭例 柳州云“凡葬大浮图,无竁穴,其于用碑不宜”。然柳州之为浮图碑多矣。今释氏之葬不曰“碑铭”,而曰“塔铭”者,犹存不宜用碑之义也。 ○书僧腊例 今之为塔铭者,于其终也。书僧“腊若干,世寿若干”。因《话録》云“释氏结夏,随其身之轻重,以蜡为其人,解夏之后,以本身验于蜡人,轻则为妄想,耗其气血矣”。今作伏腊之腊,失其义矣。柳州书“为僧凡若干年,其寿若干,或凡年若干,为僧若干期。” ○僧称公例 凡僧称某公,皆以其名。宋景濓塔铭可案也。今乃以其字称公,此村野驱乌所为,奈何文章家因之。 ○寺碑例 宋景文笔记云“碑者,施于墓则下棺,施于庙则系牲,古人因刻文其上”。今佛氏掲大石镂文,士大夫皆题曰“碑铭”,何耶?案仪礼碑在堂下三分庭之一,当碑揖。宗庙,路寝,庠序皆有碑,所以识日景,是不特系牲而用也。碑于释氏,无碍名义,如王简栖《头陀寺碑文》,其来已久矣。 ○铭法例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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