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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藏
📂 太乙閣
📄 第 1 页
← 太乙閣 çä¹èå 《补笔谈燕乐十五声》: “……..今燕乐只以 合字配黄钟, 下四字配(宋律)大吕, [《笔谈》卷六又云:“今乐高于古乐二律,故无正黄钟声,只以合字当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补笔谈》所云,系宋之字谱与宋律对应问题。 而《笔谈》所云,则系宋律与唐律相比问题,因宋大吕=唐夹钟,故宋无古正黄钟声。只以『合』字当唐律之大吕,犹差高二律以下,所以黄钟(合)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这是两回事,作者将之并列如下,并无意义!) 高四字配(宋律)太簇, [又云:“下四字 近(唐律)太簇。”] 下一字配(宋律)夹钟, [又云:“高四字 近(唐律)夹钟。”] 高一字配(宋律)姑洗, [又云:“下一字 近(唐律)姑洗。”] 上字配(宋律)中吕, [又云:“高一字 近(唐律)中吕。”] 勾宇配(宋律)蕤宾, [又云:“ 上字 近(唐律)蕤宾。”] 尺字配(宋律)林钟, [又云:“ 勾字 近(唐律)林钟。”] 下工字配(宋律)夷则, [又云:“ 尺字 近(唐律)夷则。”] 高工字配(宋律)南吕, [又云:“ 工字 近(唐律)南吕。”] 下凡字配(宋律)无射, [又云:“高工字 近(唐律)无射。”] 高凡字配(宋律)应钟, [又云:“ 六字 近(唐律)应钟。”] 六字配(宋律)黄钟清, [又云:“下凡字为(近唐律)黄钟清。”] 下五字配(宋律)大吕清, [又云:“下五字为(近唐律)太簇清。”] 高五字配(宋律)太簇清, [又云:“高五字为(近唐律)夹钟清。”] 紧五字配(宋律)夹钟清“。 [案:此所配与《宋史.乐志》所引《燕乐书》同,盖蔡氏即据此以为说也。 燕乐以琵琶弦协之,故有下五、高五、紧五之分,「紧」五者,「紧」转其轴也。] (否!这真是大外行话!) 《姜白石集.古今谱法》: 清 清 清 清 黄、大、太、夹、姑、仲、蕤、林、夷、南、无、应、黄、大、太、夹 ---------------------------------------------------------------------------------------------- 下 下 下 下 下 一 合 四 四 一 一 上 勾 尺 工 工 凡 凡 六 五 五 五“ 《词源.古今谱字》:([21][49]) 失文公《琴律说》: “今俗乐之谱, 则合之为黄也, ?则四下之为大也, ㄑ则四上之为太也, 二则一下之为夹也, 二则一上之为姑也, 则 上之为中也, Δ则 勾之为蕤也, ?则 尺之为林也, ?则工下之为夷也, ?则工上之为南也, ?则凡下之为无也, ?则凡上之为应也, ?则 六之为黄清也, π则五下之为大清也, Π则五上之为太清也, ?则五紧之为夹清也”。(《琴律说》与《词源》所载不同!) 此声俗工皆能知之, 但未识古律之名,不能移彼以为此。 [案:此所谓古律之名,朱子亦但依沈氏《笔谈》配之,无所发明。 惟宋时俗工字谱所记之号,赖此犹可考见。 而传写讹桀,以白石集较之,不能尽合,此亦非大义所关。 今世俗工,直书写工尺等字,不用此号。] 元赵(孟俯1254-1322)文敏《琴原》: “黄钟之均, 一宫, [谓一弦也。一弦为黄钟,以黄钟为宫,放曰黄钟之均。] 二商, 三角, 四征, 五羽, 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慢角调也。 (应钟调由黄钟调慢15263五弦而得,故名慢角调。黄钟调与应钟调第一弦皆为宫,始名慢角调。) 《宋史.乐志》载姜夔《七弦琴图说》云: ”黄钟、大吕并用慢角调,故于大弦十一徽应三弦散声。” 《琴原》云:“黄钟之均,大吕、太簇如之,与姜说小异。” 一宫、二商、三角,此三弦无二变隔之,故宫弦应角弦下一徽。 余均仿此。] 夹钟之均, 一羽, 二宫,(谓二弦也。二弦为夹钟,以夹钟为宫,故曰夹钟之均。) 三商, 四角, 五征,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清商调也。 (夹钟均由黄钟调紧362三弦而得,故名清商调。) 《七弦琴图说》云: “太簇、夹钟并用清商调,故于二弦十一徽应四弦散声。” 《琴原》又云:“夹钟之均,姑洗如之。”] 中吕之均, 一征、 二羽, 三宫,(谓三弦也。三弦为中吕,以中吕为宫,故曰中吕之均。) 四商, 五角, 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正宫调(正调)也。 《七弦琴图说》云: “姑洗、仲吕、蕤宾并用宫调。故于三弦十一徽应五弦散声。" 《琴原》又云:"中吕之均,蕤宾、林钟如之。" 近世论琴,以一弦为下征,盖主正宫调(正调)说。 案:宫调三弦独下一徽之说,姜氏为最精,盖兼旋宫而言。 (清)王坦《琴旨》不得其句读,妄谓只得乎当然,而未明乎所以然,一何可笑。] 夷则之均, 一角, 二征, 三羽, 四宫,(谓四弦也。四弦为夷则,以夷则为宫,故曰夷则之均。) 五商, 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慢宫调也。 (林钟均由黄钟调慢1弦而得,故名慢宫调。夷则均与林钟调第一弦皆为角,始名慢宫调。) 《七弦琴图说》云: “林钟、夷则并用慢宫调,故于四弦十一徽应六弦散声。” 《琴原》又云:”夷则之均,南吕如之。”) 无射之均; 一商, 二角, 三征, 四羽, 五宫,(谓五弦也,五弦为无射,以无射为宫,故曰无射之均。) 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蕤宾调也。 (无射与蕤宾两不相谋,不知因何被称为蕤宾调。) 《七弦琴图说》云: "南吕、无射,应钟并用蕤宾调,故于五弦十一徽应七弦散声。" 《琴原》又云:“无射之均,应钟如之。” 案,赵氏(孟俯)论琴,与姜氏吻合,惟并用之律吕不同。然则律之不可当声也明矣! 蕤宾调即征调,《白石集》亦名黄钟调。] (无射与黄钟,或征皆两不相谋,不知因何被称为黄钟调、征调?) 明郑世子(郑王朱厚烷之子,朱)载堉(1536-1611)《律吕精义.旋宫琴谱》: “笙犹律也,吹律定弦,古人本法也, 以笙代律,今人捷法也。 古所谓正调, 一弦倍征吹合字, 二弦倍羽吹四字, 三弦正宫吹上字, 四弦正商吹尺字, 五弦正角吹工字, 六弦正征吹合字,[当作“吹六字。”] 七弦正羽吹四字;[当作“吹五字。”] 俗谓正调一弦散声为宫,非也”。 [案:郑世子(朱载堉)以琴之正调一弦散声为征、十徽实声为宫,不牵合黄钟为宫之说,可谓有识。 而其论笛,仍以字谱分配律吕,盖明其一而昧其一者(字谱与律吕皆为固定调,朱载堉不误!)。 又以琴之正调为黄钟宫,亦非琴之正调。以三弦为宫,三弦非黄钟,乃中吕也。盖律吕之长短有定,而五声还相为宫,则无定也。] 4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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