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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藏
📂 太乙閣
📄 第 1 页
← 太乙閣 çä¹èå 七角之声,虽少清于七商,而实与七商相复。 (此说为凌廷堪独创,但并无论据) 故北宋干兴以来,七角即不用,盖并入七商也。 (否!角调音阶是含大三度与小二度之五声音阶,比元时才失传的羽调,其日本味更浓,所以早在宋时已先羽调失传。) 七角既生于应钟,则小石角乃姑洗(为闰)角,林钟角即林钟(为闰)角, (否!《孟溪笔谈》所载之小石角乃南吕(为正)角,林钟角乃黄钟(为正)角) 故段安节《琵琶录》曰,“小石角亦名正角调。” (小石角之亦名正角调与此何干?) 《景佑乐髓新经》曰: “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也。 [此角为闰角] 大石调、高大石调、小石调,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调”、“高大食调”、“小食调”也。 林钟商即《宋志》之商调也。 大石角、高大石角、小石角,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角”、“高大食角”、“小食角”也。 林钟角即《宋志》之商角也(?)。 宋人以蕤宾配勾字,(时调)歇指角为蕤宾(为)角, (《孟溪笔谈》所载之歇指角杀声虽为蕤宾/勾,但声律调名则为应钟(为)角,而非蕤宾(为)角) 杀声当用勾字,今(《孟溪笔谈》)不用勾字,而与林钟角同用尺字,可见勾字即下尺也。 (时调)越角为南吕(为)角(《孟溪笔谈》所载之越角杀声虽为南吕/工,但声律调名则为太簇(为)角,而非南吕(为)角),杀声当用(高)工字,《补笔谈》作上字,盖因字形而致误也。 (此段《补笔谈》多误,惟此字所载确为工字,所误者当为高工,缺一高字) 南宋七商表 大 吕 (之) 夷 则 (之) 夹 钟 (之) 无 射 (之) 仲 吕 (之) 黄 钟 (之) 林 钟 (之)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高 大 石 调 林 钟 商 调 双 调 越 调 小 石 调 大 石 调 歇 指 调 七商本生于太簇,南渡以后,亦如七宫,用黄钟以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当是七均,且用黄钟以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者,非独七商,七角、七羽亦然!)之名。 (唐之燕乐以夹钟为律本,28调分属 夹无仲黄林太南 七「均」, 宋之燕乐以大吕为律本,28调分属大夷夹无仲黄林 七「均」, ──但七商之杀声,属 夹无仲黄林太南 七「律」、 七羽之杀声,属 无仲黄林太南姑 七「律」。) 故姜(夔)尧章云: “黄钟(之)商俗名大石(调)”,(姜白石采之调名制,大石调属黄钟(之)商) 王(灼)晦叔云: “夹钟(之)商俗呼双调”, 朱(熹)文公云: “无射(之)商俗呼越调", 而周(密)公谨自度曲,亦有无射商也。(此句何干?) 若七商如北宋起太簇,则无所谓无射商矣(咦?上文不就明载:朱文公云:“无射商俗呼越调"、《补笔谈》云:无射商今为林钟商么?),观表自知之! 南宋七羽表: 大 吕 (之) 夷 则 (之) 夹 钟 (之) 无 射 (之) 仲 吕 (之) 黄 钟 (之) 林 钟 (之)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高 般 涉 仙 吕 调 中 吕 调 黄 钟 调 正 平 调 般 涉 调 高 平 调 七羽本生于南吕,南渡以后,亦如七宫,用黄钟以下七律之名, (其所谓南渡以后,七羽皆用黄钟以下七律之名,实因1117年后,中国已改采了「之调名制」,所以燕乐28调之所有声调,皆属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了!非独七羽方如此! ) 故王(灼)晦叔云: “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 夹钟(之)羽俗呼中吕调, 林钟(之)羽俗呼高平调, 夷则(之)羽俗呼仙吕调。” 又云: “(唐)林钟(之)羽时号平调,(宋)今呼高平调(林钟之羽)也。” 周(密)公瑾亦云: “中吕(调)、夹钟(之)羽也, 高平(调)、林钟(之)羽也, 仙吕(调)、夷则(之)羽也。” 与北宋律名不同,观表自知。(咦?何由知之呀?) 南宋七闰表: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之调名制」) 高 大 石 角 林 钟 角 双 角 越 角 小 石 角 大 石 角 歇 指 角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北宋七闰角 (「为调名制」)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笔谈》七正角 (「为调名制」) 七角一均,所用律名,在在不同,竟成移步改观,阅之心目俱乱。 初以为此均北宋以来即不用,遂置之弗论,今得《词源》考之,亦具有条理。 《笔谈》用姑洗以下七律(仲黄林太南姑应),因姑洗为(正)角故也(但杀声却仍在闰角!)。 《宋史》用应钟以下七律(黄林太南姑应蕤)者,所谓七(闰)角皆生于应钟是也。 盖七角一均,本无正声,生于应钟者,则借用七商一均(?)。 生于姑洗者,则借用本均之名(?),其实琵琶之第三弦(?)。 或借用七商一均、或借用七宫一均、或借用本律一均,不过「徒有其名」而已,皆古人久不能用之调。 故《笔谈》以姑洗(为正)角为大石角者,借本律之名(?)也,以下则 仲吕(为正)角为高大石角, 林钟(为正)角为双 角, 南吕(为正)角为小石角, 应钟(为正)角为歇指角, 黄钟(为正)角为商 角(林钟角), 太簇(为正)角为越 角也。 《宋史》以应钟(为闰)角为大石角者,借用七商之律名也(?不知何谓借本律之名,何谓借用七商之律名)。以下则 黄钟(为闰)角为高大石角, 太簇(为闰)角为双角, 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 蕤宾(为闰)角为歇指角, 林钟(为闰)角为商角, 南吕(为闰)角为越角也。(《宋史》皆较《笔谈》高五度) 七角一均,南宋虽不用,仍借七宫之律名。 《宋史》“闰为角”,故《词源》云: “大吕(之)闰(角)俗名高大石角, 夷则(之)闰(角)俗名商 角(林钟角), 夹钟(之)闰(角)俗名双 角, 无射(之)闰(角)俗名越 角 仲吕(之)闰(角)俗名小石角, 黄钟(之)闰(角)俗名大石角, 林钟(之)闰(角)俗名歇指角”也。 盖南宋(采之调名制后)宫、商、角、羽四均(声调),皆用黄钟以下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原各有经纬不紊也。 入之者浅,故望洋辄叹,今为表而出之,则乱丝皆秩然就绪矣! 41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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